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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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区内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与车辆通行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车辆的通行与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厂区内车辆的登记、审批、停放与违规处罚的管理。

第四条厂区内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机动车辆。

第五条厂区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厂区车辆的登记、审批、停放、巡查和违规处罚等工作。

第六条车主、驾驶员应当遵守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车辆通行秩序,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厂区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并保留相应记录。

第八条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应与国家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十条车辆进入厂区前,车主或者驾驶员应当首先进行车辆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登记要求车主或者驾驶员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等。

第十二条车辆登记材料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车辆通行证。

第十三条车辆通行证必须悬挂在车辆的显著位置,并按规定时间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车辆通行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

第十五条车辆登记材料或者车辆通行证的变更,车主或者驾驶员应当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者损坏,车主或者驾驶员需向车辆管理部门补办,缺勤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十七条车辆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车主或者驾驶员因此产生的违规行为由车主或者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驾驶企业内部用车的职工,应当提供公司内部用车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才可以在厂区使用内部车辆。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九条车辆停放区域应当设立明确标识,驾驶员按照标识进行车辆停放。

第二十条车辆停放区域按照车辆性质进行划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停车区、客户停车区、货物停车区、运输车停车区等。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厂内员工私家车辆、厂内服务车辆以及来访车辆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指的是装有发动机并可用于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第四条厂区指的是厂内围合起来的工业用地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区、办公区和仓储区等。

第五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秩序规范、公平公正”。

第二章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准入管理,未经准入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准入审核由厂区内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标准包括车辆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准入审核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车辆审核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准入审核通过后,车辆管理部门会核发准入证,并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第十条机动车辆准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办理准入手续。

第三章厂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员工私家车辆在厂区内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员工私家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货物装卸区等特定区域。

第十三条员工私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厂区规定的限速标准。

第十四条员工私家车辆上下班进入厂区必须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出,不得随意穿行。

第十五条厂区内服务车辆必须获得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证,符合厂区相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厂区内服务车辆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厂区内服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来访车辆的管理第十八条来访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和审核,未经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十九条来访车辆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来访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出厂区,不得随意进出。

第二十一条来访车辆的驾驶员需要佩戴安全帽,并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维护厂区秩序,保障员工出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厂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私家车辆、厂区内部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四条本厂区车辆管理原则为安全、便捷、经济、环保。

第五条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厂区车辆管理规定,凡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员工私家车辆管理第六条员工私家车辆需在进入厂区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以便交由厂区安保进行登记。

第七条于厂区停放的私家车辆需经厂区专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能随意停放。

第八条员工私家车辆所有人需保证车辆运行良好、完好无损,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员工私家车辆驾驶员需服从厂区交通指挥,按规定行驶。

第十条员工私家车辆驾驶员进入厂区时需佩戴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员工私家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进行非法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私家车辆驾驶员应保证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如有过期或丢失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内部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厂区内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运输车辆等。

第十四条厂区内部车辆由责任司机驾驶,不能随意擅自借用或转让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厂区内部车辆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厂区内部车辆驾驶员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上报车辆使用情况,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七条厂区内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厂区内部车辆驾驶员在行驶时应专心驾驶,不得打电话、发短信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外来车辆管理第十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系好安全带、接受安检等。

第二十条外来车辆需遵守厂区交通管理规定,按规定行驶。

第二十一条外来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外来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厂区员工停车位。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厂区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安全、停放有序、行驶规范、交通畅通。

第四条厂区车辆指员工的私家车、厂区内专用车及进厂进行业务活动的车辆。

第五条厂区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安全、便利。

第二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六条厂区车辆进入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和登记,未经登记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七条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乱停乱放、逆行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车辆进厂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进入厂区。

第九条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厂区的指示牌和标识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的指引行驶,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倒车、占用非车辆通行区域。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场,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车辆必须按照停车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临时停车、长时间停车、停放占用多个车位的车辆。

第十四条停车场内禁止停放危险品车辆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车辆。

第十五条停车场内禁止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

第十六条停车场内禁止车辆修理、维护、加油等操作。

第四章行驶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路线、交通规则,并按照指示牌和标线行驶。

第十八条行驶车辆必须保持合理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九条行驶车辆不得占用非车辆通行区域,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不得逆行。

第二十条行驶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紧跟前车,不得频繁变道。

第二十一条行驶车辆在厂区内必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人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

厂区对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对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维护厂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车、公务用车、员工私家车等。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厂区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部门、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

第五条新购车辆或调入车辆,使用部门需填写《车辆登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厂区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员工使用私家车进入厂区,需向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签订《厂区车辆使用协议》。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对登记的车辆进行编号,并发放《厂区车辆通行证》。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厂区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九条员工使用厂区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条厂区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解、改装车辆。

第四章车辆停放与通行第十三条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进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摆放。

第十五条厂区车辆通行应遵守厂区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违章停车。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交通秩序。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七条厂区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员工驾驶厂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二十一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评估认定已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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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2403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一)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facto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
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
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

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

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

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
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车辆进出公司管理,使各类车辆进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公司内部与外来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细则:
1.货车进出规定
1.1部门派空车外出提货,须按程序签《派车申请单》,出公司大门时同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并打开车厢查看,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2委外加工发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签《放行条》,须有货物发出部门的发出人签字确认,保安员核对车牌号、货物情况、签发时间,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3部门用车,空车提货等同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车辆出大门时保安员按程序开车厢查看、放行;
2.外来货车进出规定
快递公司车辆等进厂时按程序登记,一般情况下,小快件的配送车辆不准进厂;出厂也同样必须要有《放行条》才准带货物出厂,如果是较晚发货的,发货部门必须签好《放行条》并注明情况交到保安室。

3.公司内部员工摩托车、自行车进出规定
3.1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否则保安员不准其进出,违者乐捐50元;
3.2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时间,公司大门自动门可以开启,除此外只有货车小车进出才准许开启自动大门。

节假日,自行车、摩托车与员工进出只准许开侧门,不准随意开启自动大门;
4.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外来的货车、摩托车等也必须遵守此规定,此内容由保安严格监督执行。

初次发现进行口头警告,如再现经发现则由保安员上报行政部,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5.车辆停放规定
5.1公司货车回公司不装、卸货时除非特殊原因,否则只能停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停车场上;
5.2公司内的小车,包括外来的各小车只能停放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停车场上,不准随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准进入展示车间东侧道闸以北区域;
5.3公司内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只能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相应停车区集中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当班保安监督执行,一经发现行政部将进行处理;
5.4外来货车等车辆如发现随意停放的,保安员要进行指引,规劝。

6.进出车辆检查规定
6.1所有外来办事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车场上在保安视线范围内,没有进入车间、仓库范围内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货车、小车)都必须按此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否则不准外出公司。

7.《派车申请单》、《放行条》见下,此规定由保安员严
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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