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整合申报
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及报关单版式报关单填制规范介绍PPT课件

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名称与代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与代码
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2021
19
修改栏目名称
• 三、“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
•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出境关别”
• 二十一、“装货港/指运港” 改为“经停港/指运 港”
• 三十一、“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检务申报项目 29个
2021
6
重要成果
一张报关单 一套单据
一组参数 一个界面
2021
7
重要成果——一张报关单
新报关单
2021
8
重要成果——一套单据
2021
9
重要成果——一组参数
通关参数
2021
新通关参数
检务参数
10
重要成果——一个界面
2021
11
2
报关单版式介绍
2021
12
新报关单版式:进口
2021
总体变化特点: 1、竖版 横版,部分 栏目展示的空间扩大,空 间利用率加大 2、由套打改为普通打印 3、左上角加关徽,右上 角加二维码和页码/页数
13
新报关单版式:出口
2021
14
2021
红色为新增项 蓝色为变更项 绿色为位置变化项
15
3
报关单填制规范介绍
2021
16
新增栏目
• 八、境外收发货人202122修填制要求• 九、运输方式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货物的运输方式由“按旅客实际进出境方式所对应的运输方式填 报”改为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增加“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 运输’(代码G)”。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图 新增有卡操作员账号注册界面续 在该界面中,字段前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勾选下方“阅读并同意《中 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注册管理协议》”并点击下方蓝色按钮“确认注册”,完成有卡操作 员账号的新增操作。
用户登录
进入门户网站,已注册成功的用户,可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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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操作员邮箱:非必填。 点击“取消”,不保存并取消当前的新增操作、关闭当前对话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 击“保存”即可。
小提示: 默认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八位(区分大小写),注册成功后,该无卡操作 员用户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强制修改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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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第四篇 用户管理
用户注册
打开“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如图:门户网站),在页面 点击“立即注册”字样,进入“单一窗口”注册界面(如图“单一窗口”注册)。
图:门户网站 在注册方式选择内,根据需要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或“个人用户注册”。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篇 前言.................................................................. 1 第二篇 使用须知.............................................................. 2 第三篇 关检融合总体介绍...................................................... 3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非机电产品)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非机电产品)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非机电产品)1.前言1.1 简介1.2 目的和范围1.3 定义2.登录和注册2.1 注册流程2.2 登录操作2.3 忘记密码3.系统导航3.1 主页面3.2 菜单栏3.3 功能模块4.企业管理4.1 企业基本信息4.2 企业资质管理4.3 企业账号管理5.报关管理5.1 报关查询5.2 报关单申报5.3 报关单修改与撤单5.4 报关单查询与打印6.进口管理6.1 进口合同管理6.2 进口货物信息6.3 进口订单管理7.出口管理7.1 出口合同管理7.2 出口货物信息7.3 出口订单管理8.账务管理8.1 往来账款管理8.2 发票管理8.3 结算管理9.统计分析9.1 报关统计9.2 进出口统计10.系统设置10.1 用户管理10.2 权限管理10.3 参数设置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单一窗口:是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报关单:是进行商品报关所需填报的单据,包含详细的进出口货物信息和申报要素。
3.进口合同:指进口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规定了进口货物的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4.出口合同:指出口方与买家之间的购销合同,规定了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5.企业资质: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需具备的相关资质和证件,如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许可证等。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pdf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Standard)水空运输工具查检合一2018-09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1总体介绍3水空运输工具查检合一系统简介2功能要点#1总体介绍#1总体介绍——运输工具查检合一运输工具监管新模式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和《全国海关“查检合一”工作方案》对现有的进出境运输工具系统进行修改、适应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后的监管新要求#1总体介绍——运输工具特色运输工具业务功能与数据传输特色•协同各部委、对申报单据进行整合•“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各部委自动转换参数•简化原有申报项、有效提升数据复用可能性海事检验检疫民航总局运输工具海关边检请务必以海关总署发布的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相关公告为准!!#2功能要点#2功能要点——主要功能模块向监管部门申报各类单位/运输工具基本备案信息作为后续业务的基础数据备案信息动态申报向监管部门申报移泊动态供退物料/卫生证向监管部门申报供退物料船舶卫生证信息等在港申报动态申报向监管部门申报预报确报或抵港报单证申报向监管部门申报总申报单船员名单以及货物信息等进境/港申报动态申报向监管部门申报预报确报等动态信息单证申报向监管部门申报总申报单船员名单以及货物信息等出境/港申报#2功能要点——(例)船舶运输工具业务边检(移民局)海事(交通部)卫检海关进境/港/口岸申报/申请/手续在港申报出境/港/口岸申报/申请/手续#2功能要点——(原)船舶运输工具主要业务申报环节海事进口岸申请海事进口岸手续海关进境/港预报海关进境/港确报海关进境/港抵港报、海关进境/港单证申报边检入境/港申报检验检疫入境/港申报#2功能要点——船舶运输工具船舶运输工具系统功能(海关)船舶运营单位船舶备案船舶代理单位进境/港预报进境/港确报进境/港抵港报离境/港预报离境/港确报进境预申报进境报进港报出境报出港报供船物料单据退船物料单据船舶卫生证书在港动态(移泊)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单证管理在港申报项目申报历史查询删改申请海关删改申请动态申报历史移泊申报历史供退物料申报历史海关删改申请历史证书申请历史优化新增不变#2功能要点——航空器运输工具航空器运输工具(海关)进境/港单证单证管理供船物料单据退船物料单据在港动态在港申报项目申报历史查询动态申报历史单证申报历史供退物料申报历史在港申报历史备案管理航空器企业航班信息航空器信息当日飞行计划动态管理进境/港预报进境/港确报出境/港预报出境/港确报航班取消优化不变#2功能要点——(例)船舶运输工具进/出港单证申报举例青岛宁波深圳进境进境/港预报进境预申报单证进境/港确报进境单证抵港报出港(境内续驶)离境/港预报出港单证离境/港确报进/出行为性质动态申报单证申报进港(境内续驶)进境/港预报进港单证进境/港确报抵港报出港(境内续驶)离境/港预报出港单证离境/港确报进港(境内续驶)进境/港预报进港单证进境/港确报抵港报出境离境/港预报出境单证新增#3系统简介#3系统简介——船舶运输工具(新进境/港单证-总申报单)↘去掉检验检疫申报选项↘优化海关进境/港单证选项↘去掉检验检疫备注系统简介——船舶运输工具(新进境/港单证-船员物品清单)#3增加检务字段#3系统简介——船舶运输工具(新进境/港单证-压舱水等)↘去掉船供物品申报单信息页签↘去掉附件管理中检验检疫部分↘优化压舱水报告单信息↘优化航海健康申报单信息#3系统简介——船舶运输工具(新在港申报-船舶卫生证)增加船舶卫生证#3系统简介——航空器运输工具(航空器信息备案)增加检务所需附件#3系统简介——航空器运输工具(新单证申报)增加检务字段谢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最新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及办理的有关事项

2018年8月1日起,申报单位和境内收发货人只有同时具备报关及报检资格的企业才可以同时申报,如果企业尚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赶紧去单一窗口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证书如何发放?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
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
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统一申报 ppt课件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 业务准备—— 用户(注册)管理
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后, 界面显示——有卡用户、无卡用户(注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 业务准备—— 用户(注册)管理
有卡用户点击“注册”。需插入IC卡,输入IC卡密码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一次录入
原报关报检录入内容 形成以105项录入内容
为主的新报关单
版式调整
形成具有56个项目的 新报关单版式(打印)文件 布局改成横版,取消套打
参数整合
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 标准的顺序,实现参数代码的
标准化涉及参数代码19项
随附单据
整合原报关、报检重复 提交的单据,展示一套
随附单据体系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 业备准备—— 企业资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 业务准备—— 办理卡介质
电 子
法人卡
用于对本企业操作员卡操作业务权限的管理,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者指定 的代理人亲自领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明确规定使用管理制度。
口
岸
卡
类 型
操作员卡
用于证明使用人的身份和进行数字签名,其持有者经法人卡申请和主管 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行具体业务。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 业务准备—— 企业资质
资质合并范围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资质合并
• 申报单位资质合并
• 报关人员资质合并
企业处理方式
• 新企业一次注册报关报检备案
• 存量单一资质企业补全 资质备案
*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点击图标后按界面要求录入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原有的特殊业务标识和特殊通关模式两个表合并,点击图标选择相关申报内容。
所需单证
所选签证反填在此栏。
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点击图标后按商品申报要求进行选填,并按规定录入其它内容。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新进口报关单表体
IC/IKEY卡的申请流程,请咨询南京数据分中心热线9688888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业务准备—— 新报关单的两种进入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3#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重点内容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业务准备—— 企业资质
*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业备准备—— 企业资质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业务准备——办理卡介质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新进/出口报关单表体-集装箱表体
拼箱标识 商品项号关系
集装箱货重
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或“否” 本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删除原箱货关联表。 集装箱货重录入集装箱箱体自重(千克)+装载货物重量(千克)
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 统申报南京关区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新上线的注册登记系统对《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有关填报事项进行了精简。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放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
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关于信息查询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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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新进口报关单界面
表头
集装箱
表体
随附单证等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新进口报关单表头
境内收发货人 或 申报单位 同时具备报关/报检的资质备案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新进口报关单表体
白色按钮
选中某项商品表体后,可通过点击白色按钮,进行相应的操作。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填制要求
填报由数字组成的商品编码。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码,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码(界面不显示)。
商品编码申报举例
例如,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 “0306329000” 10位数字编号, 再在“检验检疫名称”弹出框内,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类型)。
随附单据体系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关检融合的变化—— 申报数据元
原 报关单
原 报检单
原229项 申报数据元
录入界面与版式(打印)文件,以原报关单为基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关检融合的变化—— 申报内容整合
关务信息
01
42项
02
检务信息
38项
关检共有子口岸数据中心
关检融合的变化—— 版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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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新进口报关单表体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集装箱/随附单证/其他
集装箱
* 集装箱规格参数-变化
随附单证/其他内容
* 随附单证参数表-变化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出口报关单其它字段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建设情况回顾—— 单一窗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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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回顾—— 业务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 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方案中要求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建成果的基础上,于8月1日前完成 报关报检一份单证的新报关单整合申报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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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录入指南
如何查看录入指南
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https:// 标准版应用 > 下载 > 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项目录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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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随附单据变化项
上传随附单据(其它1、2、3及检验检疫的其他单据)
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提醒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的箱货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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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指运港填制要求 • 经停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 指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新鲜水果等
特殊物品(血清)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矿产煤炭 旧机电等
指定进出口岸 (冻肉、冰鲜水产品)
特定监管机构 (汽车、心脏起搏器)
特殊贸易方式 (援外物资、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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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主动申报
非法检货物的主动申报(包装类、其它需要报检的非法检商品)
n 录入规则: 同法检商品一样,以下16个报检必填字段全部录入。 n 录入难点:检验检疫名称必须录,手动点开后选择相应的名称。其它15个字段全部录全。保证
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 提前提醒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商品)名称或类型。 • 涉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备案底账商品,需要在新报关单内补选检验检疫(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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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包装种类
包装种类(运输包装)填制要求 按照《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两位包装种类代码
口岸执法一个主体 职能管理一体统筹 报关报检一份单证 现场处置一次实施 执法作业一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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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回顾—— 相关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 • 海关总署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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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关检融合整合申报的主要变化 报关单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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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回顾—— 单一窗口简介
“单一窗口”
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切入 点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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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看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 > 海关法规 >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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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回顾—— 推进历程
2018-03
2018-04-20
快速融合 改头换面
全面取消通关单
2018-08-01
2018-06-01
执行整合优化后的 报关单填制与格式
*例如:使用再生木托作为运输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再生木托”或代码“92”
其它包装填制要求 货物的各类包装、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则在“其它包装”栏目的“包装材料种类”中,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 种类代码表》填报2位包装种类代码,在“包装件数”栏目中填报对应件数数字。例如:其它包装中含有纸制或纤
维板制盒(箱)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或代码“22”。
数据能够进入到ECIQ系统。 n 录入字段:检验检疫名称、境内收发货人检验检疫10位编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10位编码、货
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用途代码、启 运日期、启运港、货物属性代码、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货物必填)、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 疫机关、标记唛码等16项。
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 事先确认境外收发货人的英文名称 • 事先确认与我国AEO互认的欧盟、韩国、香港、新西兰、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亚、以色列等35个国家收发
货人的AEO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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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集装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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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的变化—— 新通关参数
如何查看以上参数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在线服务 > 通关参数 > 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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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的变化—— 统一随附单据
统一随附单据
整合原报关、报检重复提交的随 附单据,展示一套随附单据体系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检务项目参考
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产品
(参考)
大宗散装商品 易腐烂变质商品固体
废物原料 已发生残损或短缺
的商品
活动物及遗传物质 植物及植物繁殖材料 散装的粮谷、油料作物 食用油脂、干坚果 粮食、杂粮杂豆、肥料、烟草 原木板材、种子苗木、栽培介质 竹木草柳制品、切枝切花
监管方式代码、计量单位代码 包装种类代码、集装箱规格代码
无变化的代码表
进出口关别代码、征免性质代码、国内地区代码 成交方式代码、征免性质代码、商品HS编码 征免方式、目的地代码、国内口岸代码 检验检疫机关代码、关联理由、企业资质类别 检验检疫编码、用途、原产地区、许可证类别 危包类别、UN编码、货物属性代码
经停港/指运港申报说明 •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作为指运港填报。 • 经停/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CHN000”。
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如无经停填写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后,将回执号填入关联号码中,并选择关联理由。 • 原产地区:某些特定商品需填报原产地区,例如美国樱桃。 • B/L:此项为原检验检疫录入项目,填报海运提货单号或空运总运单号。
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必须在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目录内、12目录外、13无需办理3C认证)中勾选对应项 食品、化妆品是否预包装、是否首次进口,必须在食品及化妆品(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18首次进口)中勾选对应项 凡符合原质检总局2004年第62号令规定含转基因成分须申报的,必须在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中勾选对应项 “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18首次进出口、19正常、20废品、21旧品、22成套设备)中勾选对应项 特殊物品、化学试剂,必须在特殊物品(25-28ABCD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中勾选对应项 木材(含原木)板材是否带皮,必须在是否带皮木材(23带皮木材/板材、24不带皮木材/板材)中勾选对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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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发货人填制要求 •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
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 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
境外收发货人申报说明 •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 内销、后续补税的情况如可以确定境外收发货人的需要如实填报 • 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 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