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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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管理的规定(3篇)

公司证照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照管理,确保公司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证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证照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证照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照,应当加强保密管理。

(五)归档原则:证照应当及时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证照的领取与保管第四条公司证照的领取与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立证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以下工作:(一)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需求,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领取、变更、注销手续。

(二)建立证照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证照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领取日期、变更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三)对证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证照的安全、完整。

(四)定期对证照进行盘点,确保证照的数量与台账相符。

第六条证照领取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证照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证照,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第七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证照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证照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证照进行保养,延长证照的使用寿命。

(三)对过期或失效的证照进行及时更换或注销。

第三章证照的使用与变更第八条公司证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使用原则: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合理使用原则:证照使用应当合理、节约,不得滥用。

(三)责任追究原则:证照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证照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证照内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个人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个人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个人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个人证照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注销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和个人证照的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以下个人证照:1. 身份证;2. 户口本;3. 护照;4. 学历证书;5. 职业资格证书;6. 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证照。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个人证照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注销等流程;2. 审核员工提交的个人证照;3. 负责个人证照的保管和分发;4. 监督各部门和个人证照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2. 确保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的合规使用;3. 及时将员工个人证照的变更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个人证照的申请与使用第七条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符合规定的个人证照,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办理业务、参加培训、出差等活动中,需使用个人证照的,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员工填写《个人证照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原因、时间、用途等;2. 部门负责人审批;3. 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办理手续;4. 员工凭《个人证照使用申请单》领取个人证照。

第五章个人证照的保管与注销第九条个人证照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不得私自保管。

第十条个人证照保管期间,应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需将个人证照交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个人证照进行清点,确保证照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证照,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故意损坏、丢失或私自保管个人证照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证照管理,保障证照的安全、真实、有效和便利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照,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机构颁发给单位和个人的标志其身份、权利和资格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护照、等。

第三条证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证照的监督管理,提高证照管理水平。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一)伪造证照;(二)出租、买卖、倒卖或者非法转让证照;(三)冒用他人证照;(四)证照丢失、损毁或者被盗窃后,不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挂失或者补发;(五)其他违反证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证照的申领和管理第六条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确保证照的更新、更换和补发,确保证照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应当对证照的颁发、注销、挂失、补发等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建立证照管理数据库,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八条单位、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照,确保证照安全。

证照的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窃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挂失或者补发。

第九条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关的证照管理知识培训和考试。

第十条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照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三章证照的使用第十一条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证照,不得篡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证照。

第十二条单位、个人应当对证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报告使用证照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应当开展证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证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单位、个人如实告知其持有的证照失效和作废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证照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证照管理部门。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证照:指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机构颁发给单位和个人的标志其身份、权利和资格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护照、等。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及证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及证照的安全、准确和合规性,维护企业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印章的种类包括法定印章、专用印章和一般性印章。

第三条证照的种类包括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四条印章和证照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章印章第五条印章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六条印章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八条印章的盖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正确、准确地盖在规定的位置;(三)必须进行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印章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印章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的报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二)进行相关的注销登记。

第三章证照第十二条证照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证照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证照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六条证照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第一条各类证照是企业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及其管理的基金(合伙企业)。

第三条证照种类证照是指证明企业所具有经营资质的证书、牌照。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各类经营许可证及资格证等。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证照管理的总体原则,负责对证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证照管理具体部门均应建立证照管理的台帐,在《证照管理一览表》上记录证照名称、有效期限、变更日期、年审时间、办理机关、保管人等。

第五条证照保管公司证照原件统一由行政部专人保管。

相关部门可留存复印件。

第六条证照借用1、证照借用,应填写《证照借用登记表》,经借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借用人签名方能借出。

2、借用证照一般应于当天归还,由借用人和证照管理人员同时签名,标注归还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借证时间,须提前向证照管理员说明原因并登记。

第七条证照年审及变更1、证照管理人员负责证照年审,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做好准备工作。

2、证照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证照变更,妥善保管变更后证照并报证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管理人员档案。

证照管理人职员作异动,应办理证照交接工作。

第九条对丢失证照或逾期办理证照年检、变更、换证等工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证照管理部门及证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违规使用证照者予以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偿付,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证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制定本规定,规范和管理各类证照的发放、使用和注销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个体经营者等所有主体,依法享有相关证照权益和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条证照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在各地方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下设符合管理需要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证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证照、审查证照申请、监督证照使用、协助解决证照纠纷等。

第二章证照的分类和申领第一节营业执照的申领和使用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申领营业执照。

第六条营业执照申领时,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如有虚假情况将面临处罚。

第七条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

第二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和使用第八条特种行业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许可证、建造施工许可证等。

第九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流程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业安全和公共卫生。

第三节其他证照的申领和使用第十一条其他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等。

第十二条其他证照的申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持有其他证照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学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第三章证照的注销和变更第一节证照的注销第十四条证照持有人应在证照到期、作废、失效等情况下主动申请证照注销。

第十五条证照管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在发现证照持有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注销其证照。

第二节证照的变更第十六条证照持有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证照变更。

第十七条证照管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在发现证照持有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记录和更新。

第四章证照的监督和管理第一节监督体系的建立第十八条证照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证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监督体系应包括对证照的颁发、使用和注销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1.2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证件的保管2.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3.1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它地区8天。

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3.3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1000元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4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4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证照的申请、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一、证照申请1. 员工在需要使用特定证照时,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包括证照的名称、用途、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职位等基本信息。

3.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证照审批1. 人事部门负责对证照申请进行审批。

2. 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司内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证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3. 人事部门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给申请人。

三、证照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证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证照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2. 所有证照均应有唯一编号和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证照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等。

3. 证照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作废失效证照。

四、证照使用1. 只有经过审批并注册在公司名下的证照,才能被授权使用。

2. 员工在使用证照时,需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证照正确合法使用。

3. 使用证照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证照,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证照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 对于故意伪造、盗用证照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对于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经过公司高层的审批和公告,并及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证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证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税登记证、资质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借阅制度、备案登记等制度。

第五条公司证照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公司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证照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证照的真实、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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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规定
1、目的
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规避风险,规范公司证照管理,明确证照管理权限和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廊坊总部,分公司以此制度为参考。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2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工商、税务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3行政办负责公司证照的监管。

3.4各部门(中心)必须按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司各种证照。

4、具体规定
4.1证照管理范围:证照包含《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经营运转中的各类证件。

4.2证照使用的申请程序(见附件1)
4.2.1申请人到行政处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

4.2.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行政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4.2.3证照如需外携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证照外借申请单》(见附件3),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份数等要求,行政根据批准意见准备证照,并要求申请人签领,如有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复印无效”字样,防止员工在外从事非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3 证照的使用范围
4.3.1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联系时使用。

4.3.2证照年审、延期、变更及注销时使用。

4.4 证照的管理规定
4.4.1公司的证照由行政统一管理。

4.4.2 行政应及时登记证照的管理台帐,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号、使用期限等。

4.4.3 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归还的时间内归还,如不能及时归还应向行政说明原因。

4.4.3 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

4.4.4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4.4.5 各部门在办理证照申报、注册、年审办理后,必须统一交接给行政办归档保管。

4.4.6 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且要复印全套资料随证照原件一并归档保管。

4.4.7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司证照,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常务副总报告。

4.4.8 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照,不得擅自使用。

4.4.9 保管人离职的,必须将证照移交给常务副总指定的员工,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保管。

4.4.10 因保管人无法正常履行证照保管义务时,必须书面授权予以他人保管。

书面授权必注明授权的证照名称、授权起止时间、授权行驶的内容。

4.4.11 证照到期、年审、遗失、注销的,保管人必须填写《证照办理申请单》(见附件4),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

4.4.12经确认作废的证照,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证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批准后,由行政部消毁。

4.4.13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款10-200元不等。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7、相关附件:
附件1:《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证照办理申请单》
附件5:《证照报废申请单》
廊坊市鑫记元航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附件1:
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
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
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
证照办理申请单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附件5:
证照报废申请表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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