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基本级(初级)执法资格考试 案例分析题
2013第一次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分)。另外,陈某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逃跑、反抗而加以杀害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情形(0.5分),不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0.5分)。
2、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1分)。高某主观上自始至终不具有抢劫的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具有拘禁时间长、殴打等暴力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0.5分)。
问题一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具有哪些量罚情节?
问题二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案例二:
陈某因手头拮据,便心生歹意。陈某找到朋友高某,谎称做水产生意的赵某
欠自己10万元钱不还,让高某一起“绑人还钱”,并承诺等“要”回10万元钱
就给高某1万元作酬谢。高某满口答应。2013年5月5日,陈某、高某以谈生
问题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本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1、由民警带领协警传唤违法行为人错误(0.5分),传唤违法行为人的民
警不得少于2人(0.5分)。
2、口头传唤未在笔录中注明(0.5分)。பைடு நூலகம்头传唤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
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0.5分)
3、询问查证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定的时间(0.5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问题五陈某被抓获归案后,提出要求聘请律师,办案民警认为必须提出具体人选才可以。后几经转折,聘请了律师章某。章某要求会见嫌疑人陈某,民警以该案涉及命案,性质恶劣,案情重大,需要保密为由,不予安排会见。请评析民警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及解析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及解析1.董某被他人举报涉嫌吸食毒品,派出所民警经出示传唤证后,董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对其可以强制传唤。
【答案】正确【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某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时,需要对被侵害人黄某(15周岁)进行询问,派出所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答案】错误【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3.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执行期限进行累加。
【答案】错误【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满6个月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答案】正确【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试卷含答案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试卷(含答案)注意事项:请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答案:正确2.执法办案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安民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
()答案:正确3.某县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王某涉嫌贪污贿赂的违法犯罪线索,便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置。
()答案:错误4.甲县拆迁户围堵县政府,并欲冲进政府大楼,县公安局根据情况可以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答案:错误5.民警依照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不致于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伤害为限度。
()答案:错误6.民警华某因违反警务纪律,公安机关拟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
()答案:错误7.甲因向公安机关提供其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8.李某为海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枪支,但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对枪支的查验,其所持枪支和持枪证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收缴。
()答案:正确9.对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或没收。
()答案:错误10.社区民警小张在辖区内发现一陌生人神色可疑,此人在辖区徘徊滞留多时未曾离去,小张依法可以查验其居民身份证。
()答案:正确1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答案:错误12.只有在公安机关防范、调查恐怖活动和侦查犯罪活动时.,网络运营者才有义务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答案:错误13.王某因不服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县公安局对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15第一次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2015年第一次基本级非专业警种试卷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0.5分)(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分)(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0.5分)2、答: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1分)(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1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1分);(3)70周岁以上的;(1分)(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1分)五、案例分析题答题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只需答出法律名称,未答出法律名称的每一类法律名称扣0.5分。
(一)答案要点:1、(1)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1分)。
三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甲杀人故意,并雇佣乙、丙具体实施,整个犯罪属于一个整体,三人构成共同犯罪(1分)。
(2)乙、丙谎称已经将丁杀死并索要酬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1分)。
乙、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甲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其财产,使乙、丙获取财产,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0.5分)。
(3)乙、丙威胁伤害甲的家人并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1分)。
乙、丙以伤害甲的家人对甲进行威胁,让甲基于害怕处分财产,乙、丙没有以暴力威胁甲的方式获取财产,因此二人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0.5分)。
2、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1)乙、丙委托同一律师王某不符合法律规定。
乙、丙同案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1分)。
(2)王某分别会见了乙、丙并向二人核实了有关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 题库

案例四 2011 年 5 月 2 日,王某( A 县人)到 A 县公安局 B 派出所报案,称 4 月 29 日, 在 B 县旅游, 在饭店因言语矛盾被李某 (B 县人)殴打。 该派出所即受理了该案, 该派出所所长审批调查处理。 值班民警郑某即与辅警到 B 县将正在上班的李某使 用手铐传唤至 A 县 B 派出所询问。 在案件调查中, 王某的儿子 (8 岁)口齿伶俐, 清楚地表达了 4 月 29 日游玩之后, 王某带他吃饭, 在饭店是李某动手打了王某。 办案民警郑某认为王某的儿子年幼, 不能作为证人, 故未记录其证言。 在案件办 理过程中,李某听辅警说办案民警郑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遂申请郑某回避, A 县公安局作出了郑某回避的决定。 但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 郑某便停止了对案件 的调查。 同时, 郑某告知李某自己以前进行的调查活动无效。 考虑到此案是由民 间纠纷引起的, 派出所决定对王某和李某进行调解。 王某不同意调解, 但派出所 坚持要调解处理。
案例十 甲是某造纸厂老板, 15 岁的女孩乙谎称自己已年满 18 周岁到甲的厂里上班,后 被甲发现,将乙狠狠地挖苦了一顿后将其辞退。乙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乙于某 日深夜窜至甲的造纸厂内, 用打火机点燃厂内成品库内堆放的纸张, 致使甲的厂 房、造纸设备、 原料及成品纸和生活用品等财产被烧毁, 甲的妻子和 8 岁的儿子 被烧成重伤, 两个工人被烧死, 还祸及相邻的另外一家造纸厂, 共造成经济损失 500 余万元。甲报案,在甲的儿子的指认下,乙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被 列为当年重特大刑事案件, 由公安局长亲自任专案组组长。 乙到案后, 对自己所 犯罪行拒不交待, 并提出甲的儿子没有作证资格, 公安机关不应当相信小孩子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模拟试卷四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此题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请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华与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监视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答案:√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2、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答案:×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含义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分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案:√考点:法律根本概念—我国的立法权限4、“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那么。
〔〕答案:√考点:宪法—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那么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答案:×考点:人民警察法--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6、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答案:√考点:人民警察法--优先通行权与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7、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平安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考点: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使用武器的条件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第9条8、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考点: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第13条9、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答案:√考点:治安管理处分法--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1条10、公安机关只能撤消自己发放的许可证,无权撤消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022年公安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附答案)

2022年公安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附答案)1.【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
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一、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二、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三、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参考答案】:一、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三、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但如江某既无法提供保证人,又无法提供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简答

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10年5月3日,张某为报复单位领导,欲在单位办公楼实施爆炸行为。
为筹备爆炸器材,张某到一矿山火药库房,将保管员赵某打昏,抢走雷管三十支,黑火药二十公斤。
次日,张某欲在单位实施爆炸时,因保安巡查频繁未得惩,后放弃。
2010年7月在某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盗窃时被抓获。
随后供出其同伙姜某,并在姜某住处起获手机、电脑、贵重首饰等大量赃物。
审讯中,姜某拒不供认犯罪行为,也不供述真实身份。
侦查员刘某为迅速查清该案,同时让三名同案嫌疑人对姜某进行指认,并让三名同案嫌疑人在同一辨认笔录上签名。
问题一:张某涉嫌何罪?应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2分)问题二:侦查员刘某组织的辨认存在哪些问题?(6分)问题三:姜某不供真实姓名和身份,羁押期限如何计算?(1分)问题四:侦查员将手机价格鉴定意见通知姜某,姜某以“部分手机盗窃时已损坏,鉴定书未注明”为由要求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分)1、答案要点:问题一:张某涉嫌抢劫爆炸物罪、盗窃罪。
应数罪并罚。
理由:张某在矿山火药库实施的的行为涉嫌抢劫爆炸物罪,后在火车站实施盗窃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故应数罪并罚。
(2分)问题二:存在以下问题:(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1分)(2)辨认应当在二名以上侦查员主持下进行;(1分)(3)辨认前未告知辨认人的权利义务及故意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1分)(4)辨认前,未详细询问辨认人,问清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及有关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0.5分)(5)辨认应当选择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辨认见证人到现场见证;(0.5分)(6)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未分别进行;(1分)(7)未将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辨认陪衬对象中,本案被辨认人及对象不应少于7人;(0.5分)(8)多名辨认人辨认应分别制作辨认笔录(0.5分)。
问题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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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天傍晚,李某骑车回家行至必经的商业街区。
该商业街区道路两旁一向都停满了各种货运机动车辆,这些货运机动车在等待给人拉货赚钱。
本来李某是骑车靠右侧行驶的,但由于有车辆停在了路旁,李某只好骑车至路中间,准备绕过车辆。
就在这时,一辆小型汽车迎面开了过来,因其速度很快,李某躲避不及,被汽车撞倒在地上。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答:(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本案中,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即当发现商业街区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严重隐患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按规定乱停放车辆的车主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把车辆乱停放的做法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5)这种行为,使得李某在行驶时,无法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不拐到机动车道上,以致被过往的机动车撞倒,因此,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车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6)肇事驾驶人在道路狭窄、拥挤的情况下依然超速行驶,因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7)骑车人李某虽然是被迫骑到了路中央,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2由于驾驶人A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未采取任何措施与未从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行人B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请求交通队调解时,办案人让驾驶人A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A不服,认为行人B未从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问:办案人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办案人的处理是正确的。
(2)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4)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5)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6)由于驾驶人A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未采取任何措施与未从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行人B发生交通事故,(7)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案例3某天,某市高考状元张某收到了梦寐以求的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张某骑上自行车,奔向母亲的工作单位——港口货物集散中心,想把这个喜讯告诉她。
行至港口货物集散中心南门时,货运驾驶人曹某正驾驶一辆沃尔沃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到集散中心的南门,因为要右转弯,所以他借用了其他车道。
由于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大货车和同向正常行驶的张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自行车损坏。
问:驾驶人曹某为什么要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答:(1)驾驶人曹某违反交通规则,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借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张某相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鉴于张某死亡,本案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应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为了避免浪费、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创造一个有序的通行环境,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分道行驶、各行其道。
(5)如果需要借道通行的话,应当让该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6)在本案中,曹某驾驶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货物集散中心南门需要右转借道通行时,应让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张某优先通过。
(7)曹某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也没注意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张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行人分道通行的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4李某购买一辆新摩托车,但未考取驾照,因此,车子上完牌照后一直放在家中。
某日,李某的一个同学来看她,李某便驾驶着新买不久的摩托车带同学到郊外去兜风。
当她由南往北行驶、经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发现刘某驾驶着摩托车从西边的路口过来。
李某认为刘某会让她先行,因而没有避让。
岂料刘某也没减速,结果发生两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住进了医院。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双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为什么?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答:(1)在本案中,李某无证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李某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不应驾车上路行驶。
(3)但是这起事故的发生还不完全是由于李某的无证驾驶所致。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刘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没有给正常行车的李某按规定让行。
(5)李某属非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6)同样,刘某没按规定让行也是违法行为。
(7)权衡双方的违法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根据事实和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双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案例5宫某是私企老板,10月的一天,宫某与生意伙伴刘某等一行四人乘坐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市郊返回市区。
一路上宫某不停地督促驾驶人加快速度,行至某大队一中队管区时,因车速超过该段高速公路的限定速度,被值勤的交通民警拦下,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提出口头警告。
但宫某的驾驶人对此并未放在心上,继续一路急驰,当车行至该大队二中队管区时,悲剧发生了。
由于宫某乘坐的越野车过快以致车辆失控,一头撞破高速公路边上的护栏,冲到对向车道,与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丰田越野车翻车,驾驶人受重伤,其他人员受轻微皮外伤。
问:据交警部门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宫某的车速过快,远远超出了高速公路的限制速度所致。
你是否同意上述意见,说说你的看法。
答:(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2)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4)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5)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6)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7)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8)本案中,宫某督促驾驶人快开,驾驶人不顾违法超速行驶,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例62003年6月某晚,天空中倾泻着滂沱大雨,赵某驾驶着丰田吉普车,约女朋友刘某一起去听歌剧。
于凌晨l点钟左右送刘某回家,将车驶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虽然雨大,但赵某见路上没人,便将车开得飞快。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院内有一个水泥砌成的警台,警台的外侧涂有反光的颜色。
当赵某视线中出现警台的时候,已经只有几米之遥,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了。
只听一声巨响,赵某驾驶的丰田吉普车撞到了路口中间的警台上。
事故发生时,赵某有安全气囊的保护,没有受伤,同车的刘某两腿及五根肋骨骨折,脑震荡,牙齿脱落四颗,直到第二天晚上,刘某才从昏迷中苏醒过来。
问: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询问过情况后,拒绝受理这起事故。
是不是有关部门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就没有人应该对刘某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吗? 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答:(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2)赵某作为一名驾驶人,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高速驾驶,并撞上了涂有警示涂料的警台,自然对事故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3)本案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前,交警部门认为道路交通法规是以在公路、交通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为调整对象,如果在小区内、庭院内或者是在乡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就不构成用道路交通法规来约束和调整的对象。
(4)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道路和居住小区内的道路一样,都是属于内部独立管理的,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所以交警部门拒绝出警。
(5)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6)交警部门有权力处理这起事故。
赵某在雨中超速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对这起事故负责任。
(7)是不是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刘某的损失就无法获得救济呢?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刘某的伤是由于赵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所以无论赵某在这起事故中有无过错,他都应该对刘某因车祸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首先应该支付的就是刘某的治疗费用,另外,刘某经法医鉴定如果受的是重伤害,赵某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8)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自身行为对他人构成伤害达到重伤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案例7一天,王某驾驶载有四名乘客的桑塔纳轿车疾速由东向西行驶,并准备在交叉口处左转。
此时,颜某驾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紧随其后。
由于大货车与前车的距离太近,在临近交叉路口处,颜某没有理会超车是否有条件,便强行超车。
此时的王某正开始转弯,只听一声巨大的撞击声后,大货车压在了桑塔纳轿车的身上,桑塔纳轿车被压扁,严重变形,鲜血、车窗玻璃碴儿抛洒了一地。
从现场看,小车恰巧从大货车右侧前后车轮之间钻人货车车底,被推行了20余米远才停下,两车在碰撞前均没有采取刹车措施。
小轿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三名重伤男子和一名年仅4岁的女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问:肇事驾驶人颜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谈谈你的看法。
答:(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2)车辆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3)本案中,在临近交叉路口,颜某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4)颜某违章驾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6)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颜某的行为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对死亡的五人负全部责任,因此,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82010年某日下午2时,卢某徒步去学校图书馆查阅材料。
必经路线上有个十字路口,过街天桥距离路口20米,卢某为少走几步路,在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上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