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精品范文】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保障职工权益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工会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障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在职员工以及退休员工均可参加,并享受相应的互助保障。
三、互助保障项目1.医疗互助保障: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均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销额度,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丧葬互助保障:工会会员及其家属享受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确保因亲人去世造成的经济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灾害救助互助保障:面对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工会会员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工会提供的一定救助和援助。
4.其他互助保障项目: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多的互助保障项目,如子女教育互助、住房补贴等。
四、互助保障实施机制1.会员缴纳:所有工会会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助保障费,由工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2.互助申请:会员需在受到互助保障项目影响时,向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互助支付:经过工会审核,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后,按照互助保障项目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助款项。
4.互助监督:工会设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对互助保障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互助保障管理机构1.工会互助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和管理互助保障项目的具体实施。
2.工会互助保障基金:由会员缴纳互助保障费组成的基金,用于支付互助补助款项。
3.工会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核对资金使用,并对互助保障项目进行监督。
六、互助保障费用的筹集和管理1.缴费比例:根据会员的收入和实际情况,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
2.缴费方式:工会可以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将互助保障费用收取并统一管理。
3.资金管理:工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基金,将会员缴纳的互助保障费用专门存放,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互助保障项目的宣传和推广1.宣传栏目:在工会公告栏、企业内部通告等途径上,定期宣传互助保障项目的内容和申请流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五篇范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五篇范例)第一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意外事故、烧烫伤或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要全体在职人员100%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130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不含支架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一、互助费缴纳标准本计划的互助费的标准为____元/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二、互助金的确定(1)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____天后、____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____元,不再享有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____天(含有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种互助金:①可以领取一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②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____元的标准领取最多____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____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以下5类特殊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____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③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____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____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____天期限的限制。
三、特殊疾病种类本计划所指的特殊疾病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软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癌、乳头状癌、血管癌、平滑肌癌、脂肪癌;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癌;5、乳腺癌。
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但原位癌、各种转移性癌症除外。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二)引言:近年来,特殊疾病在女性中的发病率逐年攀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互助互济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政府支持,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第四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和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自求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机构工作部门及职能第五条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管会)是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领导机构。
互管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研究制订和修改有关大病医疗互助的办法、方案、细则。
第六条互管会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
互助中心负责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互助金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互助中心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
代办处按照以上管理原则,负责代办本辖区范围内大病医疗互助的部分工作。
第九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基层工作机构是各级工会。
设代办处和未设代办处的基层工会均应设立代办点。
代办点要根据各单位情况配备专兼职代办员,负责本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收缴和患大病职工有关资料的初审、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互助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十条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论身份,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在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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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
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
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 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
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参加流程。
1、参加单位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
⑴ 《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⑵《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⑶ 正确反映参加单位上月在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xx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本单位上月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参加单位筹措的互助费由代理单位转账至医疗互助专用存款账户,按互助费到账之日的次日零时确定参加单位互助开始时间。
户名:xx市总工会
帐号:180400202920015508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解放桥支行。
3、各代理单位核对参加单位的材料后,填写《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单位汇总单》,一并报送到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团体签发《履约确认书》和缴费凭证给参加单位。
(二)申请互助金流程。
参加人在互助(慰问)有效期内如发生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可按下列程序申领医疗互助(慰问)金。
1、参加人到参加单位报告并提出互助申请。
⑴参加人备齐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参加人病历以及市职工医疗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参加人填写《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慰问)金给付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参加人已病逝,由受益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2、参加单位、代理单位分别对《申请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盖章。
3、代理单位或参加人备齐参加人的各种病况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已签署审核意见的《审批表》,送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审核。
4、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材料后,经复核审定,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论通知代理单位(参加单位)和参加人。
对符合互助条件的参加人,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互助金拨付到个人账号。
若参加人已身故,则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四、互助金来源与管理
(一)互助金的来源。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关于“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规定,以及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工发
[2014]34号)关于职工医疗互助费用“以单位行政资助为主、工会经费补助为辅,在职工个人自愿前提下,按权利义务对等精神,可组织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规定,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①职工个人缴纳;②工会经费资助;③行政经费支持;④市总工会投入一部分专项经费;⑤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具体实施中,由基层单位、工会与职工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自主商定缴费办法。
可采取职工个人负担、基层本级工会经费结余部分列支与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福利费开支相结合的办法筹资,“行政拿一点、工会出一点、个人交一点”,也可由有条件的单位行政或者工会经费全额出资。
(二)互助金的管理。
互助金统一存入xx市职工医疗互助专户,由xx市总工会财务部专账封闭运行管理,独立核算,期后结余资金自动滚存入下一期。
其日常资金的运作、结算和管理,接受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成立医疗互助金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组成,每半年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公开审查一次,同时接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每年审计一次并将相关情况在xx工会网公示。
参加单位也可就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提出查询。
(三)工作经费保障。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市总工会安排和保障。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制定《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相关政策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12日-10月30日)。
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部署会。
(三)缴费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组织参加单位缴费,开具《履约确认书》和缴费凭证。
(四):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接受参加人互助(慰问)金申请,发放互助(慰问)金。
六、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工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程武,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王忠运同志担任名誉组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曾小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章杰任组长;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生活保障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简称互助办),工作人员由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财务部和职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生活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互助办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互助费收缴、补助金审核与发放、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维护、财务核算、资料归档及相关协调工作;市直各部办委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会分别配备或指定1名以上医疗互助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医疗互助工作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互助费收缴、补助金初审、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扣服务主题,坚持职工为本,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加
医疗互助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党政重视与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医疗互助工作的投入,让更多职工会员在医疗互助活动中得到实惠,切实将医疗互助工作部署好、落实好,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中,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手段宣传医疗互助工作,让单位领导、工会干部、职工会员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医疗互助工作,特别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把医疗互助活动与商业保险区分开来,以免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产生误解。
(三)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期医疗互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医疗互助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迅速启动,快速推进,高速运转,确保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激励。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服务职工、惠泽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机关工委将其纳入党建先进单位创建督导检查内容;市总工会将其纳入工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工会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