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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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务公开必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知情、办事的原则;坚持尽可能地让有关方面了解全区的财政工作情况,发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民主理财方面的作用的原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对外公开两个层次。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公开本局工作职责。

包括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2、公开财政管理制度。

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等;3、公开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等;4、公开政府涉及财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及其相关政策;5、公开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内容、要求及相关政策等情况;6、公开财政投资的重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7、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管情况;8、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成绩、评审条件及结果;财政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的征收与减免等;9、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农村税费改革、支持“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等;10、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11、公开监督投诉办法。

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等;12、其它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1、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2、公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3、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4、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政制度】云浮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财政制度】云浮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财政制度】云浮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政政务信息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财政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办公室负责,负责财政政务信息的录入和网上传递,同时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政务信息的更新。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纪检组负责,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工作执行监督。

第三条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职能、法规、制度、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8个方面的政务信息;省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的详细情况等信息;被列为部门预算公开单位的收支信息;确定新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种类的详细情况等。

第四条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整理、收集纳入网上公布的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法规、分配办法、分配情况,负责归口管理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数据信息录入、初审工作;预算科负责单位部门预算的数据信息填报、初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的上报,按照“先预审,后上报”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核。

1、初审。

各科对上报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初审。

2、复审。

预算科和国库科对各科室报送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复审。

3、终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第六条局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责、工作范围,在第四条所列的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中确定具体的公开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并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条财政政务公开信息三级审核,实行签名把关负责制,采集初审、复核、终审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按程序传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八条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后,若有需要更新的内容,由申请更新单位提交信息采集依据和更新内容,按审核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制定了该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分设机构、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各类行政管理机构。

三、实施目标1、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

2、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4、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四、实施内容1、政府信息公开a.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和内容。

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不断进行更新。

b. 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用各种形式的媒介、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

2、政策征求意见行政机关在制定重要政策、法规、规章等行政性文件前,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对收到的意见进行适当反馈。

对政策、法规、规章等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进行纪实记录和保存。

3、公众参与决策行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公众参与讨论和表决。

行政机关应当在决策后公开决策过程、结果及相关数据信息。

4、受理、审批、监管事项公开a. 受理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受理、批准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时间、办理时间、办理进度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b. 审批公开在审批过程中,如涉及属于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问题,行政机关应当适时公开审批的调查、征求意见、裁决及相关文件。

c. 监管公开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裁定等信息。

5、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实施a. 设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实施。

b. 定期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并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等。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6]2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荆门市财政局2016年8月18日附件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财政,服务民生。

二、明确职责(一)牵头职责。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明确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经市人代会批准、财政批复后,及时公开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三公”经费等情况。

公开载体为荆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

(预算科牵头、收付中心、行财科配合)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我市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完整发布市级已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指导市级项目实施机构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我局和项目实施机构信息发布的统一。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财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市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预〔2020〕5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及预算公开表格模板2020年2月12日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通过预算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财税政策落实、财政管理规范和政府效能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主体明确。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级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依法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预算公开工作,确保依法公开、规范公开。

完整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经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4.20•【字号】内财办[2008]419号•【施行日期】200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财办〔2008〕419号)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厅干部职工予以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八年四月二十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行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财政政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厅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切实加强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财政厅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水平,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服务。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哈财办〔2019〕602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财办〔2019〕602号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我们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公开已成为提高政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我们的目标是,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二、基本原则我们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是真实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和误导。

是全面性原则,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再次是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动态。

是便民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

三、工作任务四、重点领域五、保障措施六、预期效果写着写着,阳光已经移到了窗台上,我的清茶也快喝完了。

这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初具雏形,只需要进行一些细节的修改和完善。

我相信,这份方案一定能够为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突破。

(全文完)注意事项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解决办法: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对公开的每一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有数据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无误。

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对关键数据进行交叉验证,避免出现任何虚假信息。

注意事项二: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解决办法:设立定时更新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与实际工作同步。

对于时效性强的内容,比如突发事件、政策变动等,要实现即时更新,避免公众获取过时信息。

注意事项三:公开渠道的便捷性解决办法: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提升用户体验。

针对不同群体,开发适合的手机应用、小程序等,让老年人、农村居民等也能轻松获取信息。

同时,设立服务,解决公众在使用过程中的疑问。

注意事项四:公众参与度的问题解决办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政务公开。

线上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互动,线下可以组织公众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让公众有更多机会了解和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

注意事项五:隐私保护与公开边界的界定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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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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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宗旨,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各项政策法规公开。

财政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财政、财务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职责、权限、责任人员要公开。

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行政审批公开,行业工作公开,内部管理事务公开。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需求和入库情况,及时拨付各类资金。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按照有关的财务规定,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严格按规定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决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税收。

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在一个月之内办结。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加强财政内外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

本着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健全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处理结果公开。

1、按照财
政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国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适宜公开的工作内容,按需求向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

2、接受社会监督。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办,实事求是。

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证措施(一)成立西秀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二)强化内部建设。

财政局各科室及服务社会的二级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版,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配备高素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批事项的接待、解释和引领工作,尽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财政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局或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情要耐心解释,并引领人到相关科室办理。

各科室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的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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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四)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要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责任处理对于我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一)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情况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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