施工合同增加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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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范文(3篇)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范文(3篇)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范文一、考核目的及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项目的考核和奖罚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促进施工项目的高效、安全、质量和进度满足相关要求的完成。

考核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要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量化评价原则:采用科学的指标和方法对施工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客观反映参与者的工作表现。

3. 动态调整原则:制定灵活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4. 激励奖励原则:奖励优秀表现的参与者,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5. 严格惩处原则:对违规行为和工作不到位的参与者给予适当的惩罚,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

权重:30%。

2. 质量管理:包括合格率、质量问题处理等。

权重:30%。

3. 进度管理:包括工期计划、进度控制、节点完成情况等。

权重:20%。

4. 成本控制:包括材料采购成本、施工成本控制等。

权重:10%。

5. 团队合作:包括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团队精神等。

权重:10%。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考核标准根据每个考核内容的要求制定,以达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团队合作等综合绩效的要求为评判标准。

评分规则如下:1. 安全管理:- 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除1分;- 每隐患整改滞后1天,扣除1分;- 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加2分;- 每次安全事故,扣除10分。

2. 质量管理:- 合格率达到100%,加5分;- 质量问题处理及时,不扣分;- 每发现一个质量问题,扣除2分。

3. 进度管理:- 完成工期计划,加5分;- 每次超时1天,扣除2分;- 每次节点完成延迟,扣除1分。

4. 成本控制:- 按照预算控制,不扣分;- 成本超出预算,扣除5分。

5. 团队合作:- 表现出色,加3分;- 每次与他人发生冲突,扣除2分;- 每次无法有效沟通,扣除1分。

建筑工程公司考核奖罚制度(3篇)

建筑工程公司考核奖罚制度(3篇)

建筑工程公司考核奖罚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一、奖励: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____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____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____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____分者罚,缺一分罚____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____元-____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管理和作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2. 安全奖励: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安全奖励,并作为优秀施工单位进行宣传。

3.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根据提前的天数给予相应的进度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于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成本的创新措施,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将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处罚。

2. 安全惩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3. 进度惩罚: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将按照延迟天数扣除违约金。

4. 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3. 奖罚金额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支付。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调整。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奖罚制度
一、奖励机制
1. 提前完工奖励:若承包商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工期之前完成工程,并且工程质量达到或超
过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奖金。

具体金额根据提前完成的天数和工程规
模来确定。

2. 质量优良奖励: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且最终工程
质量被评为优良等级,甲方将给予乙方额外的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励:若承包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将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

二、处罚机制
1. 延期处罚:若承包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且无正当理由,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将根据延期的天数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2. 质量问题处罚: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或最终工
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将要求乙方返工改进或如数补。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将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3. 安全事故处罚: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
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将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三、其他说明
1. 奖罚制度的实施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

2. 在实施奖罚制度时,甲乙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奖罚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处理,不适用上述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工期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工期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工期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3.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同步提升。

二、工期奖励机制1. 若承包商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或整个工程,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2.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且质量符合标准的承包商,甲方将予以表彰,并在未来的项目中优先考虑合作。

3. 具体的奖励标准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三、工期延误惩罚机制1. 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长度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3. 若延误情况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调整工期,并不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五、监督与执行1. 甲方有权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2. 承包商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并对进度报告中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充分沟通本制度的内容,确保双方对奖罚机制有共同的理解。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承包商,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

2.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奖惩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3.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表现做出,并报请项目业主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质量超出预期或在成本节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2.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特别奖励。

3. 对于积极提出创新意见,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或效率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奖励。

三、处罚措施
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延误的程度和影响进行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进行内部处罚。

3.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
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建议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监控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

2. 奖惩建议需经过详细调查和充分证据支持,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奖惩决定应在项目业主审批后公开宣布,并记录在案。

五、附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最新版本。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业主所有。

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根据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其他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一、奖励制度1.项目进度奖励对于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这既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奖金,也可以是一些实物奖励或荣誉称号。

这种奖励制度可以激励施工单位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促进工程的进度推进。

2.施工质量奖励对于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特别出色的表现,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包括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施工质量、精细施工、有效控制质量事故等方面。

奖励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实物奖励,以激励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质量。

3.安全生产奖励对于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可以包括安全培训成绩突出的员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等。

奖励方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实物奖励,以鼓励施工单位更加重视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4.技术创新奖励对于施工单位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可以包括施工方法创新、工艺技术创新、材料使用创新等方面。

奖励可以是奖金、专利奖励或者其他实物奖励,以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不断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处罚制度1.项目进度处罚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这可以包括罚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

这种处罚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重视工程进度的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施工质量处罚对于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出现失误或者违规行为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这可以包括罚款、责任人降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

以此来强调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杜绝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3.安全生产处罚对于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违反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奖罚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奖罚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奖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奖励机制1. 质量奖励:对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安全奖励: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按季度进行奖励。

3. 进度奖励:对提前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施工单位,给予进度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措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质量惩罚: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单位,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罚款或责令整改。

2. 安全惩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给予罚款、停工整改或解除合同。

3. 进度惩罚:对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罚款或调整合同条款。

4. 违规惩罚:对违反施工规范、安全规定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

四、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罚建议,经审批后执行。

2. 奖罚公示:奖罚结果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奖罚记录: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作为合同执行和评价的依据。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奖罚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2. 定期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奖罚标准、金额、程序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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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其他事宜。

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

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1000 元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每天8:30前、17:30后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

六、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协议书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规定的,每更换一人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等)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到位,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壹万元违约金。

七、承包人委派的材料签收人、资料签收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一、承包人应及时缴纳按政府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税项等,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以及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报验收手续。

在毛坯竣工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资料备案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按通用条款中逾期竣工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管线、建筑物、树木、临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恢复或赔偿,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提供资料作归档资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式8份(其中4份用于制作竣工图)及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并满足归档要求。

若图纸变更较大,发包人需重新向承包人提供相应份数的图纸。

五、承包人须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及当地城建档案管理单位的规定,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时,需承包人作为总承包人整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30天内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

六、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须符合国家、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须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相关配套工程计价方式承接发包人委托的本工程周边类似配套零星工程及临时工程,对该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5天内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另行发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金额以发包人、实际承包人、监理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为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再收取发包金额30%的工程管理费,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仍应对上述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不能及时在转扣签证单上签字,双方同意以工程监理人员核签作为转扣依据。

八、所有工程外脚手架均必须按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根据发包人要求从二层或三层处开始悬挑直达结构顶部,上述费用综合考虑在脚手架费用和浮动率中。

九、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须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再另外计取。

十、对工程本身及与工程相关的财物与人员,承包人应投保必要的工程险、财产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并承担投保费用,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的取费及浮动率中,不再另外计取。

十一、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款2000元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按专用条款第八条执行。

十二、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严格落实样板先行制度,以下部位应在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承包人根据实际操作工艺制作样板,经发包人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包括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窗、栏杆、地暖、内外保温、室内墙面、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预制构件的安装等,对于入户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推拉门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

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十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及销售行为。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项目的宣传报道或接受媒体的采访。

十四、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拒绝或不配合发包人选择的专业队伍进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合同约定承包人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额外对承包人追究每次20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十五、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断水、断电以及阻碍发包人及第三人工作,发包人除按合同其他约定执行外,还有权每一次额外对承包人追究5万元违约金。

十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除合同约定承包人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额外追究承包人30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如导致主管部门罚款等其他处罚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均应通过协商或者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组织、策划、指挥、指使、默许承包人工人(含所雇人员)、供应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聚集、闹事、静坐、围攻等,并应积极预防、阻止上述情况发生,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如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等处罚的,承包人参照本条第十六款处理,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付款超过30天仍不付款或未达成延迟付款协议的,发包人自第31日起以延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6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与第三人诉讼(仲裁)、执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正常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以此认定发包人违约,且须继续正常履行合同。

十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于关键工序及需严格控制质量的分项工程,承包人需要提供连续照片或未经剪切的视频。

专用条款附件6: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第一章工程质量考评措施第一条工程质量考评检查小组的构成考评检查小组由各产品质量监察部、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三方每专业各派一名专业工程师组成,考评检查结果由各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质量考核按单栋(低层住宅按区块)对下列三个阶段共十五个考评指标进行考评:1、主体工程阶段:包括混凝土结构尺寸;楼板厚度;混凝土外观质量;砌体砌筑四个质量考评指标。

2、装饰工程阶段:包括室内墙抹灰;外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尺寸(房间平面尺寸、飘窗台尺寸);阳台栏杆;室内地面铺贴;室内墙面饰面板(砖);木门安装;墙面涂饰九个质量考评指标。

3、防水工程阶段:包括屋面防水;卫生间、阳台、露台防水两个质量考评指标。

第三条每个质量考评指标划分为若干个质量评价要素(见本办法第二章),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合格点数÷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总数)×100%。

每个月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抽检的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的代数平均值。

第四条原则上每月每栋(区块)按施工阶段选两个质量评价要素进行质量考评,每个质量评价要素抽查10个抽检点检查其合格率。

第五条每个月根据当月单栋(区块)的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对施工单位进行奖罚,具体如下:1.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85%的,当月奖励施工单位本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1%。

2.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85%,但≥70%的,当月不奖不罚。

3.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70%的,当月扣罚施工单位本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1%。

工程完工后,根据本工程±0.00以上实际检查月数,对各月份的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进行统计,并按以下办法进行奖罚:1.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85%的月份数占实际检查月数的百分比≥80%的,且每月抽检合格率≥70%,奖励施工单位本栋(区块)工程造价的1%。

2.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85%的月份数占实际检查月数的百分比<80%的,不奖不罚。

第六条另外,根据抽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直接进行对质量奖励进行扣减。

直接扣减的质量问题分为A、B二类。

出现A类质量问题的,将直接取消该本栋(区块)工程的质量奖励,如之后的检查月份又出现抽检合格率<70%的,仍按第五条进行扣罚。

出现B类质量问题的,将认定该栋楼该质量评价要素当月的抽检合格率为零。

A类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影响建筑物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例如:1.结构板出现通缝;2.批荡出现裂缝;3.钢筋、混凝土的使用不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弄虚作假;5.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B类质量问题:出现局部影响建筑物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或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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