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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

理。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规定限额)以上(含80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财政部批复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文件,应当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后,将复印件报当地专员办备案。

第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报。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数量较大的国有资产处置,财政部可委托专员办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评估备案与核准。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备案。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核准的,报财政部核准。

(五)公开处置。中央级事业单位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置的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

第十二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资产;

(四)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四条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按规定限额审批。

(二)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

(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地方的,应附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经地方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偿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

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五)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十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五)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六)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二十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第二十二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财政部、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二十三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置换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央级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六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五)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

(四)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四)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六章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

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的有关规定,在扣除奖励资金后上缴中央国库。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应上缴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上缴:

(一)已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未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预算单位,应按下列不同情况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一级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一级预算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入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2、二级预算单位。其主管一级预算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如无下属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主管一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直接缴入一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如有下属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直接缴入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其主管部门为企业集团的,由财政部为二级

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直接缴入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3、三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主管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三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直接缴入其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第三十六条中央级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产生的资产配置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财政部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中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对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专员办对所在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主管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

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条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中央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所属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所办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核销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交通运输设备⑤电气设备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⑦仪器仪表及其他⑧文艺体育设备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①货币性资金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④应付账款⑤其他;(3)无形资产①专利权②著作权③商标权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4.资产处置方式(1)拍卖(2)招投标(3)协议转让(4)其他方式

5.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万元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交通运输设备⑤电气设备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⑦仪器仪表及其他⑧文艺体育设备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①货币性资金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④预付账款⑤其他;(3)无形资产①专利权②著作权③商标权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处置方式(1)同部门之间不改变资产属性的调拨(2)跨部门之间调拨(3)中央级单位和地方单位之间资产无偿调拨(4)固定资产捐赠

(5)流动资产捐赠(6)无形资产捐赠(7)其他形式捐赠(8)其他

4.表中资产类别、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公司营业执照翻译

Business License for Legal Representative (Duplicate) Registration No.: 110101010199310 Name: China CYTS M.I.C.E. Service co., Ltd Address:16/F CYTS PLAZA, No.5 Dongzhimen South Ave, Dongcheng Beijing Legal representative: Yin Xingfu Business scope: Conference service; exhibition and showcase activity; cultural exchange (excluding performance); market survey; designing enterprise image; Designing and Planning of Public Relation; translation service; photography; designing pictures and words by computers; planning and making advertisement; labor service; household decoration,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investment consultation; technology developing and consultation, technology training, technology transf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ducts, sales of general merchandise. (exception of items not approved ) Annual check and examinations: Date of establishment: 16 May 2007 Issuing authority: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Date of registration: July 2007

成立团支部申请书

成立团支部申请书 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 为更好的把青年团员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充分激发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工作、爱岗敬业的进取精神,同时以便我局能更好的服务于青年、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团章》要求和我局青年团员分布情况,经局党组XX年9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申请成立“共青团都江堰市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直属于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领导。待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批准成立后,再举行团支部的选举大会。 特此申请。 附件:都江堰市投资促进局青年花名册 ------------- 一、申请材料:于4月9日交到团总支办公室,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 二、筹委会信息表:包括委员会成员和拟推团干部(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于4月19日(第八周周一)下午值班时间交到团总支办公室。信息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院别、专业班级、政治面貌、职务、联系方式 三、4月21日以前,团总支对各社团支部筹委会申请材料评分(参照《学生社团团总支吸收团支部评分细则》),并对申请成立团支部的社团进行考核

四、4月28日以前,各筹委会在成员大会上宣读、学习学生社团团总支关于各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团支部的相关文件及精神,并在成员大会上民主讨论自愿申请加入团组织(吸收团员)的相关事宜 五、4月28日以前,团总支相关委员与各筹委会成员,特别是拟推团干部进行交流 六、各社团支部筹委会在学生社团团总支全体委员会上,对其社团成立团支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答辩。(五一之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以及团总支常委会对各筹建支部讨论评分 八、按优吸纳,对拟成立支部进行审定,并提交团总支全委会讨论通过 九、上交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进行审批 十、上报校团委审批 十一、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注:1、如有疑问,请联系邹洪梅 2、未尽事宜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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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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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民非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及表格(省厅新办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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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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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 “负责人信息” 、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联络员信息” 、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地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 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 栏及“变更/ 备案” 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变更地址的, 应填写、提交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地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 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 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翻译模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翻译模板 2011-04-06 09:0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须知Notice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 1.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is the certificate of the qualifications of enterprise legal persons and its legal operations.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is divided into an original and duplicates, both of which enjoy equal legal effect.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当至于住所的醒目位置。 3. The original of Business License of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be laid up in an eye-catching place of the domicile.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not be forged, altered, let out, lent and assigned. 5.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Any change in the registered items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o as to replace the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6. 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6. Annual examin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every year from March 1 through June 30.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 No business activity relating to the liquidation may, after the revocation of the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e conducted .

关于成立部门申请书

关于成立部门申请书 篇一:成立部门请示 关于成立╳ ╳ ╳ ╳ ╳ ╳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的请示 ╳ ╳ ╳ ╳ ╳ ╳: ╳ ╳ ╳ ╳ ╳ ╳工程施工准备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在建工程实行统一管理,特申请成立╳ ╳ ╳ ╳ ╳ ╳工程管理部,请示如下: 工程管理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下设安全、进度、汽机、电气、锅炉、热控、土建、焊接、技经、物资、工程前期、档案管理专业,共需工程管理人员28名(详见附件)。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 负责工程“安全、进度、质量、造价”四大控制管理;负责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概预算、结算管理;负责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仓储管理;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过程验收、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等各项工作; 3. 负责协调本工程与各级主管部门及地方关系,协调办理工程与外部接口的有关工作。 妥否,请批示!

二○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 ╳ ╳ ╳ ╳ ╳ 2.参考原单位岗级确定 篇二:部门组建申请 关于公共事务部的组建申请 随着国家不断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宏观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单位已制定了针对各行业领域研发、生产、产业化、技术改造等方向的扶持、奖励、引导政策,并设定了部分专项资金。 为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做好申请政府资助资金的工作,特申请成立相关部门——“公共事务部”。该部门工作重心在于针对相关政策,以企业自身优势为基础,以“零”成本,向政府部门获得资助、资金支持。 部门构建及职责: 部门成员3人: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专员。 1.部门经理:企业高层领导兼任。维系企业与政府部门日常关系,了解各部门相关政策,争取有利外部政策环境,扩大企业在政府层面影响力并树立企业形象,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部门副经理:对企业政府项目(资金类、非资金类)申报进行年度规划;对项目指标进行分析,制定材料编写方案,跟进项目审批进度,并对纸质、电子材料进行真实性、保密性审查。 3.专员: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编写、整理、备案与网上申报,查找附件材料;常规性数据填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文档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资金数额 (限营业单位填写)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已缴回□未缴回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签证英文模板-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翻译件

(Translation) Business License For Corporation (Duplicate)(1-1) Registered No: ************** Name: Address: Legal Representative: Registered Capital: RMB***** Paid-in capital: RMB***** Type of Enterprise: Liability Limited Company Business Scope: Date of Establishment: Operation Validity: fromto Explanation 1.Business License For Corporate is a warrant for enterprises to get corporate qualification and enter into legal operation.

2.Business License For Corporate has the original and the duplicate and both of them have the equal legal effectiveness. 3.Business License For Corporate should be put at a significantly place in the residence of the corporate. 4.Business License For Corporate must not be counterfeited, altered, leased and transferred. 5.In case of any changes in registered items occurred, Corporate must apply for a change register to the former registeredauthorities. 6.Register authorities shall have an annual check for Corporate from Mar-01 to Jun-30 every year. 7.After the business license has been revoked shall not be carried ou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liquidation of the businessactivities 8.When Corporate want to cancel its registered license, it should return the original and duplicates of the Business LicenseForCorporate.TheLicensewillloseitslegaleffectivenessthenandtherewhenitwas canceledbytheregisteredauthorities. Information Of The Annual Check For The Corporate(**市**区)branch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年-月-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开业范本)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开业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 (企业) 福建省xxxxx拍卖行证照号码35xxxxxxxxxxxxx 营业单位名称福建省xxxxx拍卖行xxxx分行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闽)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xx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xxxx 号 联系电话136xxxxxxxx邮政编码35xxxx 开业 负责人刘xx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资金数额xxxx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1个 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xxxxx拍卖行相关业务。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 □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刘xx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3506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刘xx xxxx 年xx 月 xx 日 与原件一致。 刘xx 2014年X 月X 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 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 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 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营业执照副本-翻译模板

Translation: Business License of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Duplicate Copy) Registration No. XXXX The Enterprise Name: XXXXXXXXCo.,Ltd. Address:XXXX Village, XXXX Town, XXXX District, XXXX City Legal Representative: XXXXXXXX Registered Capital: RMB 600,000yuan Paid-in capital: RMB 600,000yuan Type of Enterprise: Company of limited liability(Natural investment or holding by Natural person) Scope of Business: XXXX XXXXXXXXCo.,Ltd.(Sealed) Date of Establishment: 30 April, 2002 Term of Operation: From 30 April, 2002 to 29 April, 2022 Notice 1.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is the certificate of the qualifications of enterprise legal persons and its legal operations. 2.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is divided into an original and duplicates, both of which enjoy equal legal effect. 3.The original of Business License of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be laid up in an eye-catching place of the domicile. 4.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not be forged, altered, let out, lent and assigned. 5.Any change in the registered items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o as to replace the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6.Annual examin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every year from March 1 through June 30. 7.No business activity relating to the liquidation may, after the revocation of the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e conducted . 8.To cancel its registration,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original copy and duplicates of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returned. 9.Should BUSINESS LICENSE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e lost or damaged, the company shall announce it invalid in the newspaper and periodical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and shall apply for a reassurance. Annual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of Shanghai 2011 Annual examination (seal) 6 June 2012 Date of annual examination is from March 1 to June 30. Please put in the documents before June 30. XXXX Branch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of XXXX (seal) 10 November, 20XX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设立分公司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要写申请书上报。下面由小编为你提供关于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八月份整个焦作公司为了达到成为分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横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那一刹那,在公司全体上下都为之振奋,为之自豪。因总公司雄厚的实力及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 地区许多客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x x x 在这里已有了一定的推广。我们始终遵循团队精神,树立团结必胜的决心。以我坚信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有能力做好分公司。所目前我们员工数量有限,没有足够的力量源泉,如果总部能批准我们成立分公司,这样可以扩大我们的实力也使我们有了足够的信心,使xxxx 的事业在焦作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xx 网络市场确有很大的潜力,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向总公司申请设立xxx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焦特作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我们会始终和总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精诚团结、众志成

城、不遗余力地扎实工作,为xxxx 向更高层次发展作出贡献! 法人代表:xxx 二0 一二年十月八日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起止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务 工作简历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许可经营项目: 注册号 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范围 申请副本数量 执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部门职位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部门职位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感谢你在百忙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童x于2019年4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 的时间。经历了移仓工作,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而公司领导的如此 井井有序,让身为员工的我深感佩服。让我看到了在公司的发展空间 和展示的平台。 在公司一个月的时间里,让我学会了很多的知识,更是培养了我 吃苦耐劳的精神,勇于挑战的精神,还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 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因现在的工作,本人因手腕多次受伤的原因。又因本人为了想学 到更到的的知识,为了更好为公司服务,也为了个人个将来,想申请 到叉车组工作学习。本人对学习叉车有极大的兴趣,现特向领导提出 申请,凋到叉车组学习工作。 我是一个比较活泼外向的人,无论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充满了 热忱,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使我能够承受更大的压力。良好的人格 和性格使我与同事们相处的更愉快,让我懂的更多是责任。所以这些,我相信能够做好。 我很喜欢我们的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开心很幸福。我也很 喜欢那份工作,或许没有叉车的专业工作经验是我最大不足之处,但 是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培训同 事的帮助下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岗位上做得更加出色的。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盼望领导对于我申请给予批准。感谢你在百忙中抽空阅读我的申请表示感谢。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doc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

理。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规定限额)以上(含80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财政部批复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文件,应当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后,将复印件报当地专员办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英文翻译

BUSINESS LICENSE OF THE ENTERPRISE JURIDICAL PERSON ( DUPLICATE ) (1-1) Register Number: XXX Date of Set-up: Issued By: The Bureau of XXXXXX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XXXXXX Branch (seal) Date: The Enterprise Name: Address: Legal Representative: Capital Amount: Economic Type: Scope of Business: Main Business: Operation Type: Operation Period:

ANNUAL EXAMINATION OF ENTERPRISE JURIDICAL PERSON INSTRUCTIONS FOR ENTERPRISE JURIDICAL PERSON Accordi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1. A registered company registered in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for approval to collect a "Business License" means to obtain legal personality.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With a "Business License" can be engraved seals, open a bank account, signed a contract to carry out business activities. 2.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in the approved business scope engaging in business activities. 3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to change the name, residence, business premises,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an economic nature, scope, mode of operation, registered capital, operating period, and the addition or revocation of branche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apply for registration of change of registration. 4 Enterprise legal separation, consolidation, migration,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apply for registration of change of registration, open registration or cancellation of registration. 5 Out of business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has been revoked, declared bankrupt or for other reasons the termination of busines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apply for registration of cancellation of registration. 6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receiving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usiness license," after the expiry of six months or the cessation of business activities have not yet carried out a full year of operations as if they go out of business,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shall be confiscated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usiness license" and its copies and official seal. 7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registration of each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ould be required to submit annual report, balance sheet or the balance sheet, handling an annual inspection. 8 Registration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business license" is the enterprise legal documents, in addition to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procedures may be withheld or revoked, the other of any unit or individual shall not be confiscated, seized and destroyed. "Business License" and its copy shall not counterfeit, alter, lease, lend, transfer, sell, and unauthorized cop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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