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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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沪工总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办〔2013〕1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全总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1月18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全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巩固和扩大“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工会联系基层、服务职工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紧密的优势,以工作作风的持续改进、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现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一)注重实效。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要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工会工作的难点,事先提出调研题目,明确调研任务,切切实实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既要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求实效。

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对口联系基层调研制度,市总工会各领导每年开展1-2个重点课题调研,市总机关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60天。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到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同时到同一区县局(产业)工会。

(二)精简人员。

市总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市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同志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区县局(产业)工会随同调研一般不超过2人。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一、帮困类型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市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就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工会服务于大局工作的需要。

上海面临的新一轮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工作水平的需要。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工会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体现。

在工会组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是上海工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把建会建制与建家有效的结合起来,把建家活动作为工会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能进一步推进工会基层组织的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创新、作用发挥和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新一轮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促进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具体对象范围如下:(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2 —(三)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是指上级工会经费用于支持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的资金;(四)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五)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列支。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活动时间每年的1月5日,为全市统一捐款日(逢双休日顺延)。

二、活动范围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爱心企业三、捐助标准1、职工本人一天的工资收入2、企业一天的纯利润四、捐款用途1、“爱心一日捐”活动可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职工自愿为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全部款项可用于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的各类帮困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帮困、医疗帮困、助学帮困等工作。

2、市总工会依托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款。

全部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定向帮扶和临时性、应急性帮扶。

同时,市职工帮困基金会也为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展定向捐赠、定向帮扶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爱心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工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2]2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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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06]2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6.11.20【实施日期】2006.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沪工总保〔2006〕22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认真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各项工作。

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现实意义。

1、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级工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2、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义不容辞历史使命,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施行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继续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支持工会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等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搞好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三)支持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监督企业执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四)支持工会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共同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

二、健全完善民主参与机制(一)不断拓宽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工会代表职工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沪工总女[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工总女〔2011〕8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为不同群体女职工做好实事服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重视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中的特殊群体,做好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对于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1年起全国总工会统一将3月定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月,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要将“关爱行动”与“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工会帮扶项目相结合,将行动月与日常帮扶、实事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打造帮扶工作、实事服务工作品牌,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温暖。

上海市总工会建立由汪兰洁副主席任组长,侯继军副主席、夏惠珍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女职工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工作协调。

二、以实事项目落实女职工“关爱行动”1、深化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要与本系统、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结对,除物质帮扶外,要在子女学习、精神支持等方面帮助她们解决困难。

市总工会将安排部分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五一巾帼奖集体结对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每年提供1000元/人的帮扶金,每年“三八”进行慰问、帮扶。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工会帮困基金、一日捐等途径给予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关爱。

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

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近年来,上海市工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为广大职工解决因天气寒冷而带来的困扰。

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的相关内容,探讨工会如何积极开展这一活动。

一、温暖关爱,服务职工根据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的要求,工会需要以职工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为职工提供温暖关爱。

具体而言,工会应当充分了解职工在冬季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如寒冷环境下的防寒保暖等需求,进一步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水平和质量。

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工会应当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关注他们的实际困难,主动走访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工会还要关注困境职工、困难职工,通过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传递温暖和关爱。

二、确保温暖供应,解决职工需求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要求,工会应当通过建立严格的物资保障机制,确保温暖物资的供应。

这包括购买保暖衣物、棉被、暖宝宝等物品,为职工提供充足的保暖物资。

同时,工会还应当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工地温暖设施、职工宿舍的改善等措施,帮助职工解决寒冷环境下的问题。

除了物资供应外,工会还应当积极协调职工单位,提供充足的供暖措施。

这包括要求单位及时开通采暖设施,确保室内温度达到相应标准;加强对暖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热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参与度为了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了解和参与到冬送温暖活动中,上海市工会冬送温暖文件强调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职工充分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

这包括在企事业单位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片,通过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传播活动信息。

在宣传中,工会还应当注重激发职工参与的积极意愿。

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具有特色的活动,如暖心义卖、亲情联欢会等,吸引更多职工参与其中。

同时,工会还可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组织集体活动,并奖励参与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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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1〕26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一)“三定三助”帮扶针对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特困职工、农民工,实施以“定人、定额、定期”,“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方式的“三定三助”帮扶。

生活帮扶。

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按户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医疗帮扶。

对本人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助学帮扶。

对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后,就学仍有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根据就学程度,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二)就业援助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充分依托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工会职介、培训机构等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有效提供职介、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援助。

职业介绍。

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建立求职职工和企业招工信息库,并积极与人保部门就业服务网对接,通过窗口服务、定期举办职介专场和“送岗位”下基层、下社区等形式,做好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的匹配,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一条龙”、“一站式”的援助服务。

培训服务。

根据职工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做好职工就业培训登记,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办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就业困难职工的就业能力。

创业扶持。

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通过设立“创业指导窗口、”“创业指导工作室”以及开办“创业指导咨询会”等形式,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落实注册登记、税费减免、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有条件的区县工会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技术孵化、市场支持、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工会扶持职工创业的项目和机制。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因素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农民工;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劳模和退休老劳模等,普遍开展上门走访和慰问,慰问方式可以是实物或帮扶金。

爱心一日捐。

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参加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为主题的“一日捐”活动,募集款项全部用于充实各级工会帮困送温暖基金。

送温暖主题活动。

举办援助服务日主题活动,通过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窗口或设摊服务等形式,为广大职工集中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助医助学、生活帮扶、互助保障、健康体检、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援助服务项目。

关爱劳模。

做好全国和本市劳模“三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农民工帮扶。

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动开展“平安返乡返城”和留沪农民工关心慰问等活动。

(四)金秋助学学费资助。

针对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边缘家庭职工子女,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并一次性按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结对助学。

深入开展“党支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企业家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等品牌活动,通过组织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推动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助学帮扶机制。

精神关爱和就业援助。

在实物助学的基础上,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情感关怀,并积极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等,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岗位实习机会,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四、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分工(一)市总工会源头参与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的制定、出台;对全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市职工帮困基金会的运营和管理;组织策划、牵头实施全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不断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项目;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会帮困送温暖项目。

(二)区县工会区县总工会负责区县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指导辖区内各级工会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街道(乡镇)总工会负责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及时受理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承担辖区内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通过窗口服务及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各街道(乡镇)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街道(乡镇)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及时受理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承担辖区内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通过窗口服务及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

(三)局(产业)工会及时受理本局(产业)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负责承担本局(产业)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系统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负责局(产业)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本局(产业)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组织、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工会落实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具体要求。

(四)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每名困难职工情况,每年分类建立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见附件),并通过单位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或上级局(产业)工会,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利用各级工作组织和社会力量分类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五、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的支持,积极推动将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把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题研究,明确目标规划。

工会各级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分级帮扶工作机制各级工会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按所属地区、系统,实行分层处理、分级帮扶、地区工会与局(产业、集团)工会联动。

(三)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人保、民政、司法、信访、教育、财政、慈善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充分依托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定期就职工“三最”利益问题进行协商沟通,推动问题解决。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对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支持,每年划拨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并列入当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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