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广东各地电价表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 2009 年 11 月 20 日起履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城市建设三峡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后期共计电价基金扶助基金附带费变压器容量(元/ KVA.月)一、大工业最大需量(元/ KW.月)(一)基本电价1-10 千伏(二)电度电价35-110 千伏220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二、非工业、一般工1-10 千伏业电度电价35千伏及以上地铁不满1 千伏三、商业电度电价1-1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四、居民生活电度电价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备注:本价目表履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域。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 2009年 11 月 20日起履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城市建设三峡工程建水库移民后共计电价设基金期扶助基金附带费变压器容量(元/ KVA.月)一、大工业最大需量(元/ KW.月)(一)基本电价1-10 千伏(二)电度电价35-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二、非工业、一般工业电度电1-10 千伏价35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三、商业电度电价1-1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四、居民生活电度电价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备注:本价目表履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域。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 2009年 11月 20 日起履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城市建设三峡工程建水库移民后共计电价设基金期扶助基金附带费一、大工业变压器容量(元/ KVA.月)(一)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 KW.月)1-10 千伏(二)电度电价35-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二、非工业、一般工业电度电1-10 千伏价35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三、商业电度电价1-1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四、居民生活电度电价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备注:本价目表履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域。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 11月 20日起履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城市建设三峡工程建水库移民后共计电价设基金期扶助基金附带费一、大工业变压器容量(元/ KVA.月)(一)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 KW.月)1-10 千伏(二)电度电价35-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1-10 千伏二、非工业、一般工业电度电价千伏及以上35自来水三、商业电度电价不满 1千伏1-10 千伏35千伏及以上四、居民生活电度电价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备注:本价目表履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域。
东莞市电费收取标准

东莞市电费收取标准东莞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电力消费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为了规范电费的收取,保障市民和企业的用电权益,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电费收取标准。
本文将对东莞市电费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对于居民用户而言,东莞市电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阶梯电价来进行计费的。
具体来说,每户居民每月用电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超过150千瓦时的部分,则按照0.617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
这种阶梯电价的设计,能够激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东莞市电费的收取标准也是根据用电量来进行分类的。
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费收取标准分为三类,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低压用户的电费价格为0.95元/千瓦时,高压用户的电费价格为0.85元/千瓦时,超高压用户的电费价格为0.75元/千瓦时。
此外,工商业用户还可以根据用电峰谷差价政策来享受不同的电费优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外错峰用电,减轻电网负荷压力。
另外,对于特殊行业用户,如农业生产、公共事业单位等,东莞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电费收取标准。
这些行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特点和需求,享受不同的电费优惠政策,以满足其正常生产和运营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东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电费收取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比如,一些居民反映,在实际用电过程中,电费支出过高,与宣传的阶梯电价并不相符。
针对这些问题,东莞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东莞市电费收取标准是根据用户的不同类型和用电量来进行分类和计费的。
通过合理的电费收取标准,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能够保障用户的用电权益。
希望东莞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用电服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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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为方便群众比较和选择,现公布我省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二○一二年八月十日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58.07 1.40 0.70 0.83 61.00 第二档63.07 1.40 0.70 0.83 66.00 第三档88.07 1.40 0.70 0.83 91.00 峰谷电价峰期95.82 1.40 0.70 0.83 98.75 平期58.07 1.40 0.70 0.83 61.00 谷期29.04 1.40 0.70 0.83 31.97 合表电价61.77 1.40 0.70 0.83 64.70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65.47 1.00 0.70 0.83 68.00 第二档70.47 1.00 0.70 0.83 73.00 第三档95.47 1.00 0.70 0.83 98.00 峰谷电价峰期108.03 1.00 0.70 0.83 110.56 平期65.47 1.00 0.70 0.83 68.00 谷期32.74 1.00 0.70 0.83 35.27 合表电价69.17 1.00 0.70 0.83 71.70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60.07 1.40 0.70 0.83 63.00 第二档65.07 1.40 0.70 0.83 68.00 第三档90.07 1.40 0.70 0.83 93.00 峰谷电价峰期99.12 1.40 0.70 0.83 102.05 平期60.07 1.40 0.70 0.83 63.00 谷期30.04 1.40 0.70 0.83 32.97 合表电价63.77 1.40 0.70 0.83 66.70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广东省各地电价价目表

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 峰谷时段 1-10千伏 高峰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平段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低谷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112.93 108.80 104.68 68.44 65.94 63.44 34.22 32.97 31.72 水库移民后期扶 城市建设附加 持基金 费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重大水利工 程建设基金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合计 115.91 111.78 107.66 71.42 68.92 66.42 37.20 35.95 34.70
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区。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峰谷时段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高峰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平段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低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电度电价 148.17 144.05 139.92 89.80 87.30 84.80 44.90 43.65 42.40 单位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重大水利工程 水库移民后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建设基金 期扶持基金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151.15 147.03 142.90 92.78 90.28 87.78 47.88 46.63 45.38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_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最新)如下表所示:执行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说明: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 (2013) 217 号文、粤价 [2012)182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5] 179号文、粤发改价格函 (2015) 1605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 819 号文发改价格 [2016)372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7] 49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213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8)306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390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9) 13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9)191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21] 331 号文执行。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1] 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耳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月测算,提前3日通过南网在线 APP、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
2022年居民电费标准东莞市

2022年居民电费标准东莞市一、2022年东莞市居民电费标准广东省东莞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东莞市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15千瓦时的优惠。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电价则提高到每千瓦时0.677元。
二、东莞市阶梯电价计算方法阶梯式电价: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保持原电价不变;电价乘电量即电费。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在原电价基础上加5分;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在原电价基础上加3毛。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节约能源。
1、居民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即先按照总用电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加价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
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例如:一、分档电量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不提价。
第二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
春秋季,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冬夏季,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东莞市电费价格表

合计 23 32 117.13 73.62 40.15 113.01 71.12 38.9 108.88 68.62 37.65 146.05 90.28 47.38 141.93 87.78 46.13 92.78 92.78 90.28 87.78 101.78 99.28 96.78 61 66 91 98.75 61 31.97 64.7 38.61 64.61
说明: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 粤价【2013】217号文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2.2分/千瓦时。 5、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行峰谷电 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费。 6、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 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东地区各地电价(含峰谷报价)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恩平市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执行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仍执行江门市标准。
江门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3、恩平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江门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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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7-31
说明: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分/千瓦时。
6、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
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
费。
7、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