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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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住址确认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住址确认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住址确认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1.03.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住址确认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的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由住所地区级司法局负责,为了更好的做好此次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明确住所地址及所辖行政区域。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少科
联系电话:83053924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附件1:
附件2:。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根据八届律协第十二次理事会决定,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定于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3月30日(星期日)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

现就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时间: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三)二、推荐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选,并填写《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律师代表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报送律协秘书处。

三、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八届律协第十二次理事会决议:主席团成员中部分会员代表人数定为2人。

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由本次大会正式代表自愿报名,经工作小组(会长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确定最后人选。

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推选一名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1)应当是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未在八届市律协担任理事、监事以上职务;(3)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4)按《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六项确定的主席团候选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再报名。

特此通知。

四、材料报送地点:市律协秘书处办事大厅办公室窗口。

附件: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深圳市律师协会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共540人。

其中:团体代表327人,个人代表209人,法援、公职、公司代表4人。

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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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
评分说明:《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和《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评分对照规范标准,按照不符合项目的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得分在0分到该项目标准分之间,分值以0.5分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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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2003年3月1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宣传行为,鼓励和保障律师之间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本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为扩大自身影响,承揽律师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开展的各种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

第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宣传律师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推广宣传律师业务。

第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

第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

第十条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

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第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形式来开展推广宣传。

第十二条律师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第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和通讯手段推广宣传律师业务,应当通过实名认证的网站和自媒体账号进行。

第十四条律师个人宣传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律师行业职务或与法律相关的社会职务;党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授予的荣誉。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3 按专业排名诉讼与仲裁业务TOP1:方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在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深受业界尊敬,以季诺、黄涛、季翔等为代表的方达争议解决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TOP2: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和广泛的资源,尤其是在跨境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3: 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商业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特别是在公司综合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劳动纠纷解决等领域备受业界好评。

TOP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5: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段和段是上海最早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包括高博特商业秘密案、美国华工索赔案等。

代表性案例有:代表上海中路赢得跨国诉讼案等。

TOP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国浩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证券类纠纷中国浩领先业界。

TOP7: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上海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中均具有不错的表现,特别是在形势辩护领域成绩突出。

TOP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领先业界,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成绩突出。

TOP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在业界声誉良好。

TOP10: 上海市元达律师事务所元达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涉外商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TOP1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和律师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方面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有着活跃的表现。

TOP1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TOP1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汇业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良好的声誉,企业间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公益诉讼是汇业的传统重点业务。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管理,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是指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习的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实习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具有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三)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在选拔实习人员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不合法的原因拒绝或者限制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

第五条实习人员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可以根据实习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

第六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享受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的权益和待遇。

第七条实习人员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参与实习工作,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学习实习内容,提高实习工作的水平。

第九条实习人员应当尊重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其他实习人员,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做到和睦相处。

第十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一条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实习人员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二条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监督制度,对实习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如表现优秀,可以考虑聘用为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与高校的联系,积极开展实习人员的招聘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尊重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实习人员的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

钟宏伟律师简介

钟宏伟律师简介

钟宏伟律师简介钟宏伟,江西赣州市人,1971年出生;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师从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曾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多年。

钟宏伟律师长期从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代理过包括华为、捷顺科技等企业在内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数十宗,其中华为与沪科案件是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第一案、多起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2011年,钟宏伟律师组建了一支由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的资深警探、资深知识产权律师、软件工程师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团队,现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产品——《现代企业信息资产保护整体解决方案》,依据该方案,团队指导了包括华为在内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起其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丁建春律师简介丁建春律师是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创始合伙人。

其中,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专利维权诉讼解决方案的律所。

丁建春律师于2002至2005年在富士康集团知识产权室任专利代理人,处理过大量的专利检索、分析以及专利撰写、专利诉讼业务。

2005至2008年任职于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丁建春先后为国外五百强企业中的几十家企业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布局以及审查的工作,代理了20多件的与涉外企业间的专利无效案件,并为通用汽车、通用电气、奥梯斯电梯、华为、TCL、华星光电、华大基因、创维、康佳、中联重科等知名公司提供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仅2014年一年,丁建春律师经办或参与的专利诉讼案件就达60余件。

丁建春律师擅长于从企业全局层面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在各个阶段、各个层面的操作模式,奉行“与企业共成长”的知识产权服务理念。

丁建春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于2005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中国律师资格。

执业理念:在享受法律服务面前人人平等。

十大优秀法律事务所案例(3篇)

十大优秀法律事务所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从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发,解析我国优秀法律事务所的成功之道,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十大优秀法律事务所案例解析1. 案例一:某知名企业商标侵权纠纷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某知名企业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企业生产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

委托该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处理结果:该律师事务所成功帮助委托人获得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同时,律师团队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团队协作精神,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2. 案例二:某地方政府债务纠纷案代理律师事务所: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某地方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向多家银行借款。

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务纠纷。

处理结果:该律师事务所成功帮助地方政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地方政府破产的风险。

解析:本案中,律师事务所针对地方政府的特殊地位,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同时,律师团队在谈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沟通协调能力,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3. 案例三:某上市公司并购案代理律师事务所: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同行业企业,委托该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处理结果:该律师事务所成功完成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了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解析: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并购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交易结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为客户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意见。

同时,律师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客户,确保了并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4. 案例四:某房地产企业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广州某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企业因合同纠纷与业主产生纠纷,委托该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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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简介
电话:0755-******** 传真:0755-********
网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6007号安徽大厦创展中心2314-2317号
目录
一、律所简介-----------------------------3-6
二、律师简介----------------------------7-11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13
四、案件综合管理流程图---------------14
五、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荟萃了一批具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教育背景并在有关法律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精英律师。

本所率先打破中国律师界个体户联合办公经营模式,实行全新的“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质上告别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律师执业形式,实施“业务统一管理、质量跟踪监控”,“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战”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导入先进的VI识别系统和软件化一体办公,致力于打造全新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期开创中国律师行业新格局!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执业理念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是本所秉承的执业理念,即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文辩是非——是本所律师的专业素养,遵守法律准则,用法律专业知识辨是非,识曲直;品鉴善恶——是本所律师的道德涵养,遵重社会公德,从德行上维真善,驱伪恶。

本所始终追求“文”“品”合一,文通百律,辩是非曲直,品达五经,鉴真善伪恶,依此荟萃中国法律文明和道德精华!
专业敬业团队——核心价值观
“专业”是指本所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实战技能,同时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建设六大专业团队,律师专注于特定的专业法律领域,做专家型律师,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敬业”要求本所全体成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工作,恪尽职守;有勤勉的工作态度,笃行不倦,忘我投入;有旺盛的进取精神,持之以恒,精益求精,依此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团队”是指本所全体成员团结一致、荣辱与共、生死相依,把文品所作为终身的事业平台;同时本所整合每位成员的资源和技能,群策群力,进行团队化作战。

“文品律师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本所团队精神的高度凝练,彰显了本所锐意进取、突破传统执业模式的胆魄与决心!。

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
“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是本所坚持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所推行业务律师事务所化,实行业务统一发展、统一收案、统一分案和软件化统一管理,实施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化及特殊业务产品化,并且建立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对法律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律师和助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审。

本所是以全所的整体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是依靠律师个人,从制度上保障了法律服务质量和当事人根本利益。

律师简介
●朱文聘律师
朱文聘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14699,1986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至1990年8月,1990年9月至1993年6月期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今在深圳从事法律专业服务,2011年创办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深圳工作期间,曾担任东江集团、赛格康乐、宝安新华书店,远望集团公司、庞源集团、乐器城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有重大社会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重大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并获当事人的好评。

朱文聘律师坚信一切成就来自于细致、敏锐的专业洞察能力,严谨、清淅之专业思维能力、冷静、理性的特定能力。

●刘银红律师
刘银红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0458263,毕业于郑州大学现代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具备经济管理学和法学双学历,现为文品所一级合伙人。

16年法律从业经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纯熟,办案风格独特、高度敬业!
从2001年开始深入数家大中型上市公司内部,致力于将经济管理学和法学整合起来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深层次预防型法律服务,熟知大中型企业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潜心研究并创设了一套“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在多家大中型企业成功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成熟。

该体系从整体上营造企业优质的法律环境,为决策及管理提供法律导向,改善企业管理的规范性,显著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损失,尤其在降低企业坏账率、提高回款率、提升资金周转率等方面效果显著,获得了多位企业家的高度评价和赞赏!
优势服务项目:办理重大疑难经济纠纷案件;管理、清收企业重大疑难债权;创新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与实施)服务;知识产权案件。

彭先德律师
彭先德律师,1992年毕业于湖北省黄冈政法干部学校,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10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007年起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律师工作,现为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迄今为止,彭先德律师有二十年的司法实践经验。

彭先德律师谙熟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曾在五年时间里为顾问单位收回工程欠款达伍仟万元,积累了丰富的公司商帐催收经验。

在BOT法律实务方面,彭先德律师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提供从项目招标到项目运营全程法律服务。

同时,基于对公司法务的兴趣,彭先德律师在公司并购方面,亦有所涉猎,可以提供从并购咨询、策划到实施的一系列服务。

彭先德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多次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难题,深获好评。

2004年在深圳市工商局举办的“深圳市商标法律知识电视大赛”中获奖。

2010年被找法网评为“年度最佳奉献律师”。

迄今为止,彭先德律师服务过的企业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55)、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52)、广东五华一建、深圳星源空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新锦源水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振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肖芳华律师
肖芳华律师,1968年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业,执业证号:14403200710427123。

曾任赣南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深圳研究院民商法学教师,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级合伙人。

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案件。

作风细腻,思辩敏锐,为人诚恳率直,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深得当事人信赖。

优质服务项目有方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恩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
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图依次为彭先德律师、肖芳华律师、刘银红律师、朱文聘律师
图依次为刘银红律师、朱文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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