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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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六、判例作为法源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源或权威性法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有很大的关系。制定法在我国法制史上一直占据 最重要地位,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官方公布的判 例曾经成为过正式法律形式,即中国法制史中经 常讲到的律、令、格、例。 但我们始终没有出现 较为完善的判例法技术。
但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说” 也很难说清:为 什么有的法律形式被称为法律渊源,而有的法律 形式就不是法律渊源?比如,我们常把制定法、 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而为什么不把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呢?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形式 解决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律的 领域或大致思维走向;法律发现方法则排列了法 官寻找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路径。法律形式虽 然多种多样,但只有和法律发现联系起来才构成 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的意义。
在司法中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法 源是个复杂的问题。 二奶遗赠案
三、公共政策
之所以把公共政策当成补充性法律渊源,主要是 因为法律反映的应当是公意,公共政策与法律的 这一本质相同。
把公共政策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意味着并非任 何团体或者政党的所有政策都可以作为法源,只 有那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这就是说,某一项政策是不是公共政策,不是由 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宣布的,而是要经过认真论证 才能得出结论的。
尽管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分类很多,但只有那些被 法官用来作为判案依据的规范形式,才是法官 “眼中”的法律。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结合起来 可称为法源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官发现法律的 大体领域。
二、法律发现的领域
法律发现的概念是一个描述司法过程的概 念,

第十八章 推定

第十八章   推定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58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 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4、细化了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 包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 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调查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 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继续保留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修改将“可以”改成 “应当”。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 7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 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 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 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 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 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 制度
2011年司法考试试 卷 一 64.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 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推定的分类 1、确定性推定、可反驳的推定: 确定性推定是实体法的实际规则,是不可反驳的,因而对立的证据 是不可采用的。可反驳的推定是一种根据旁证做出的并且可以由其 他证据推翻的推断。 2、事实推定、法律推定: 事实推定是指法律没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上运用的推定。 法律推定是指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 我国《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 另一事实; 3、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临时性推定: 结论性推定是指没有任何证据能够反驳的推定事实。说服性推定是 指运用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凭盖然性的衡量,据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 在与否。证据性推定是指根据某种证据是否遭驳回,以使案件当事 人适用法律证明责任的有关规则。临时性推定是指从某种角度来考 虑采取反驳证据以促使法院认为某种推定事实的真实与否。

法律案件事实报道规定(3篇)

法律案件事实报道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案件事实报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原则,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第三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制度。

二、报道内容第五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案由、当事人信息、案件性质等;(二)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判决等环节;(三)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四)案件的社会影响,包括对当事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五)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客观反映案件的全部事实,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

第七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公开。

三、报道方式第八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新闻媒体发布;(二)网络媒体发布;(三)法律专业人士解读;(四)法院公告;(五)其他合法途径。

第九条新闻媒体发布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报道进行商业炒作;(四)不得违反新闻职业道德。

第十条网络媒体发布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报道进行商业炒作;(四)不得违反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四、报道责任第十一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的编辑、记者、编辑部主任等工作人员,对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对法律案件事实报道的审核、编辑、发布等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试论法律领域内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的逻辑_句法对应性

试论法律领域内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的逻辑_句法对应性

收稿日期:2003203205作者简介:刘金国(1940—),男,河北冀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静(1975—),男,山西交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

① H obbes 区分了命令(command )和建议(counsel )。

他认为,建议和命令的表达方式都是祈使句,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命令体现的是本人的意志和利益,建议体现的是他人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第二,有义务执行命令,却没有义务服从建议;第三,可以宣布有权下达命令,但不能声言有权提供建议;第四,对于违反命令的,可以施加制裁,对于提出建议的,不能进行控告或惩罚,等等。

H obbes ,Thomas :《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97-199页。

试论法律领域内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的逻辑—句法对应性刘金国1,周 静2(1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从逻辑学和语言学角度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

法律在规范层面呈现出“前件/后件”结构,在事实层面上呈现出“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结构,在规范前件和法律事实之间,在规范后件和法律关系之间,分别存在着对应性关系;同时,在前件词项和法律事实构成要件之间,在后件词项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间,都分别存在着对应关系;而且,就连前件、后件之间的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间的横向的逻辑必然联系之间,也存在着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取决于规范本身的设定性或规定性特质,规范具有设定性或规定性,法律才能同其它异质因素区别开来,才能够把现实生活中极可能是毫不相关的两个事实强制性地扭结在一起。

关键词: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对应关系中图分类号:DF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0208(2003)022131215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法律规范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间在逻辑和句法方面存在怎样的对应关系? 一说是小问题,其实也是大问题,解决这么一个大问题,实际上关系到对法理学中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尤其是对它们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法理学》这门课使用的教材是孙国华主编《法理学》(1999年2月第一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它是电大法学专业专科的必修课。

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试题类型为:1选择题,2名词解释,3填空题,4简答题,5论述题,以下是各章的学习与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名词)和法学研究的对象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4.法学体系(名词)5.法理学(名词)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7.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8.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关系9.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10.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起源1.法律调整(名词)2.个别调整和规范调整与各自优缺点3.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4.法产生的原因(了解)5.法产生的标志(填空或选择)6.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第三章法的概念1.法的外部特征2.法的内容(了解)3.试述法的阶级本质4.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有哪些?5.从哪几个方面认识法的概念6.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和职能(名词)2.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有哪些?3.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有哪些?4.法的价值(名词)5.法的价值的特性6.法的工具价值有哪些?7.法本身的价值与其表现8.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9.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理解)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1.法制(名词)2.法的历史类型与其种类3.法系与两大法系4.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理解)5.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历史联系(理解)6.法律移植(名词)7.奴隶制法的特点8.封建制法的特点9.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10.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2.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什么?2.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3.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4.“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5.法的原则(名词)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8.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2.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4.法对生产力的直接作用的表现5.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6.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7.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作用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性和相互作用9.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10.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11.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12.社会主义法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理解)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1.社会规范的特点2.社会调整系统(名词)3.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联系和区别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的重大意义5.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6.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7.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8.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社会团体规范、乡规民约、宗教的关系(理解)9.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名词)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与其机制1.法律调整(名词)2.法律调整的对象与其特点3.法律调整方法、方式和类型4.法律调整的机制(名词)5.法律调整的过程和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法制和法治(名词)2.法制、法治的区别和联系(理解)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4.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5.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2.法律意识分类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了解)5.法律文化(名词)第十三章法的创制1。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法律理论

法律理论

第十八章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起源和本质1、起源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单位。

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加速了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的解体。

奴隶社会的诞生宣告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法律同国家一样,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段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的特征和作用1、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作用:一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二是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所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国籍法。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首先,法律关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律关系是主体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法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一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抽象的,一般的条件;二权利主体,即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主体条件;三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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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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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 ,是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变更或消灭的客观存在。
特征: 1 客观性 2 法定性 3 形式性 4 可知性 5 相对性
二、法律事实的类型
法 律 行 为 : 是指在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并以 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 果的法律事实。
法 律 事 件 : 是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实。
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 系
第三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关 系
一、事实的法律意义 二、法律的事实意义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八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 事实
第一节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 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 2. 小前提,即行为模式。 3. 结论,即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范的概念辨析
1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2 、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3 、法律规范与法条。
第二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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