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摘要:概述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本情况,阐明了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以期为今后普查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概况;主要经验;取得成效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重要内容,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1概况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有关要求,广东省农业厅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落实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质控培训,扎实推进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农业源普查工作任务包括入户调查和原位监测。

1.1入户调查部分种植业源分配任务12000个,畜禽养殖业源分配任务2805个,地膜在4个指定县(市、区)分配任务480个,秸秆在4个指定县(市、区)分配任务480个。

入户调查结果:截至2018年底,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地膜和秸秆专题入户调查纸质表与App系统填报已全部完成。

其中种植业源完成人户调查表12098份,超额调查98份,完成率100.8%;畜禽养殖业源完成入户调查表2845份,超额调查40份,完成率101.4%;地膜专题完成入户调查表507份,超额调查27份,完成率105.6%;秸秆专题完成入户调查表480份,完成率100%。

各专题入户调查任务总体完成率达到101%。

1.2原位监测部分种植业源分配10个种植业氮磷流失系数测算原位监测点,其中8个为利旧点,新建南方湿润平原区一园地模式和南方湿润平原区一其他水田模式2个原位监测点。

畜禽养殖业源分配4个养殖粪污产排原位监测点,其中生猪规模化场排污监测点2个、奶牛规模化场排污监测点1个、肉鸡养殖户产排污监测点1个。

地膜专题在开平市、榕城区、怀集县、始兴县4个地区分别设置15个数据采集点,监测主要覆膜作物农田的地膜残留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LT—2——3——4—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5)工业园区普查技术规定 (17)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0)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29)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 (41)—5—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号)执行。

一、目的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和普查工作实施。

二、对象与范围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0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5—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或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普查范围;处于调试阶段但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普查范围;调试阶段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普查范围。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皖农环函〔2018〕1292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根据国务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的通知》(国污普〔2018〕15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16号)和《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1.组织辖区内的县(区、市)农业部门开展清查入库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每个场填报2张表(见附件2农业污染源普查表N101-1表、N101-2表)。

2.组织辖区内的县(区、市)农业部门填报5张综合表(见附件2农业污染源普查表N201-1表、N201-2表、N201-3表、N202表、N203表)。

二、有关要求1.充分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普查经费申请和入户调查移动终端采购等工作,确保入户调查按时按质完成。

2.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见附件1)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查入库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及5张综合表填报工作。

3.所有表格均在国家下发的调查软件App中填报(App由省级培训时统一下发),数据经市农委审核无误后由县级农委报同级普查办,市农委同时报送一份至省农委汇总。

纸质版表格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查。

4.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对县级报表开展质量核查。

联系人:刘洁,电话0551-62666774;施俊生,电话0551-62669102;张凤芝,电话0551-62675609。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以下是《方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对策及建议

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对策及建议

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对策及建议作者:岳虹岳志强曾维庆等来源:《云南农业》 2019年第6期岳虹岳志强曾维庆等农业污染源普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点多、面广、数据量大,对普查数据质量要求很高。

但在国家的质控手册上,对几个农业污染普查数据质控关键点没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或者要求不详细、完整。

本文结合实际的普查工作经验,对影响污染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农业污染普查的区域主要是农村。

农村社会具有分散性、种植、养殖品种差异大、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统计台账资料不全、调查的季节性强等特点,增加了农业污染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难度,对农业污染普查数据质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施技术标准和手册》对农业污染普查数据原则是“全流程、全要素、可追溯”;《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普查员、指导员选聘的要求及职能职责。

上述两个技术文件,在调查样本的选择上、工作人员的选聘上要求过于简单,数据采集过程质控技术要求不完整。

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调查样本、普查工作人员、数据采集到审核等质控每个环节都是缺一不可。

对污染普查数据质量,影响也是同等重要,没有主次之分。

要真正做到农业污染普查数据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并能客观反映当前的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在今后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各种农业活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必须对现有农业污染数据质控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

一、农业污染普查数据质控的意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目的作了明确阐述,主要是掌握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种植、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类型,产生量的排放及去向,获取各方面的数据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库便于监管,为优化农业布局,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59号) 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规〔20XX〕45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82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XX〕4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时点和工作目标(一)普查时点。

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二)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二、普查对象、时间安排(一)普查对象。

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二)时间安排。

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阶段组织实施。

20XX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XX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完成全面普查;20XX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完成成果总结和发布。

1.前期准备。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培训;完成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清查建库。

整合污染源名录信息,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校核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组织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

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监测,采集普查数据,核算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普查数据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建立普查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 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 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农业源
✓ (一)基本情况。 ✓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
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
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农业源
✓ (二)种植业。 ✓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
工业源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
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 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 倒丢弃量158.98万吨。 ✓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 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总体情况
✓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

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八步区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

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八步区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作者:梁缘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20年第08期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掌握我国农业资源环境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概述贺州市八步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本情况、普查对象和内容,阐明普查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效,以期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提供借鉴。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局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要求,积极部署,了解本地种植业的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和产量以及农药化肥的施用情况等,核查该地区种植业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回收量等指标,为八步区未来的农业生产规划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

1、基本情况依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72号)和《贺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农办发〔2018〕4号)的要求,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局成立了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制定和落实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工作队伍,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八步区的工作任务是完成本辖区内162个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地块种植模式共有11种,样本分布在7个乡镇23个村,要求对抽样地块的面积、种植作物、耕作方式、灌溉方式、经济产量以及肥料和农药种类、施用量等内容进行调查,同时完成辖区内种植业的基本情况,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基本情况、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的调查和平地、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

普查工作组通过对162户农户进行实地和入户调查,参考2018年度相关资料,获取了抽样调查数据,摸清了辖区内种植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地区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情况,掌握了区域内种植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本区今后的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决策依据。

2、普查对象和内容(1)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贺州市八步区种植业源普查,普查对象明确为本地种植业源。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污普〔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污普〔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张震电话:(010)50911106传真:(010)50911100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水产养殖业源主要包 括池塘养殖 、网箱 养殖 、围栏养殖等养殖条件下 ,鱼 、虾 、贝 、蟹等 主要水产 品养殖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地 膜主要包括不 同农 业 区域和不同作物 的使用量 、残 留量 、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
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小麦 、玉米( 1 7 6 9 , 一 3 . O 0 , 一 0 . 1 7 %) 、
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 、明确普查 目标任务
( 一) 普查 目标
本次普查要摸清农业 污染源基本信息 ,了解 和掌握不 同
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 布和产排情况 ,为农业环境污染 防治提
农业 污染源 普查 内容 重点包 括种植业 源 、畜禽养殖 业
污染 源 、水产养 殖业 污染 源 、地膜 、秸 秆等五 个方 面 ,同
放量监测。
排 放核算方法 、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以及其他技术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和即将印发的 《 第二次
4 .地膜 。开展 不 同农业 区域 、不 同作 物 的地 膜 使用 准备工作 ,抓紧组织专家论证 ,并印发各地执行 。各地根据 量 、覆 盖周 期 、覆 膜种植 比率 、田问覆盖 率 、覆 盖作 物类
型及方 式等 基本信 息调查 ;以典型地 块 为单元 ,开展 农 田 全 国农 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抓紧起草编制本 区域 的农
政策资讯
农业部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 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 的通知
各 省 、 自治区 、直 辖市及 计划单列 市农业 ( 农牧 、农
村经济 )厅 ( 局 、委 、办 ):
根 据 《国务 院关 于 开展 第 二 次全 国污染 源 普 查 的通 知》 ( 国发 [ 2 0 1 6]5 9 号 )和 《 国务院办公 厅关 于印发第
1 . 8 2 %) 、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 、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农
业移动源主要包括农业机械 、渔船等非道路移动源。
( 三 )普查任务
本次 借鉴第 一次全 国污染 源普查经 验 ,以已有统计 数 据为基 础 ,确定 抽样调查 对象 ,开展抽样 调查 ,获取普 查 年度农业 生产活 动基础数 据 ,根据产排 污系数 核算污染 物
二次全 国污染 源普查 实施方 案的通知 》 ( 国办 发 [ 2 0 1 7 ] 8 2 号 )的要 求 ,为落 实 《 第 二次 全 国污 染 源普 查 部 门分 工》 ( 国污普 [ 2 0 1 7 ] 4 号 ),推进第二 次全国农业污染源
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产活动基础数据 , 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 , 完善农业污染
源信息 数据库和监测 管理平 台 ,为做好农 业污 染源 监管 提 查 ;开展 总氮 、总磷 、氨态氮等 涉水 污染物流失量监测 。 供强有 力 的技 术支撑 。明确农 业污染源 排放规 律和主要 影
响 因子 ,阐明农 业污染 物 的动态变化趋 势和分 布特征 ,为 2 .畜禽养殖业源 。开展 畜禽 种类 、养殖情况 、粪 污产 生和处 理情况调 查 ;以养 殖场 和养殖户 为单元 ,开展粪 便
础性 工作 。做 好农业 源污染 普查 ,有 利于全 面掌握我 国农
业 面源污染现 状 ,准确判断 我 国当前农 业环境 形势 ;有利
于推 动打好农 业面 源污染 防治攻坚 战的实施 ,推进农 业生 产方式 转变 ,不断 改善环境 质量 ;有 利于加 快推进生 态文 明建设 和农业 绿色发 展 ,补 齐全面建 成小康社 会 的生 态环 境短板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目标 。
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 、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 时提供 与污染核 算相关 的农业 机械和 渔船数据 ,并积极 配 程中主要 污染物流失量 、产生量 、排放量及其去 向;查清地 膜的使 用量 和残 留量 、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 。获取农业生 合环保部 门开展 种植业及 畜禽养 殖业废气 污染 物排放核 算 和典型流域农业 源入水体负荷研究等工作 。其 中 : 1 .种植业源 。开展生产情况 ,农药 、肥料使用情 况调
马铃薯 、甘薯 、大豆 、花 生 、油菜 、棉花 ( 1 5 1 4 0 , 一 2 8 0 . O 0 ,

农 业污染 源普查 涉及种植业 、畜 禽养殖业 、水产 养殖 业 、秸 秆 、地 膜等诸 多方面 ,污染来 源面广 ,普 查工作 量 大 、技 术难度 大 ,任 务要求 高 ,各地要 增强做好 农业 污染 源普查 的紧迫 感和责任 感 ,高度认识 ,做好组 织 ,充 实力 量 ,切实把第二次全 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任务完成好 。
增 强做好污染源普查 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包括粮食 作物 、经济作物和果蔬 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 、肥料 和农 药使用情况 及氮磷 流失情 况 ;畜 禽养殖业 源主要 包括
污 染源普查 是一次 重要 的国情调查 ,农业 污染源 普查
是全 国污染源 普查 的重要 内容之一 ,是农业 资源环境 的基 猪 、奶牛 、肉牛、蛋鸡和 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
控制农 业面源 污染 ,指导农业 结构调整 ,优化农 业产业 布 局 ,促进农 业绿色发展 提供科学依据 。
( 二 )普查 对象
污水产 生量 、化 学需氧量 、总 氮 、总磷 、氨氮 等涉水 污染
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监测 。
3 .水产养殖业源 。开展 养殖方式 、养殖模式 、养殖 产 量 、养殖面积 ,以及饵 料 、肥 料 、渔药 等投入 品使用情 况 调查 ;以水产养 殖场和养 殖户 为单 元 ,开展养殖换 水量及
: 吣 舶 一 一
本次普查 对象 为种植业 源 、畜禽 养殖业 源 、水产 养殖 业 源以及地膜 、秸秆 和农业移 动源 。其 中,种植 业源 主要

政 策 资讯
化学需 氧量 、总 氮 、总磷 、氨氮等 涉水 污染物 产生量 和排 查 实施 方案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 、建立污染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