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产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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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中国保险产业分析报告

日期:1999-10-31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风险经济,保险是保障市场经济稳定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在市场经济下,保险业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经济风险提供补偿,也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它一方面以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社会分散的资金积累成保险基金,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和合理的赔付支出,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税收,同时为保险公司自身创造更多的基金积累和利润。这主要体现为保险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用积累的保险基金来补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付保险金,为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从而起到"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第一章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同其它金融市场一样,中国的保险业和保险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独家经营、险种单一、收入微小、增长缓慢、缺少法制的状况。

一.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有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尽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中国保险市场的体制有其特定的客观原因,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缺乏有竞争的体制,导致中国保险业活力不足、经营效率低和费率水平过高。为了促进中国保险业的竞争的发展,国家主

管部门,除继续支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发展外,又陆续批准设立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在试点建立综合性保险公司的同时,从1988年起开始尝试建立专业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分别于四川省,大连市,沈阳市,长沙市和厦门市批准设立了5家人寿保险公司。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组建17家人寿保险公司。人保公司在这17家人寿保险公司中都有一定的股份。此外,另两家非寿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和大众保险公司分别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1月成立。保险法颁布后,将17家专业保险公司全部并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批准设立了新华人寿,泰安人寿2家寿险和华泰保险,永安保险和华安保险3家非寿险公司。到1997年1月,中国共有中资的非寿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2家和综合性保险公司3家,保险业的员工约有14万。1996年保费总收入77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寿险为324亿元人民币,非寿险为452亿元人民币。这样,截止到目前,中国已有31家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于此同时,鉴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一些企业和企业集团正在筹建保险机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其中有的已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报告。在我国各大城市开设代表处达数年之久的外国保险公司亦急于进入我国市场。这些都将增加保险市场的主体,促进保险市场的发育。再者,保险中介人制度的实施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代理人在我国保险界是启用得较早的一种中介人组织,也是今后将要大力发展的一种中介模式。1996年12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内各城市组织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近20万人参加,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保

险代理人的业务活动。此外,在我国东南沿海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保险中介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成立了10余家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上海、天津、杭州和深圳先后成立了5家保险公估人公司。这使我国保险业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体系。这种格局,对于推动市场竞争、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险产品的创新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形成了产险、寿险、再保险分业经营的良好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对外开放

与整个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从80年代起,我国也开始逐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起初是一批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90年代,美国国际集团先后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寿险和财产险公司。自1992年我中政府共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办6家经营机构,加上1996年新批准1家合资保险公司,目前共有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经营机构。截止到1997年底,已有84家外国保险机构在华设立144家代表处或联络处。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今后将迈出更大的步伐。

三.保险市场迅速扩大

保险业的改革和开放,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险种和保费收入迅速增加。1995年我国保险收615.7亿元,"八五" 期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44%;保险商品的种类显著增多。由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目前的600多种;承保金

额具有相当规模,1994年全国承保总金额为11.2万亿元;保险覆盖面扩大,1995年国有大型企业保险承保金面为35%,中型企业达45%。

四.保险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保险市场立法有突破性进展

改革之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既是所有保险业务的垄断经营者,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保险市场的管理者(保险机构的审批除外)。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十几年来有了很大改变。

(1)为加强中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承担保险市场监督与管理职能的保险公司,这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职能的转变和真正商业化创造发展条件;

(2)1995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保集团",分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保再保险责任公司;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保险市场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确立股份制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保险企业一开始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确立产险,寿险分业经营,体现了国际商业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五.寿险比重已大于财险比重,保险结构趋于合理

产,寿险结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据有关资料表明,人均保费前10名的国家和保费占GDP比重前10名的国家平均寿险比重为53.5%和61.7%,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人均保费和保费占GDP比重后10位的国家的平均寿险比重只有28.6%和21.3%。这表明产、寿险结构深刻地表明了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1997年财险收入占全部保险收入的比重与上年相比,从58.25%降为44.5%,寿险比重由41.75%上升为55.5%,在我国保险史上首次出现寿险比重大于财险比重的状况,形成了与国际保险业类似的格局,保险结构趋于合理。

六.保险准备金逐年增加,通过赔付,支持了生产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0年我国保险准备金为190亿元,1996年底上升为809亿元,年均增长27.3%。1990年我国保险赔付金为68亿元,1996年底上升为407亿元,年均递增34.7%,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生产,维护了居民生活安定。

第二章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开发不够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速度很快,但从其规模看,开发的不够,无论是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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