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时间的规定
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

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津贴的期间。
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为工伤或者就业与工伤有关的疾病确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并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工伤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这就意味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或者就业与工伤有关的疾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对工伤职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在认定结果出来后及时支付工伤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保障其身体健康。
最后,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和操作对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支付工伤津贴和提供医疗救治的义务,做好工伤职工的保障工作。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要及时报告工伤情况,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伤认定和医疗救治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第一次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好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劳务合同的停工留薪的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限停工留薪期限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休养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工资标准1. 原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工资。
原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
2. 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停工留薪工资应按照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3. 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停工留薪工资应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4. 合同约定的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前工作未满1个月,停工留薪工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5. 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停工留薪工资应按照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停工留薪期间的其他待遇1. 社会保险: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3. 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争议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总之,劳务合同停工留薪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待遇,确保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引言在黑龙江省,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一直备受。
其中,对于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问题,更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针对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称为停工留薪期。
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医生的诊断建议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重要性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工伤导致生活困难,以及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也能够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如何申请停工留薪期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提交医生的诊断建议。
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规定给予合理的停工留薪期。
如果单位对申请有异议,可以与职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五、结论黑龙江省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照顾。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的规定不了解,导致未能及时给予职工合理的待遇。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职工在了解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建议与展望建议广大职工在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在发生工伤后,应积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申请停工留薪期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展望未来,黑龙江省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方面将继续加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我们相信未来对于工伤职工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和细致。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规定(四篇)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休养医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并根据职工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收入的60%以上发给工伤待遇。
具体的工伤停工留薪规定如下:1. 工伤休养期: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书确定工伤休养期限,一般为治疗期限加上康复期限。
2. 工资待遇:职工工伤休养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伤待遇计算:根据职工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收入的60%以上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离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工伤待遇支付: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并纳入社会保险费基数。
5. 伤残津贴:对于工伤造成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依法支付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工伤停工留薪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好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规定(二)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实施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____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____个月。
2.《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受理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申报材料1.停工留薪期:填报《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延长停工留薪期:填报《河北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办理程序1.停工留薪期申报:单位在申报工伤认定的同时,填写《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厦门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

厦门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后不得不暂停工作,那么可以停工留薪的时间有多长呢?《处理意见》中表明,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
一般来说,如果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后不得不暂停工作,那么可以停工留薪的时间有多长呢?《处理意见》中表明,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
一般来说,如果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工伤职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存在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例如今年2月1日一名建筑工工伤,有关部门在6月1日为他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那么他的停工留薪期就为从2月1日至6月1日。
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据了解,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例如,一名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两年,最近工伤,在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他在停工留薪期应拿到的待遇为4500元(1500X3=4500)。
关于停工留薪期护理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
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有作出确认的,按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在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不低于每天15元计发。
用人单位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高于每天15元的,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计发。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在工伤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停工休息进行治疗和恢复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工伤职工仍然享受工资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效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
如果经过六个月的治疗后,尚未恢复工作能力,可延长留薪期至一年,但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本人的同意。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应按照月工资的60%~80%计
发工伤待遇。
具体的计发比例根据工伤职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时限,而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经
过劳动能力鉴定认为能够从事适宜工种的工作,可以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并回岗工作。
另外,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伤情没有恶化的迹象,可以终止留薪期,并根据医疗期或者伤残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待遇调整。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的确定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的具体
操作,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工伤职工共同协商和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程序。
停工留薪期和产假期间享受休假同期单位发放的绩效奖金待遇吗?

【问】停工留薪期和产假期间享受休假同期单位发放的绩效奖金待遇吗?【答】根据绩效奖金待遇的对应考核周期时间,决定是否可以享受。
1、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连续治疗康复休养期间。
该期间的待遇标准为“原工资和福利不变”。
关于“原工资和福利”的界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主流意见是,“原工资和福利”是指工伤职工负伤前12 个月的月均工资标准。
关于负伤前12 个月月均工资标准的结构界定,各地执行的口径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指女职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产期前后的带薪休假期间。
其待遇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而定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普遍实行的产假期间待遇原则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待遇二取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关于“产假工资”的界定,各省市政府有当地的规定,如,沈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20)40 号】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休假期间是否享受休假同期单位发放的绩效奖金休假期间是否享受单位同期发放的绩效奖金,取决于用人单位在休假期间发放的绩效奖金所对应的考核周期期间。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规定范本(2篇)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工伤停工留薪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职工如遭受工作中的意外事故,经工伤鉴定所得出的诊断结果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经工伤鉴定所得出的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职工的工伤待遇。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待遇的支付包括基本工资、补助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在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及时提供职工相关的工伤报告、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企业应当加强对停工职工的关怀和照顾,及时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帮助。
第六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有权依法获得相关的工伤救助。
职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残疾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救助待遇。
第七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与职工保持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康复情况,引导职工树立积极乐观的康复态度,鼓励职工参与康复训练和职业康复工作。
第八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协助职工申请工伤期满后的复工安置。
企业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根据职工的残疾程度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
第九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伤职工待遇的支付义务。
企业不得擅自停发或减少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得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当与职工签订工伤鉴定结果一致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待遇清单。
企业应当定期向工伤保险基金提供职工的康复情况和复工安置情况。
第十一条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工伤事故预防工作,改进工作环境、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时间的规定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
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
(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
(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业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