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旁站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第四条监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承担旁站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熟悉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了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要求。
第六条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三)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参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旁站监理情况。
第三章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一)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部位;(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部位;(三)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四)其他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
第九条旁站监理的内容包括:(一)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二)施工工艺的符合性;(三)施工质量的符合性;(四)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施工进度的符合性;(六)其他需要进行监督的内容。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管理第十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第十一条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备案,并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眚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建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和监理规范

房建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和监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方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藏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依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支配旁站监理人员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详细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预备状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状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托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仔细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准时发觉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消失的质量问题,照实精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眚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旁站监理工作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旁站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及时、负责的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施工旁站监理应当尽职避免监理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第五条施工旁站监理应当保护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秩序。
第六条监事会以房屋建筑工程为监督对象,对其施工真实性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监理工作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定期组织施工旁站监理网络培训,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建立监理诚信档案,追踪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教育。
第二章施工旁站监理的任务第十一条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审核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施工文件,确保构造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理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和评估。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对违法建筑和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处罚。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施工旁站监理的基本规范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当依法执业,持有效的监理从业资格证书,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十八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行使职能。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保守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施工单位的商业信息。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一、旁站监理定义旁站监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的实地观察、监控和记录的一种监理方式。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质量标准的执行,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关键部位与工序旁站监理应重点关注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
针对这些关键部位和工序,监理人员需进行详细的实地观察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监理要求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人员配置、监控措施等,确保旁站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施工企业通知施工企业应在关键部位和工序施工前,提前通知监理机构进行旁站监理。
通知应包括施工内容、时间、地点、施工方案等信息,以便监理机构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旁站监理职责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实地观察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记录旁站监理日志,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旁站监理情况,为监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六、监理记录与日记旁站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和日记,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施工内容、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记录和日记应真实、准确、完整,为后续质量评估和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七、材料质量检查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材料的来源、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进行更换或处理。
八、监督执行标准旁站监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监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
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同时,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旁站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及时进场,并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4.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问题,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二、监理人员的权益保障
1.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包括施工期间的住宿、交通等。
2.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施工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3. 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不得擅自中断或延迟支付。
三、违约和纠纷处理
1. 若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存在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或者拖欠监理费用,监理人员有权终止监理工作并要求赔偿。
四、其他事项
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质量状况。
以上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要点,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附件
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编号:
日期及气候:工程地点: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施工情况:
监理情况:
发现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部:
质检员(签字)
年月日监理企业:
项目监理机构: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