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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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财社[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你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现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七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彩票公益金。

项目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其中:2003年至2005年安排康复项目13500万元,教育项目9000万元,扶贫项目75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安排体育项目60000万元(包括备战和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

第三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一)康复项目。

用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包括配发康复训练器械、培训康复指导员、编写和制作康复教材及宣传品;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及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为贫困聋儿配置助听器及附属消耗品,补贴聋儿康复训练;对试点地区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国家医疗队对贫困麻风畸残者和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二)教育项目。

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新建、改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补贴盲文教材出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08•【字号】黑政办发〔1998〕27号•【施行日期】199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7号1998年6月8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

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

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
01 通过信息
03 总则 05 教育
目录
02 发文字号 04 康复 06 劳动就业
07 文化生活
09 无障碍环境 011 法律责任
目录
08 社会保障 010 监督检查 012 附则
目录
013 审议意见
015 修改情况汇报
014 审议结果报告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 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 措施,在新建住房和维修危房方面给予资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楼层分配上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家庭给予必要照顾。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 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应当按照规定 对其家庭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家庭贫困程 度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所需费用或者给予适当补助。
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免交康复训练费;其他残疾儿童进 行康复训练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3.07.09【实施日期】2013.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机关各部室: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精神,为及时掌握我会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账目,经会领导同意,对我会机关各部室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具用具、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机关所有部室。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起止时间本次资产清查盘点自7月10日开始,至8月9日止。

(其中7月10日-7月19日为自查时间,在此时间之前各部室对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具用具、专用设备、其他办公用品等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清楚)三、工作要求(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室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二)各部室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以及分管负责区域的资产,分类据实填报。

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单独列示,送交财务审计室。

(三)本次资产清查由财务审计室牵头组织,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四)各单位对盘点登记表收集、整理,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清楚,于7月19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经部室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并送交财审室,自查结果要保证真实可靠。

自查盘点结束后,财审室将对各部室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各部室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登记入账,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一: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附件二:家具用具及其他附件三:专用设备附件四:其他办公用品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附件一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单位数量使用状况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备注电视机扫描仪摄像机打印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UPS电源千兆防火墙硬盘扩容存储设备传真机录放机不间断电源刻录机机柜功放机系统集成工程数码伴侣HP工作站曙光天阔服务器音箱话筒VCD调音台万达点歌机sony显示器。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残联,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2012年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全面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

为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2012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1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

主要变动有:(一)快报制度康复领域增加了“残疾家长培训”和“残疾儿童预防”等业务相关指标,去掉了部分不常用指标。

(二)年报制度新增《儿童残疾预防表》;康复、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少量指标变动。

(三)台账制度新增《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登记表》、《其他受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登记表》、《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登记表》、《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情况登记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帮扶贫困残疾人登记表》。

同时,为了更便于年报和台账数据的提取对应,部分台账表的指标和枚举选项进行了调整。

二、关于数据的发布和使用各级残联要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重大会议、活动和文件中需要使用和引用有关数据时,应以已发布的统计年报中的数据为准。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一)报送时间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联系人:赵妍莉联系方式:0451-82330674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报送时间:2012年11月5日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联系人:赵妍莉联系方式:0451-82330674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康复台账:报送时间:2012年12月15日前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

任务是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9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2011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66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省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采取超常规举措,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937亿元,开工86.87万套,开工率为102.7%,居全国第一位。

农村泥草房改造完成投资196亿元,改造26.1万户,为年度计划的118.8%。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极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大幅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预算收入,平抑了居民普通住房价格,改善了城乡面貌和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哈尔滨市等10个市(地、系统)“2011年度全省市(地)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大庆市等6个市(单位)“2011年度全省市(地)级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达标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宁安市等42个县(市、区)“2011年度全省县(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延寿县等25个县(市)“2011年度全省县(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达标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大庆市等4个市(系统)“2011年度全省市(地)级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等11个市(地、系统)“2011年度全省市(地)级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通河县等38个县(市、区、系统)“2011年度全省县(市)级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依兰县等37个县(市、区)“2011年度全省县(市)级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魏伟等261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方登林等285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共建和谐社会,经县残联积极争取,我区已获得少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指标,为把这一工作做好、做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兴国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由杨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机构,由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负责,乡镇残联理事长具体抓落实。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1、组织申报。

各乡镇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在7月31日前按附表格式将危房改造户(原则上每个乡镇控制在1户以内)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填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批准。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区)申报情况,组织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踏看,并将申报情况与实地踏看情况提交至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于8月10日前统一审核确定。

3、组织实施。

各乡镇接到领导小组审批通知书后,应组织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于12月15日前全面结束。

三、政策优惠对此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有关部门应予以优惠。

对在原宅基地、荒山、荒坡上建房的,国土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危房改造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核准后,免收相关费用。

三、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此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扶贫帮困作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与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结对帮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更多的帮助。

3、鉴于此次危改指标较少,各乡镇(区)一定要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绝不能优亲厚友,一经发现将取消危改指标,并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1年度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向各有监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1年度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向各有监测任务的市、县级残联拨付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黑残联发[2012]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1年度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向各有监测任务的市、县级残联拨付经费的通知(黑残联发[2012]4号)2010年度我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

监测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制定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并为进一步分析预测残疾人状况变化与发展趋势,评估政策实施成效,提供了可靠依据。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新一轮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继续开展我省2011年监测工作。

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是为了了解全国残疾人及家庭的情况,掌握残疾人小康水平的实现程度,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提供数据。

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的重点是补充监测小区内低年龄组缺失的残疾人、新发生及外来的残疾人,增加了对疑似残疾人的筛查,多科医师的残疾检查评定,工作程序复杂,环节多。

监测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对监测员的培训、入户调查监测登记补助、礼品、交通、通讯、误餐、必要设备等及组织协调费用。

根据各有监测任务的残联关于残疾人状况监测经费的请示,经过认真核算,拟拨付有监测任务的11个市级残联各5910元,22个任务县(市)、区残联监测工作补贴经费各10580元,对全省已确定的入户试点和现场会试点的县(市、区)在经费上给予补贴,同时为了保证监测工作和数据质量,为今后几年跟踪残疾人监测打好基础,省监测办公室决定,对11个市(地)、有监测任务的22个县(市、区)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评分,对工作完成好的,监测样本筛查和年度监测工作评比突出的县(市)、区给予相应的经费奖励,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全省。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07•【文号】财社[2011]228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规范“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现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中国残联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具体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康复项目。

用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医疗救助、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支出;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贫困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支出;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上肢及大、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和装配矫形器支出;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流动服务车及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配发康复训练设备支出;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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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
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1.03.19
【实施日期】2011.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项目县(市、区):
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经过全省各级残联努力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但是因为各种客观原因,部分项目县(市、区)已竣工的房屋未得到当地住建部门的认定,未将相关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从而造成省财政厅未拨付相应省级补助资金。

为了更好的完成2012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现对上报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1、各地由当地残联和住建部门对2011年度已完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新房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新房由当地残联和住建部门形成正式文件加以确认(附已完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新房名单)并上报省残联。

2、各地上报省残联的2011年度已完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必须与2011年9
月份由当地残联、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四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残联的预申报名单拟改造残疾人户相一致。

3、各地速将2011年度已完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新房录入数据库。

附: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明细表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3月19日
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明细表
___残联(公章)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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