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的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了解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纳税规划分析;●熟知如何进行项目财税分析及制订筹划方案;●学会制订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方案。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一、宏达房地产纳税规划分析1.案例一宏达房地产公司是由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困难,拟将在建的一幢写字楼转让给四方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已知宏达房地产公司已投入成本3000万元,评估转让价值为5000万元。
假设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地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针对这一案例的纳税规划分析如下:站在宏达房地产公司角度进行的纳税规划A方案:直接转让该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转让在建工程属于销售不动产,假定转让的项目地处市区,其涉及的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5.5%,城建税7%,教育税附加3%。
已知该项目的评估转让价值为5000万元,对其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5.5%=275(万元)。
第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比较复杂,需要用评估转让价值5000万元减去发生的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275万元,此外还有适用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20%的规定以及案例中给定的扣除10%的期间费用,最后得出其增值额。
根据增值率在30%之内的规定,假定案例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0%,则其土地增值税=(5000-3000-275-3000×20%-3000×10%)×30%=247.5(万元)。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为用评估转让价值5000万元减去发生的成本3000万元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即企业所得税=(5000-3000-275-247.5)×25%=369.38(万元)。
最后,合计应纳各项税金=275+247.5+369.38=891.88(万元),因此宏达房地产公司直接转让该项目的现金流入=5000-3000-891.88=1108.12(万元)。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
研究背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权处置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通常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形式。
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企业需要面临相应的税收问题,其中所得税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针对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股权处置交易有着一定的规定和制约。
资本利得税率、各类税收减免政策等都会对企业的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产生影响。
深入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税收成本,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研究这一领域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有效应对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和实践案例,分析其在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避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并总结出适用于不同类型企业的有效策略。
通过深入研究和案例分析,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股权处置过程中如何最大化税收优惠,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可以为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促进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进步。
1.3 研究意义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合理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有效减少所得税负担,提高利润水平,增强竞争力。
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绩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过程真实案例分析

法定代表人王大将与市里的领导关系很好,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拿到了一块地,本身不是搞房地产开发的,专门成立一个公司拿这个地。
拿到地之后就想我不懂房地产,也许挣不到钱。
现在土地价格很高转出去同样挣钱。
就把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苏大华房地产公司,因此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的时候全部股权转让,转让的代表资产就是土地开发,这个公司有很少量的其他资产全部剥离,转让分两次,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转让90%的股权,八个月以后转让剩下的股权。
合同里约定转让的价款叫做包干费,股权转让金这是规定三亿元,另外的7亿元叫做包干费。
三个元作为股权转让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另外的7个亿要求受让方支付给他,自己在土地前期开发中尚欠其他债权人的债务7个亿,实际上并没有发生7个亿的债务,这完全是虚构的,他想把这个作为成本,来逃避相应的税收。
整个转让过程中,实际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一共是3亿,1.5亿是土地拿地,还有前期的拆迁支付了1亿,另外土地的凭证中已经支付了0.5,实际上只支付了3亿的成本。
在转让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公关费两千万,具体来说包干费分四次,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3亿股权转让进,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次包干费2亿元,协议签订后6个月支付第三次包干费3亿元,第四此是在协议签订会8个月内支付其余包干费2亿元,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其中0.5亿土石方工程是个体交易的,很难获得发票,事后申请税务机关开发票,但是这个事是真实发生的,我们认为这应当是根据据实确认的原则,0.5亿代开发票是可以的。
剩下的7个亿是根本没有发生的。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支付了第一笔3亿的股权转让进之后,办理了变更之后,很快就不按照合同签约来实现,拒付的理由是协议地块内分母、通讯塔等迁移工作尚未完成,双方有争议,协议不成,准备起诉。
起诉之前委托了律师,双方商量这个案件涉及了一些重要的税务问题以及相应的风险。
来北京进行法律咨询,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转让方涉及到底缴纳那些税收?各税种及其税负是多少?第二,本案股权转让是否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土地买卖,从而需要缴纳巨额土地增值税?第三,转让方获取项目公司成本发票的方式是否违法?能否将10亿元包干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否可以全部在缴纳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下面我们看第一个问题,我们先看转让方要交那几种税,税负是多少?第一,营业税,按照规定,以当初购置不动产的时候,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外支付,假定这个行为构成实质上的不动产的转让,不是股权的转让,营业税及两个附加=0.47亿元,第二,印花税,这是比较小的。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尽可能减少处置股权所得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在股权处置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筹划和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可以降低处置股权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下面以某公司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为例,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操作方法。
某公司计划处置旗下子公司的股权,该子公司成立5年,投资额为1000万元,当前估值为1500万元。
处置股权所获收入为1500万元减去投资额1000万元,即500万元。
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案例中,我们通过合理的筹划来缩减所得税负担,以提高处置股权所得的净收入。
第一步,考虑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抵免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抵免政策,即当企业在一年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且税前亏损额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则可以将亏损额抵免以前年度的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可以考虑将子公司的亏损额度用于对处置股权所得税的抵免。
假设某公司在去年发生过亏损,亏损额为200万元。
根据抵免政策,可以将亏损额抵免对今年利润的税务负担,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在计算处置股权所得税时,可以将此亏损额度抵减。
第二步,考虑利用资本利得税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的资本利得税政策,处置股权所得属于资本利得,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我国,资本利得税率为20%。
所以,可以将处置股权所得的税务负担降低至20%。
经过上述筹划,按照每年亏损200万元和资本利得税率20%计算,某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500万元(处置股权所得)- 1000万元(投资额)= 500万元500万元 - 200万元(亏损抵减)= 300万元300万元 x 20%(资本利得税率)= 60万元经过上述筹划,某公司通过合理利用抵免政策和资本利得税政策,将处置股权所得税降低至60万元,相较于原来需要缴纳的125万元,节省了6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的筹划案例分析

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的筹划案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经常存在着在建工程转让的问题, 尤其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大环境下。
在建项目转让过程中涉及税种繁多, 通过何种方式将在建项目进行转让实际上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处理得不好会给双方增加很多税务成本, 影响项目成交及最终的利润。
本文通过案例的方式, 试图分别从转让方、接受方及双方共同的角度分析不同转让方式下的税务成本, 结合双方的关系给出税赋较小的转让方案。
案例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下属单位B公司(项目公司)有一个在建项目预计总投资130000万元(含土地使用权投入10000万元), 现已投资40000万元, 现欲以50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 公司。
C公司接管该项目后, 还需投入90000万元, 建设竣工完成后, 以178000万元的价格定向出售给最终用户。
一、A公司角度整体转让资产。
对于资产整体转让, 这种情况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对于B公司拟以50800万元的价格将该在建项目转让, 从A公司集团的角度来看应纳税款计算如下:营业税=(50800-10000)×5%=204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40×7%=142.80万元教育费附加=2040×3%=61.20万元印花税=50800×0.05%=25.4万元土地增值税=(50800-40000-40000×20%-2040-142.80-61.20)×30%=166.8万元企业所得税=(50800-40000-2040-142.80-61.2-25.4-166.80)×25%=2090.95万元纳税总额=2040+142.80+61.2+25.4+166.8+2090.95=4527.15万元现金流入=50800-40000-2040-142.8-61.2-25.4-166.8-2090.95=6273.65万元2.股权转让方式。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股权处置越来越多,而在这一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尤为重要。
所得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方式对企业税务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降低税负,提高税务效益的过程。
而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则是指企业在处置股权所得时,通过合理筹划降低税负,提高收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股权处置案例为例,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方法和意义。
一、案例背景某ABC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2019年,该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以获取资金用于公司扩张。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值较高,公司对此次股权处置有望获得可观的所得,但同时也需要面临较高的所得税负。
公司需要进行合理的所得税筹划,降低税负,提高收益。
二、所得税筹划方案1. 股权转让方式优化公司可以采取分次转让股权的方式,分散所得,降低每次转让的税负。
公司还可以考虑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利润转化为股东权益变动或者资本公积金,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持有特定期限的股权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收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持有期限进行合理安排,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 跨境投资筹划如果被收购股份的企业注册地与公司所在地存在税收协定,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跨境投资,利用税收协定减少跨境股权转让的税负。
4. 资产重组优化如果公司存在其他资产变现需求,可以将股权处置所得与其他资产的处置安排在一起进行筹划,利用资产重组优惠条款降低应纳税额度。
以上所得税筹划方案可以有针对性地应用于某ABC公司的股权处置案例中,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
1. 降低税负通过合理的所得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在股权处置中所面临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处置收益。
2. 提高企业收益降低税负意味着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实际收益,这对企业的发展和扩张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转让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A 公司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知名企业B公司。
双方于2023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6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公司指派的人员。
二、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股权转让的效力3. 股权转让的税费问题4. 股权转让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5. 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与尽职调查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效力应遵循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1. 合同的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明确、具体;(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2. 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生效。
3. 合同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以案例评述股权转让的所得税筹划

以案例评述股权转让的所得税筹划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股权运作形式,涉及到的税务筹划也是公司在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通过案例评述的方式,探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得税筹划。
案例背景:某公司X为一家成功的初创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的估值大幅度上升。
此时,公司的创始人A拥有80%的股权,另外20%由投资者B持有。
鉴于A个人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发生了变化,他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C。
分析:在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税筹划之前,需要先了解股权转让的税务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法定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股权转让所得 = 转让价款 - 股权成本。
在该案例中,A将部分股权转让给C,转让价款为X元,股权成本为Y元。
根据税法规定,A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XX%。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筹划:1. 优化股权转让结构:首先,可以考虑优化股权转让的结构。
在股权转让的协议中,可以合理安排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减少所得税负担。
例如,可以将转让价款分隔开来,分为多个阶段支付,将收入分摊在多个年度,以降低每年的企业所得税负。
2. 合理确定股权成本:其次,在确定股权成本时,应合理结合相关税务政策。
股权成本的确定对于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具有重要意义。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合理选择计算方法,从而降低所得税的计征基数。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对于创业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创业板优惠政策,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4. 设立专业化资管平台:最后,对于更为复杂的股权转让情况,可以考虑设立专业化资产管理平台来进行转让交易,并运用该平台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进行税务筹划。
这样可以更好地规划股权转让,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所得税负。
结论:通过以上所述的案例评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股权转让中进行所得税筹划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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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的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涉及大额的企业所得税,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筹划的主要方法梳理如下。
一、合法延迟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见,要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要满足两个条件: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完成。
由此,在分期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在收到最好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时候才进行股权变更,可以合法延迟缴纳税款。
案例1、房地产公司A于2015年1月1日和房地产B公司为开发某个房地产项目,共同投资1000万元建立甲房地产公司,其中A公司投资300万元,占股30%;B公司投资700万元,占股70%。
2017年1月1日,A公司转让甲公司30%的股权给C公司,当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为:资产总计5000万元,负债总计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
为便于案例分析,假设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
假设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C 公司支付首付款600万元,合同生效;2018年1月1日,C公司支付第二笔购股款300万元。
对于A房地产公司来说,可以选择在2018年1月1日于C公司签订股权变更手续,合法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
否则,如果2017年1月1日合同生效日双方签订股权变更手续,A公司就于当日产生了纳税义务。
二、先分配利润再转入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 ) 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2、接案例1,如果A直接转让股权,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收到股权转让款900万元。
如果A、B 协商决定先分配利润1500万元,A获得450万元的股息,然后A再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450[(3000-1500)×30%]万元。
直接转让股权情况下,即按A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转让,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900-300=600万元,应交所得税=600×25%=150万元。
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的情况下,A公司获得的股息所得450(1500×30%)万元,根据上面规定为免税收入。
然后,转让股权所得=450-300=150万元,应交所得税=150×25%=37.5万元。
可见,在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交的企业所得税节省了112.5万元。
三、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额,因此,可以把未分配利润全额转增资本。
案例2中,甲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为250[500-1000×25%]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也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变为2750万元,A公司享有份额825(2750×30%)万元。
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相当于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给了投资企业,然后,投资企业再拿分配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此行为免税。
由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还是3000万元,不影响股权价款,A公司30%的股权作价仍然为900万元(3000×30%),股权转让所得=900-825=75万元,应交所得税=75×25%=18.75万元。
与直接转让股权相比节省所得税131.25(150-18.75)万元。
四、撤回投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2中,A公司作为甲企业的股东,可以先撤资,然后C公司再进入甲公司。
A公司撤资收回900万元,其中300万元属于投资成本,其余600[(1500+500)×30%]万元属于股息所得,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直接转让股权相比节省所得税150万元。
五、先划转股权,再转让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40号)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即: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据此,如果集团公司内存在对外转让股权行为,可以提前布局,把要转让的股权划转到合适的主体持有,以利集团总体税负最小。
例如,案例2中,A公司可以把持有的甲公司股权按照以上政策规定的划转路径转让给属于同一集团内的亏损企业,就可以使得集团税负减轻。
当然,要至少提前12个月根据集团架构和经营特征进行布局,避免恶意税收筹划的临时操作。
综上,仅仅给予了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的思考方向,具体实操还需考虑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