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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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1〕2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促进新旧条例平稳衔接,保障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现就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支付标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转院交通费、食宿费等三项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一)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35元标准计发。
(二)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如下标准支付:1.长途交通费用。
省内往返长途交通费用,按100元标准定额支付一次;省外往返长途交通费用,凭单据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支付一次,支付范围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但不包括出租车。
2.转入地市内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在转入地因客观情况影响,转入院前的市内交通和食宿费用合计按200元标准,定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工伤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本人承担。
二、上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结束——。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或地方主导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中山市九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中山市九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中山市九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的费用、还有就是住院的伙食费用、再者就是辅助器具的费用、还有就是停工留薪的待遇、最后还有一次性伤残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都是需要赔偿的。
一、中山市九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中山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doc

中山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doc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序号系列号住院/门诊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医疗机构名称金额(门诊时间)以上工伤门诊金额合计 :工伤住院金额合计:总金额共:工伤职工签名:交件人签名:(近亲属)年月日以下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已收单据共张,金额合共元,扣除不予报销部分元,应报金额元。
不予报销金额包括:陪人床位费有项,共元;护工费有项,共元;治疗非工伤费用有项,共元;另需扣减费用的说明:特殊情况计算方式:退回单据张数:张,退回单据金额:元,退回单据说明:备注: 1、请使用正楷字体填写以上表格。
2、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部分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内容填写的需划上“/”。
经办人:年月日注意事项1、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间所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在我市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及转诊的工伤医疗费用暂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给预支的用人单位。
2、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的,应由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并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批准,如不按规定自行转院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工伤医疗费用单据上的陪人费(陪人床位费)、护工费、职业病诊断费、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治疗非工伤费用等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不予报销。
4、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交工伤医疗费用单据时,请先检查单据上的姓名是否正确及是否已盖医院财务章,有错漏的及时到医院进行更正,如不更正的,不予报销。
5、用人单位请按工伤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张贴在张贴表区域内,计算总额按要求填写好本表,并连同相关的所需资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请保持医疗费用单据清洁和完整。
7、工伤医疗费用单据另有用途的,请事先自行复印。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纠纷医疗费报销标准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报销标准一、背景介绍1.中山市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工亡补助等。
3.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时会出现医疗费报销标准不清晰、纠纷处理不及时等问题,需要明确相关规定以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公正合理。
二、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报销标准1.医疗费报销范围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条例》,医疗费报销范围包括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材料费、手术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2.报销标准(1)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2)住院费用:按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药品费用:按照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价格执行。
3.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1)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将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收取费用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
(2)受伤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将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报送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
(3)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审核相关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三、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对工人进行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让工人全面了解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和权益,提高工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减少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纠纷。
2.加强监督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防止虚高收费。
3.加强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审核,及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报销标准的明确和规范,是保障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纠纷处理机制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汇总表1

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汇总表
单位名称:XXXXX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支付费用总人数XX人
支付费用
总单据数
XX张
支付费用
总额
XX元
开户行帐号XXXXXX
其中
医疗费人一次性
工亡、医疗
补助金
人
张
元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供养亲属
定期抚恤金
人元元
定期伤残抚恤金人一次性结清供养
亲属抚恤金
人元元
伙食补助费人
异地就医住宿费
人元元
一次性结清伤残抚恤金人
鉴定费
人元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人
交通费
人元元
丧葬补助金
人
元经审核实际支付工伤待遇
大写:
小写:元
经办人:
社保局长:工伤:财务:。
广东省工伤保险赔付一览表

1.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职工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一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证报销: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卧列车二等软卧、轮船(不包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述标准的,按前述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钱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4.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五到十级伤残职工发放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5.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于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6.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0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

0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标题: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一、背景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帮助您了解和计算相关的保险待遇。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规定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安装等费用。
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工伤津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4、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亡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以享受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示例假设某职工因工受伤,伤残等级为9级,月工资为5000元。
该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报销。
2、工伤津贴:按照该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设该职工受伤前每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每月可以享受5000元的工伤津贴。
3、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该职工伤残等级为9级,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18个月=元。
4、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假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则该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元×20倍=元。
5、抚恤金:按照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假设该职工死亡时遗属年龄为60岁,则其每月可以享受遗属抚恤金为500元×6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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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
工伤职工签名:交件人签名:
(近亲属)
年月日
以下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已收单据共张,金额合共元,扣除不予报销部分元,应报金额元。
不予报销金额包括:陪人床位费有项,共元;护工费有项,共元;治疗非工伤费用有项,共元;另需扣减费用的说明:
特殊情况计算方式:
退回单据张数:张,退回单据金额:元,退回单据说明:
备注:1、请使用正楷字体填写以上表格。
2、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部分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内容填写的需划上“/”。
经办人: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间所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在我市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及转诊的工伤医疗费用暂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给预支的用人单位。
2、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的,应由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并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批准,如不按规定自行转院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工伤医疗费用单据上的陪人费(陪人床位费)、护工费、职业病诊断费、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治疗非工伤费用等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不予报销。
4、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交工伤医疗费用单据时,请先检查单据上的姓名是否正确及是否已盖医院财务章,有错漏的及时到医院进行更正,如不更正的,不予报销。
5、用人单位请按工伤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张贴在张贴表区域内,计算总额按要求填写好本表,并连同相关的所需资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请保持医疗费用单据清洁和完整。
7、工伤医疗费用单据另有用途的,请事先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