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新老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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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新老规范对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新老规范对比

工作之余本人对比了新、老《地基基础规范》,现做几点说明:1:由于时间有限,未把老规范原文和新规范原文抄录下来对比,只是对变化部分写出来;2:规范中有部分是语句编排不同,部分语句词语变化而要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更加让人容易理解,这样的变化本人未提出,请注意下。

以下是变化之处:三:基本规定表3.0.1 甲级增加开挖深度大于15米的基坑工程、周围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乙级增加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丙级增加非软弱土地区且....基坑工程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原规范为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五:地基计算5.1 基础埋置深度5.1.4 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原规范为1/18~1/20)5.1.9.1....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原规范100mm),保温基础(新增),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梯形的斜面基础(新增)表5.2.4注解2、3、4为新增表5.2.7 注解3 为新增5.3.11条为新增5.4.3条为新增六山区基础6.1.1.3 、 6.1.1.4 两条为新增6.2.2 条为新增6.3.2~6.3.5为新增6.3.8条内增加《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要求,本条较老规范说法更详细。

6.5 岩石地基(新增)表6.6.2 (新增)6.6.5~6.6.7 新增6.7.1第4条新增6.7.4 第1条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8米(原规范为6米)6.8.5 第2条孔径可不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60mm(原规范为50mm) 6.8.6 系数 Hr 做了改动七软弱地基7.2.1 第2条可利用作为轻型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轻型两字为新增)7.2.6 换填垫层包括加筋垫层(加筋垫层为新增)7.2.9 ~ 7.2.12 为新增八基础表8.1.1 注解 4 混凝土基础单侧扩展范围内基础底面处(原规范为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过300KPa,尙应进行抗剪验算;对基底发力集中于立柱附近的岩石地基,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新增)8.2.1 第1条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新增)第3条扩展基础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新增)每延米分布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筋面积的15%(新增)8.2.2 第3条新增8.2.5 第4条中短柱中杯口壁内横向箍筋不应小于 8@150 (新增)8.2.9 新增8.2.12 新增8.2.13 新增8.2.14 第3条新增8.4.1 中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型基础(新增)8.4.3 新增8.4.5 中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新增)8.4.7 第1条中对基础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和1.2的增大系数(新增)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原规范为400mm)8.4.12 第4条(新增)8.4.15 中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尙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原规范为1/2~1/3)8.4.17 对崁固端要求与新抗规一致, 原规范未提及.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大系数8.4.20 第2条中后浇带宜设置在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原规范为第二跨内)第2条后半段为新增第3条为新增8.4.21~8.4.23为新增8.4.25~8.4.26为新增8.5.3 第5条中做了改动(原规范未提及桩按设计年限分类要求及腐蚀性下的要求)第6条新增第7条中桩顶以下3倍~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新增)第8条中第4小条其钢筋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新增第9条新增第11条新增8.5.6 第6条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米(原规范要求3倍桩径,未要求小于5米)8.5.9 中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T进行(新增)8.5.11 公式最后那个系数预应力桩取 0.55~0.65 (新增)灌注桩取0.6~0.8(原规范为0.6~0.7,且原规范未提到腐蚀性问题)8.5.14 新增8.5.17 第 3 条中柱下独立基础.....小于10倍钢筋直径(段落为新增)第4条中不应小于50mm(原规范为40mm)且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新增)8.5.19 第1条中冲切系数字母与原规范不同第2条角桩冲切系数与原规范不同注意本条两个a1x,a1y 表达的含义不同,应该属于规范错误.8.5.21 系数剪跨比小于0.25时取0.25(原规范为0.3)8.5.23 第4条中且不小于400 (新增)结尾:后续两章本人很少用,就不做对比了,估计后几个月会有很多新规范的解读,这次的对比是本人工程闲暇之余大至对比的,有不尽之处望大家见谅,都是结构人,辛苦了。

2012版地基规范新旧不同

2012版地基规范新旧不同

13年3本新规范(荷规,地规,砌规)学习之二--新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与2002的比较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7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条。

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即2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3个新强条。

内容的主要变化有:1、原3.0.2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0.3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60≤fak<80KPa一栏。

2、原3.0.4条变为3.0.5条,旧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的设计要求。

——需检查基础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的选择是否恰当。

上海新旧规范 抗压桩桩基比较

上海新旧规范 抗压桩桩基比较

上海新旧版基础规范 桩基设计比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于2010年6月1日开始执行,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不再适用。

针对新旧两版规范,在桩基设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岩土工程勘察地质资料、荷载效应组合、单桩竖向承载力等方面,现总结如下。

1. 岩土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新旧规范对岩土工程勘察地质资料的要求和结果,基本一致。

2. 荷载效应组合R d 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Q d 单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d dd d R nG F Q ≤+=旧规范: Q d 单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按基本组合计算。

新规范: Q d 单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按基本组合计算,其分项系数为1.0。

按基本组合1.35S G +0.98S Q ,S G =10000kN, S Q =1000kN, 试算 旧规范: Q d =1.35*10000+0.98*1000=14480kN, 新规范: Q d =1.0*10000+1.0*1000=11000kN,新规范计算出单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比旧规范的低约24%。

按基本组合1.2S G +1.4S Q ,S G =10000kN, S Q =1000kN, 试算 旧规范: Q d =1.2*10000+1.4*1000=13400kN, 新规范: Q d =1.0*10000+1.0*1000=11000kN,新规范计算出单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比旧规范的低约18%。

3. 单桩竖向承载力A 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 d 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R 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γR 分项系数旧规范: R d =R k /γR γR =1.6新规范: R d =R k /γR γR =1.9 (灌注桩)结果表明,新规范计算出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比旧规范的低约16%。

B 采用详勘地基资料结果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 d 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 sk 桩侧总极限摩阻力标准值R pk 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γp桩端阻力分项系数γs总侧摩阻力分项系数R d=R sk/γs +R pk/γpρd= R pk/( R pk +R sk)旧规范:新规范:如上所述,由于分项系数取值不同,所以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不同,且与桩端和桩侧阻力比例有关。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_2011)修订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_2011)修订内容
的临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W
16
土岩组合地基
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 1.5m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6.2.2-1的要求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面基础 。
W
10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
fa= fak+ηbγ(b-3)+ηdγm(d-0.5) 式中: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按本规范第5.2.3 条的原则确定;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
别查表5.2.4 值;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 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W
8
基础埋深
1.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 利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2.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 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3m 时按3m 取值,大于
6m 时按6m取值值;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
的土层取有效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ω---土的含水量;ωL----液限;ω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γ---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拉散角;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ν---泊松比;φ---内摩擦角;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修订内容解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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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筏形基础
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柱下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边柱和角柱进行冲切验算 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 和1.2 的增大系数。 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旧规范为400mm). 2.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 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单向板厚度不小于400mm. 3.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高层建筑,验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时,应 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柱轴力的影响. 4.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和后浇带时,高层建筑及与其紧邻一 跨裙房的筏板应采用相同厚度,裙房筏板的厚度宜从第二跨裙房开始逐渐变化, 应同时满足主、裙楼基础整体性和基础板的变形要求;应进行地基变形和基础内 力的验算,验算时应分析地基与结构间变形的相互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 生有不利影响的差异沉降。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下的大面积整体筏形基础,其主楼下筏板的整体挠度值不宜 大于0.5‰,主楼与相邻的裙房柱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土岩组合地基
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 1.5m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6.2.2-1的要求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 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 。 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解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解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规范标准对比分析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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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余本人对比了新、老《地基基础规范》,现做几点说明:
1:由于时间有限,未把老规范原文和新规范原文抄录下来对比,只是对变化部分写出来;
2:规范中有部分是语句编排不同,部分语句词语变化而要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更加让人容易理解,这样的变化本人未提出,请注意下。

以下是变化之处:
三:基本规定
表3.0.1 甲级增加开挖深度大于15米的基坑工程、周围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乙级增加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丙级增加非软弱土地区且....基坑工程
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原规范为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地基计算
5.1 基础埋置深度
5.1.4 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原规范为1/18~1/20)
,保温基础(新增),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梯形的斜面基础(新增)

表5.2.7 注解3 为新增
六山区基础
、两条为新增
6.2.2 条为新增
内增加《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要求,本条较老规范说法更详细。

6.5 岩石地基(新增)
表6.6.2 (新增)
新增
新增
6.7.4 第1条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8米(原规范为6米)6.8.5 第2条孔径可不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60mm(原规范为50mm) 6.8.6 系数 Hr 做了改动
七软弱地基
7.2.1 第2条可利用作为轻型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轻型两字为新增)
7.2.6 换填垫层包括加筋垫层(加筋垫层为新增)
7.2.9 ~ 为新增
八基础
表8.1.1 注解 4 混凝土基础单侧扩展范围内基础底面处(原规范为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过300KPa,尙应进行抗剪验算;
对基底发力集中于立柱附近的岩石地基,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新增)
8.2.1 第1条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新增)
第3条扩展基础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新增)
每延米分布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筋面积的15%(新增)
8.2.2 第3条新增
8.2.5 第4条中短柱中杯口壁内横向箍筋不应小于 8@150 (新增)8.2.9 新增
新增
新增
第3条新增
8.4.1 中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型基础(新增)
8.4.3 新增
8.4.5 中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新增)
8.4.7 第1条中对基础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和1.2的增大系数(新增)
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原规范为400mm)
第4条(新增)
中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尙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原规范为1/2~1/3)
对崁固端要求与新抗规一致, 原规范未提及.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大系数
第2条中后浇带宜设置在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原规范为第二跨内)第2条后半段为新增
第3条为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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