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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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2019年第 5期·总第 299期
目前我国在 建 设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试 点 中 处 于 领先位置的城市和地区主要是被国家确定为自由贸易试 验区的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北京市也在积极建设国 际贸易“单一窗口”。
(一)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上海国际贸 易 “单 一 窗 口 ”试 点 依 托 上 海 地 方 政 府 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于 2014年 6月在洋山保税港 区启 动,2015年 6月 30日,“单 一 窗 口”10版 上 线。 2016年 12月 30日,“单一窗口”30版上线,兼具多个功 能板块,与 23个 技 术 部 门 成 功 对 接,平 台 应 用 项 目 33 个,覆盖口岸通关各个环节,包括运抵、申报、查验、支付、 放行业务办理,并且扩展至贸易管理和物流环节[5]。从 上线到 10版、30版,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都借鉴了 国际上建设单一窗口的成熟经验。如今,上海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处理超过全国 1/3的进出口贸易量。2018 年,上海 4000多万集装箱涉及到的单证信息均通过“单 一窗口”处理。“单 一 窗 口 ”的 实 施,在 促 进 口 岸 和 外 贸 发展和提高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自贸 区“单一窗 口 ”不 断 完 善,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提 高 通 关 效 率,降低企业成本,优化通关业务的一系列流程,各个监 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2015年 6月 30日,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先后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和广州黄埔老港上线试运行。首期上线业务有进出 口货物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 信息查询 4项业务,涵盖包括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 检、港务等多个部门。进出口企业可通过该窗口进行一 次录入报关、报检相关信息等操作,极大提高了企业的通 关效率,同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广州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于 2016年 4月正式上线,办 理 21个部门的业务都无需重复填单,并免收企业通过 “单一窗口”报关、报检的口岸相关服务费用。为了提升 便利化水平,2019年广州市提出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版,增加了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积极探索 与 “一 带 一 路 ”重 点 国 家 和 地 区 之 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增强我国的贸易竞争力。 (三)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 2015年 4月 21日正式 上线运行。厦 门 的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是 第 一 批 开 通 线上 运 行 门 户 网 站、自 贸 区 报 关 报 检 系 统、海 运 快 件 监 管、船舶联检一体化、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申报系统等应用 功能的“单一窗口”。2016年基本完成 20版建设,�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跨境贸易活动日益繁荣。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加快了对外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步伐,以提高跨境贸易的便利化和高效化水平。

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对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现状进行评述,并就其改进提出建议。

1.成绩显著: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自从2017年我国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来,通过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和业务流程,打通了贸易畅通“最后一公里”,大大提高了跨境贸易的便利化和高效化水平。

2.存在问题: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也面临一些问题。

各部门数据标准和格式的不统一,导致信息互通互认困难。

跨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导致跨境贸易手续繁琐。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亟需加强。

业务流程和监管指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改进建议1.加强各部门数据标准和格式的统一:为了实现信息互通互认,各部门应加强数据标准和格式的统一,确保各类数据能够实现跨部门互认共享,促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顺利实施。

2.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为了减少跨境贸易手续的繁琐程度,各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起高效的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3.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企业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4.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和监管指标: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应优化和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监管指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升监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三、结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和高效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推动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

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

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作者:孟朱明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18期摘要:信息技术革命是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GEFAG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这样一项措施。

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我国要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关键重大战略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旨在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有助于较大的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

关键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贸易数据元;国家标准数据集我国要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关键重大战略措施是在未来5至8年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实现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联通。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

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正式名称是“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

通过对国际贸易信息的集约化和自动化处理,达到国际贸易数据共享和大大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旨在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以实用的表达方式使涉及跨境贸易的各方都能更多地从中获益。

单一窗口通常由某一主导机构集中管理,使相应政府部门或机构能够根据各自用途接收或存取相关资料。

33号建议书还建议各国政府的官方机构应当通过单一窗口协调对其各自的监管行为,并应考虑提供相应关税及税费的支付设施。

一、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概念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致力于从发达的、发展中的和转型的经济体产品及相关服务有效交流的国际贸易企业和相关行政机构能力的改善。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作为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单一窗口”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各地区间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畅、政务服务整合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单一窗口建设还面临着不少挑战。

本文将从建设现状入手,对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行评述,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建设现状评述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省级行政区划和部分地市级实行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了进出口报关、货物监管、贸易摩擦、电子商务等多个主题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各省市区单一窗口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化、高效化的服务。

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是信息共享不畅。

尽管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单一窗口平台互联互通,但是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存在障碍,影响了单一窗口系统的运作效率。

其次是政务服务整合程度不高,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传递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避免出现重复填报、重复审核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区间标准不一,导致了在跨地区贸易中存在着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建议在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为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之间数据的无缝对接,确保信息共享的及时、准确。

这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设计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

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提高信息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用于集成各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贸易便利化和国际贸易监管的一种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做出一些思考。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注重的是服务于企业和促进贸易便利化。

当前,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繁琐的手续和程序。

企业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提交重复的材料、填写多个表格,并且需要等待审批和检验等等。

这些繁琐的程序不仅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成本。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将企业需求放在首位,简化贸易手续和程序,提高贸易效率。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注重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当前,我国各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非常繁杂,并且互不连接。

这导致企业在办理贸易手续时,需要分别与各个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通过集成各个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业务的协同管理。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注重国际贸易监管和风险管理。

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存在着许多不规范和非法行为。

一些企业故意虚假报关、违法操作导致贸易风险的增加。

加强国际贸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通过建立健全的贸易监管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贸易合规性和稳定性。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注重国际合作和互联互通。

当前,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加强国际合作和互联互通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应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中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将进出口货物、资金、证照等相关信息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以便于企业、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

这一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以下是我对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几点思考。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可以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传统的国际贸易办理流程繁琐、时间长、效率低。

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办理所有的贸易手续,避免了多次反复提交文件的过程,大大提高了贸易的办理效率。

通过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联动,企业可以更方便地查询进出口商品的情况,及时了解货物流向和清关进度等信息,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货物的及时通关和交付。

这对于提高进出口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可以增强政府的监管能力。

传统的贸易管理方式主要依靠人工操作,容易出现信息不准确、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整合各类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的平台,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政府可以通过平台对进出口货物的流向、质量、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通过平台可以做到实时监测和统计国际贸易数据,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制定和决策参考。

这对于及时把握市场情况、做好市场调控、保护国家利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发展可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对于企业而言,提高贸易的便利性和降低贸易成本至关重要。

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可以通过整合贸易资讯、提供贸易服务、加强贸易监管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一个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贸易环境。

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全球采购信息、市场趋势、竞争对手情况等,及时调整市场策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流通,企业可以更便捷地与国内外供应商、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业务合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及建议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贸易的数量和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

然而,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诸如繁琐的流程和冗长的时间等等,需要实行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

因此,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便更好地实现贸易便利化、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下面将对我国目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进行评述,并提出建议。

一、目前状况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一种集成化的贸易管理模式。

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合理配置和集成各个部门间的数据,实现“一次性提交、一次性处理、全流程监管”的目的,避免交叉重复填报信息,杜绝造假瞒报,提高贸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目前,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将境内的进出口申报、执照审批、支付结算、报关验放等各个环节有效地整合起来。

同时,建立了各种贸易安全保障机制,包括合作协议、质量监管、风险控制等等,在保障正常贸易运作的同时,对贸易中的画押、偷税漏税等“五难”问题进行有效管控。

二、存在问题尽管“单一窗口”建设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随着其运行使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也逐渐显露出来了。

具体而言,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的信息鸿沟。

由于各个部门间的独立和分散,造成了信息孤岛和信息不连贯的问题,制约了单一窗口的正常运行和效率提升。

2.缺少协同育成能力。

虽然建立了贸易安全保障机制,但是其中涉及的部门、工具及实施的方式已经超出了单一窗口的范畴,需要各个部门间更紧密的协作和配合,以合力推动全方位的贸易安全保障体系升级。

3.管理和技术层面的不足。

目前的单一窗口无法实现对跨境电商的全面支持,缺乏能够满足不同时间和贸易场景的多样性需求的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机制;同时,其安全性和可信程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其效率和价值,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我们关注:1.强化信息整合和共享。

关于建立海关“单一窗口”的建议

关于建立海关“单一窗口”的建议

关于建立我关“单一窗口”的建议信息技术革命是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GEFAG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已引进了这一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

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一、“单一窗口”的发展情况2014年3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会在“单一窗口”方面做一些积极的试点,稳步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让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

海关将以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进区域通关合作,实现不同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力争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单一窗口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由一个机构来处理进出口业务,系统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二是美国的“单一系统”模式,只进行相关国际贸易电子数据的集中收集和分发,数据发往各政府部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三是新加坡的“公共平台”模式,实现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一张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

二、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对比国内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6月底将在上海自贸区洋山港保税区试点运行。

该窗口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出入境边检、港务等多种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减少申报单证的重复录入和数据信息的差错,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

目前,我国电子口岸的发展现状与“单一窗口”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国际“单一窗口”的基本功能是在进出口环节中,企业在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供信息给政府部门,以满足其对进出口监管的需要;而我国电子口岸虽然提出了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的发展目标,但目前仅实现了部分海关业务数据的申报,上海自贸区试点虽然将“单一窗口”参与部门从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逐步扩展到工商、税务等其他凡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数据共享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一次申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需求还没有真正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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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摘要:信息技术革命是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gefag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这样一项措施。

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我国要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关键重大战略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旨在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有助于较大的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

关键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贸易数据元;国家标准数据集我国要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关键重大战略措施是在未来5至8年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实现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联通。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

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正式名称是“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

通过对国际贸易信息的集约化和自动化处理,达到国际贸易数据共享和大大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旨在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以实用的表达方式使涉及跨境贸易的各方都能更多地从中获益。

单一窗口通常由某一主导机构集中管理,使相应政府部门或机构能够根据各自用途接收或存取相关资料。

33号建议书还建议各国政府的官方机构应当通过单一窗口协调对其各自的监管行为,并应考虑提供相应关税及税费的支付设施。

一、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概念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致力于从发达的、发展中的和转型的经济体产品及相关服务有效交流的国际贸易企业和相关行政机构能力的改善。

主要焦点在于通过对国际贸易流程、手续及信息流的简化和协调达到国家和国际的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并以此促进全球贸易的增长。

其核心是建立全世界范围的方便、快捷、高效国际贸易信息高速公路。

从1981年un/cefact发布第1号建议书“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ited nations layout key for trade documents)到2010年发布第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estabfishing a legal framework for intemaf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为止,un/cefact共发布了33个建议书。

为了保持本国经济在国际上竞争力,有关国家应当简化和缩减手续、程序、单证,以及相关各方均可接受的其他相关的协商机制。

许多国家和国际行业组织都已经提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信息流和物流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国际公约、标准、建议和指南。

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贸易便利化的目标——为贸易商、相关公共机构和政府机构而促成尽可能简化和高效的国际贸易流程和手续。

贸易便利化本身不应当只是一个补救措施,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战略计划,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一个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涵盖全部国际贸易事务,包括国际贸易运输问题。

un/cefact发布33个建议书:un/gefagt建议书以及对应的我国国家标准二、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全世界的使用日益增多,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这样一项措施。

不仅先进的欧美国家,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甚至非洲的毛里求斯都建立了本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它为各国政府和贸易界双方都带来了可观的效益。

企业和政府都会因单一窗口的实施获益非浅。

对于政府而言,可以促成更好的风险管理、提高安全水准、并随着贸易商遵纪守法情况的改善而增加收益。

商界的效益来自对法规解读和运用的透明性和可以预测性,对人力和财力资源更为妥善的调配,使之在生产力和竞争力方面获益可观。

新加坡的企业通过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12分钟就可以办理整套手续,瑞典的企业通过瑞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手续的回应时间只有1分半钟,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根据un/cefact提供的数据,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每年可为世界贸易节省一万亿美元。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经常都要按照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监管规定编制大量资料和单证并提交给政府主管机关。

这些资料和单证往往都必须经由不同的机构进行提交,每一个都有各自专门的(人工或自动)系统和书面格式。

这些名目繁多的要求加上其相应的合算成本,对政府和企业都可能构成一系列负担,并且还可能成为国家国际贸易发展的一系列障碍。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相关的资料和/或单证籍此只需一次性地在单一登记处提交即可。

这就可以提高资料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并能导致相关数据在政府不同部门各个系统间的进一步协调和共享,涉及跨境贸易的各方都会从中获取可观的利益。

这一措施的使用会导致官方监管效率和效能的提高,因而改善了资源的利用,使政府和国际贸易商的成本会有所降低。

在政府机构针对进口、出口和转口交易的必要信息规定中使用数据和报文的国际标准对于国际贸易将会有重大效益。

这将确保各项政府申报要求中的数据通用性,并将使各国政府都能互相交换和共享信息,从而进一步简化国际贸易和运输手续。

另一个好处就是标准数据集所能提供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主导机构建立和运行单一窗口的主导机构各国都有所不同,主要根据各国的法律、政治和组织方面的情况而定。

主导机构必须是一个非常有实力的政府机构,具有必不可少的战略眼光、高屋建瓴的大局观、法定管辖权、政治背景、财务和人力资源、以及与其他关键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对于中国的国情,商务部就是主导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和实施最适合的政府主管机构(德国经济部、日本通产省、新加坡贸发局、美国部际委员会)。

根据以往我国成立国家贸易程序简化委员会的经验,建议恢复中国国际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吸收外经贸企业协会等公共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和国际贸易运输业代表参加,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协调并提高效率。

我国国际贸易的现状怎么样?我国90年代成立了国家贸易程序简化委员会,加上“金关工程”的推动,有过一段国际贸易便利化的轰轰烈烈启动发展期。

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在加入wto以后十年的高速发展,对外贸易总额增长了近5倍(2010年5千多亿美元,2010年近3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国际贸易整体效率低、效益差。

我个人认为:我国国际贸易在政府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滞后10年,主要是现代管理理念滞后和措施落后。

严重影响了我国进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

建立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我国当务之急。

我国要实现从国际贸易大国到国际贸易强国的战略转变,必须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国际标准是国际现代科学技术的结晶。

脱离国际标准而空谈我国国际贸易自主创新和增加核心竞争力,只能是贻误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最佳时机。

建立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大大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的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应该也有能力在2015年前建立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8年前将这一措施扩展到主要贸易伙伴国家与自由贸易区。

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主要用户是30万家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运输企业以及国际贸易相关公共机构和政府机构。

系统容量在每年3千万份国际贸易合同(韩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0年实际工作情况:1万1千家企业、2百万份国际贸易合同)。

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用户界面应该是友好和方便的。

不论对政府机构、还是企业都应该是免费和方便使用。

该项系统投入产出效益很高,政府每年投入几十亿,可以在我国国际贸易中节省几千亿元。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环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引进通常首先就要求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并需要分析确定其可能的范围、需求的层次和性质、数据及其他信息要求、法律问题、实施选择(包括可能进行的分阶段实施)、试行的可能性和性质、不同方案下的实施成本、所需的其他资源(人力、技术等)、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时间范围、实施及管理对策。

三、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措施成功实施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是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政治意愿以及商界的全力支持和参与。

还必须制订基本的法律框架,包括引进保密法规,订立信息交换的保密与安全规定。

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建立单一窗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其他措施以外,还要求对已经制订的管辖国际贸易相关信息流的惯常做法有一个全面的审核。

这就需要改变和澄清数据交换流程以及与此相关的现行法规。

因此,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法定的许可条件,对于要建立这样一项全国性措施和/或寻求与其他单一窗口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和经济体而言,就被认为是一项主要的艰巨任务。

在第35号建议书背景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被定义成为设法解决单一窗口运行所需国内及跨境贸易数据交换相关法律问题所可能采取的一套措施。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往往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例如,其中包括有关单证的电子化提交,电子签署(包括数字化签署),用户及报文验证,数据共享,数据的保存、销毀及归档,以及电子证据。

但也有可能无需进行重大的法规修订就可建立单一窗口。

在任何情况下,现行管辖贸易相关信息流的法规对单一窗口措施的业务和运行模式的选择都会有影响。

因此,适时对有关贸易数据交换的现有及潜在法律障碍进行分析是建立和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首要步骤。

这样的一项分析应当将单一窗口赖以存在的更为广泛的国际贸易背景都加以考虑。

框架的概念指的是设法解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措施有关法律问题的一个范围和系统化方法。

所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最基本的要求都是贸易数据信息交换的透明和安全。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能够进行数据的收集、存取和分发并且明确具有保密性、抗干扰性及可靠性的机制,使之能够形成一种稳固的基础去运行这项措施,并在各参与方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

国际标准的运用是单一窗口实施和运行过程必要和关键的组成部分。

给予所配置的服务以可扩展性并确保国际供应链上各参与方之间交易更为简单。

由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设计针对企业到政府(b2g)和政府到政府(g2g)的关联,就应当注意到其运行具有现行企业到企业(b2b)、b2g和g2g关系解决方案可以联网共用的现实。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中心认为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行,建议各国政府和从事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各方应当:(a)着手进行一项研究(包括电子商务法律基准和“差异分析”的研究),以确定一套可能需要采取的适当措施,设法解决单一窗口运行所需国内及跨境贸易数据交换相关的法律问题;(b)使用un/cefac十一览表及其指南,确保法律框架中包含有关国内及跨境贸易数据交换最常见的法律问题;(c)修订现行法律、规章、政令等,如有必要,设法解决已经确定的法律问题和差异;(d)在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法定环境的整个过程中,尽可能利用国家标准、国际法律文书、以及软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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