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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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发文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3.22【实施日期】1999.03.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业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慕绥新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生活居住质量,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居民住宅(以下简称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卧室、活动室,各级各类学校教室,医院、疗养院病房,养老院居室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统称建筑)与生活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安全、交通、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

但生活居住建筑中临时建筑,以及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生活居住的建筑,被遮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间距、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建筑间距系数,应按下列方法确定:(一)建筑间距一般情况下,以遮挡建筑阴面外主墙面至被遮挡建筑阳面外主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坡度大于1:2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按遮挡墙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遮挡墙面与相对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二)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在一般情况下,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遮挡建筑屋面坡度大于1:2时,以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屋脊顶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不应考虑被遮挡建筑底部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屋顶装饰物等局部凸出部分不应计入遮挡建筑计算的高度。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作者:杨继美【浙江省】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

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此举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鼓励房产商发展节约用地型住房。

只有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建设项目,才能享受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相应优惠政策。

成都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成房办〔2008〕60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交易活跃,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范围仍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划分不变。

三、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做适当调整,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57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508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4730元/平方米四、此标准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普通住房标准2014

普通住房标准2014

普通住房标准2014
普通住房标准是指一般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和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2014年,我国对于普通住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对2014年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2014年的普通住房标准对于住房的面积有了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农村居民的住房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8平方米。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使每个人都能够有一个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其次,普通住房标准还规定了住房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比如,住房必须有稳定的结构和安全的居住条件,必须有供水、供电、供暖等基本设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等。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使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

另外,2014年的普通住房标准还对住房的使用年限做出了规定。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的住房使用年限为70年,农村居民的住房使用年限为50年。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住房资源的使用,保护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

此外,普通住房标准还规定了住房的产权和转让等方面的问题。

比如,住房的产权应当清晰,住房的转让应当合法等。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2014年的普通住房标准对于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人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能够进一步完善普通住房标准,使每个人都能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园。

一线城市普通住宅标准

一线城市普通住宅标准

一线城市普通住宅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线城市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

如何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筑面积要求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标准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一般来说,对于小户型住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对于中户型住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平方米;对于大户型住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平方米。

这样的设计可以满足不同家庭规模及需求的居民。

二、空间布局要合理在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空间布局上,需要注重功能分区和生活便利性。

一般来说,主卧室应独立设置,卫生间数量应充足,客厅和餐厅的面积需适中,厨房应设计合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储物空间。

此外,还应考虑到儿童房、书房等功能区的设置,以满足家庭生活的多元需求。

三、采光和通风要良好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采光和通风是确保居住质量的重要因素。

建筑规划应合理设计窗户的数量和位置,使得室内能够获得充足的自然采光,并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

同时,应考虑到隔音效果,减少外界噪音的干扰,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设施设备要完备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设施设备标准需要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这包括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供应稳定可靠,供暖、空调等生活设施的配备齐全,网络通信设备的畅通无阻。

此外,还应注重公共设施的配套,如停车场、储物间、儿童游乐区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五、安全和环保要达标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是不可忽视的。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消防设施,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保障。

六、配套服务要健全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标准还应包括配套服务的健全性。

这包括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教育资源的充足性等。

同时,购物中心、娱乐设施、运动场所等也应与居住区域相近,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1. 引言普通住房是指供居民长期居住、以住宅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物或其合法独立单元,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和品质的住房。

普通住房标准是一种评估住房质量、确定住房是否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指标体系。

本文将介绍普通住房标准的概念、要求以及应用范围。

2. 普通住房标准的概念普通住房标准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评估住房质量的指标和要求。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住房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品质:•建筑物结构和安全性;•室内空气质量;•基本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卫生与环境标准;•住宅的功能和实用性。

3. 普通住房标准的要求普通住房标准对住房的条件和质量提出了以下要求:3.1 建筑物结构和安全性要求住房的建筑物结构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并且能够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

建筑物应有坚固的结构,承重部位和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承受常见自然灾害的影响。

3.2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是评估住房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

普通住房应具备以下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能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换气;•有效防止霉菌、细菌等污染物滋生;•合理控制室内温湿度,确保住房舒适性。

3.3 基本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要求普通住房应具备基本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设施包括:•水、电、燃气等供应设备;•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暖气、空调等温度调节设备;•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等。

3.4 卫生与环境标准要求普通住房应符合卫生与环境标准要求,以保证住户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的良好品质。

具体要求包括:•住房周边应具备基本的环境卫生条件;•水源和饮用水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住房周边的噪音、振动等环境因素不应对住户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3.5 住宅的功能和实用性要求普通住房应具有基本的功能和实用性。

住宅的户型布局合理,各个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并且能够满足住户的实际需要。

此外,普通住房还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普通住房标准的应用范围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用房,包括公租房、商品房、自建房等。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在辽宁省范围内,为了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能耗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在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节能因素,包括建筑的朝向、外墙保温、采光、通风等方面。

建筑的朝向应合理安排,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设备的依赖。

外墙保温要求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保温材料,减少能量传输损失。

此外,建筑内部布局也要合理设计,减少能源浪费。

其次,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建筑材料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能,减少能量传输损失。

同时,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过程也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另外,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设备提出了要求。

建筑设备应选择节能型设备,如LED照明、高效空调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建筑设备的运行管理也要规范,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的运行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建筑的运行管理应合理规划,包括能源的使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总的来说,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应积极响应,加强对节能设计标准的理解和实施,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是指一套房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设施,以保证居住者基本的生活需求。

一般来说,普通住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面积:普通住房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确保居住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储物空间。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户型的房屋,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房间数量和布局:普通住房应当具备独立的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以提供基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房间的布局应当合理,保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三、设施与配套:普通住房应当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以及电梯、门禁系统、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同时,还应当有基本的家居设施和家具,如床、衣柜、沙发、餐桌等。

四、安全与环保:普通住房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与环保标准。

房屋结构要坚固稳定,电路要正常可靠,防火设备和疏散通道要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房屋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选用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五、居住区环境:普通住房所在的居住区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店和公园等。

交通便利和社区安全也是居住环境的重要指标。

总之,普通住房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而设定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一定的差异。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基本的住房条件,还要兼顾折中各方面的需求,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为人们的生活增添幸福和便利。

08年各地政府救市政策一览

08年各地政府救市政策一览

08年各地政府救市政策一览08年中国各地的楼市低迷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更多的购房者选择了持币待购。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刺激楼市消费的优惠政策……沈阳(5月)5月8日,沈阳市也施行了新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其“普通住宅”标准最高达到了 6700元/平方米, 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降低到1.5%。

开通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

公积金贷款年限30年二手房20年,商品房两成首付,设立50万元购房奖励。

以一套100平米、单价6000元的住宅计算,实行优惠税率后,可减少契税负担15000元。

石家庄(5月)自5月4日开始,将“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上调1300元-2000元/平方米,最高“普通住宅”价格调整至66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降低到1.5%。

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40万元。

以100平米、单价4000元/平米的住宅计算,可减少契税负担1万余元。

成都(6月)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

公积金减免。

公积金贷款两成首付,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最长期30年。

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大于144平米小于等于180平米,两项合计13275元。

180平米以上契税减免9750元。

长沙 (7月22日)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二手房交易税由1.98%调整为1.1%;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公积金贷款首付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厦门 (8月1日)放宽普通住房标准;2.9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下调。

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鼓励政策。

福州 (8月4日)契税减半;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

重庆(8月12日)重庆市财政局8月1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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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住房属于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我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多少?
2008年4月15日在“沈阳房产网”上公布的我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区域为市内五区;二级区域为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区域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其他县、市自行测算确定)。

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级别区域住房价格低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含价格标准本数)为普通住宅,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非普通住宅。

具体价格标准如下:
一级:6700元/平方米
二级:5950元/平方米
三级:5370元/平方米
三、个人转让旧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如何计算?
(一)营业税及附加
1.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旧房产,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5.55%。

2.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旧房产,如属于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否则,按售价与买价(发票金额)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纳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二)印花税
1.凡房产转让行为,签定合同的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

2.办理房产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时,按件贴花5元。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纳税人进行旧房重置成本价的评估。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如何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如何计算扣除项目?
(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评估时,要求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2)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契证所载“房产土地价值”核定购房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产土地价值×(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的累计月份÷12
3.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的标准如下:
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部分30 0
2 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 5
3 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15
4 超过200%以上的部分60 35
4.土地增值税优惠有哪些?
(1)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旧房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能够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房屋收入、成本和费用凭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交易价格-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20%。

2.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为1%。

应纳税额= 转让房屋收入额×征收率
3.个人所得税优惠有那些?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转让旧房产如何地方各税(费)
转让方持产权证及复印件、转让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和《转让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各级地方税务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的房地产一体化征收窗口,缴纳地方各税(费),并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房地产一体化征收过程中,各税种计税依据要一致,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征收契税的计税价格计征各税。

举例说明:某个人于2008年9月转让位于市内的住房一套,该住房于2006年10月年购买,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取得收入450,000元,转让时缴纳税金25,200元(其中:营业税22,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75元;教育费附加675元、地方教育附加225元、印花税225元)。

申报土地增值税时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屋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发票,但能提供购房时的发票,发票金额为345,000元,并提供了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注明13,8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450,000×5.55%=24,975元
(二)印花税:450,000×0.5‰=225元
(三)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转让收入450,0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345,000¡(1+5%¡12¡24)+24,975+225+契税13,800=418,500元
3.增值额=450,000-418,500=31,500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1,500¡418,500¡100%=7.53%
5.确定适用税率: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1,500¡30%=9,450元
(四)个人所得税: 450,000¡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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