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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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有效途径的思考

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有效途径的思考

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有效途径的思考
1. 设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建立一个完善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纳税人利益的保护、教育和宣传。

2. 着力加强纳税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法规体系,确保各项税收法规能够更加实施。

3. 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强税务机关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确保公正执法,消除不正当竞争。

4. 设立纳税人诉讼机制: 建立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纳税人诉讼机制,使纳税人可以公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建立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制度:增加税务机关和税收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

6. 建立纳税人权益监督机制: 设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监督税收机关实施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修正不当的政策或使用不当权力的现象。

7. 提高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纳税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地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合力,通过合适的机构、法律法规、诉讼和监督机制等措施,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纳税人的权益首先体现在知情权方面。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种、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

只有清楚地知晓这些规定,纳税人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违规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有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宣传手册、咨询热线等,向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税收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实现。

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合法程序权益也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

例如,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文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检查。

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纳税人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纳税人还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事务时保持公正和中立,不受任何不当因素的干扰。

纳税人的隐私权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敏感信息,如财务状况、经营数据等。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这些信息,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同时,对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在税收争议解决方面,纳税人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这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

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纳税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权益,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解决。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电大开放教育税法学小组讨论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我国近年来的主立法实践考察在税收法律关系方面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重点论述通过立法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主要通过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缺失、造成这种立法缺失的原因及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体制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论述并从立法方面对完善纳税人权利体制提出自己的些许看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合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纳税事关国计民生,应该是一国法律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之后或不科学完备,导致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纳税在国外被视为一件光荣的事情,因为有纳税才有发言权,才有权利对政府、对行政部门的行为“指指点点”,才能在国家食物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避税逃税现象在国外是鲜见的。

而在我国,纳税被视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尽管纳税人通过政府对税收的统筹安排,直接或间接的享受了利益,然而,公民纳税的主动性依然不高,甚至将其视为一种负担,为了逃税避税不惜铤而走险。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规定的缺失。

纳税人对自己无从定位,被动的缴税,纳税变成了纳税人的心理负担。

下位将从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入手来追踪造成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缺失的内在原因,探求从立法角度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完善。

一、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体制的立法现状随着人权保障问题的热化和建立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虽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讲,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都没能有效的得到实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规定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而正真从立法意义上对纳税人的保障制度的规定少之又少,尽管近年来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越来越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但总体来讲,我国纳税人的权利立法仍不完善。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纳税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针对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增加纳税人知情度纳税人的知情度是保障其权益的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掌握如何合法避税的方法。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开展纳税人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知识,降低其税务申报风险,保障其权益。

二、完善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严格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完善了投诉、举报、申诉等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税务机关的违法和错误行为,纳税人可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了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多项服务在一个窗口实现,简化了纳税人办理事项的流程。

其次,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统一办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最后,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办税信息透明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过程规范化,方便纳税人查询、申报、缴税等工作。

四、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机制,对与税务机关有关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提醒;建立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差、不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人进行限制措施,促进税务诚信建设。

结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知情度,完善了法律保护,优化了纳税服务,惩治了税务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下,纳税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不仅关乎公平正义,更是构建和谐税收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纳税人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益。

首先是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这包括税收的计算方法、征收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只有充分知晓这些,纳税人才能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规划自身的财务安排。

其次是隐私权。

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或被不当使用。

税务机关在收集、处理和存储纳税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再者是税收优惠权。

为了鼓励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发展,国家会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有权依据自身符合的条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自身的发展。

另外,纳税人还有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确保其公正、规范、合法。

然而,在现实中,纳税人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缺乏清晰的认识。

由于税收知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许多纳税人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并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问题。

例如,个别税务人员可能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还存在不足。

一些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未能及时、全面地传达给纳税人,使得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解或违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推进税务执法公正公正保障纳税人权益

推进税务执法公正公正保障纳税人权益

推进税务执法公正公正保障纳税人权益一、推进税务执法公正维护纳税人权益近年来,随着税收意识的增强和税务执法的日益规范化,税务机关在推进税务执法公正和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文将从税务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和阐述。

1. 税务执法公正的要求税务执法公正是税务机关行使执法权力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公正原则,即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平等对待、权责一致、程序合法、效能高效。

税务执法公正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坚持法治原则和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法律的平等适用和执法机关的公正执行。

2.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宣传活动,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法纳,增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主动性。

(2)规范税务执法程序:税务机关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行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进行跟踪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地区、岗位和个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税务执法标准存在一定的不统一性。

建议税务机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行执法标准化,提高执法一致性。

(2)缺乏透明度:有些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难以让纳税人了解执法依据和执行程序,容易引发纳税人的质疑和不满。

建议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纳税人公布税务执法的依据和程序。

(3)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有些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纳税人的诉求得不到妥善处理。

建议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权益保护纳入日常工作,加大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结语税务执法公正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

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税务纳税人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妥善维护与保障。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常常会引发税务纳税人的不满和困扰,因此,维护税务纳税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税务征收管理的规范以及纳税人教育与服务的加强等方面探讨如何维护税务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是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的基础。

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之间权益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法律法规明确了税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立法和修订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税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规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此外,税收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存在漏洞而导致权益受损。

其次,规范税务征收管理是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税务征收管理直接影响到税务纳税人的实际利益,如果管理不规范,就很容易导致权益受损。

因此,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征收程序和方式,确保税务征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避免因为管理不当而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此外,建立健全税务征收管理的监督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及时受理和调查,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加强纳税人教育与服务是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的重要工作。

纳税人的权益可以通过教育和服务来得到更好地保障。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纳税人普及相关税收知识和政策,提高他们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建立便捷的纳税人服务渠道,提供及时、高效的税务咨询和办税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困惑,确保他们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维护税务纳税人权益不仅是税收征收工作的责任所在,也是国家税收体系健康发展的需要。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保障。

纳税人权益保护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知情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种、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

只有清楚这些信息,纳税人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纳税。

例如,当国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社交媒体等,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纳税人知晓并能够享受到这些优惠。

其次,税收的公平性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

这意味着相同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相同的税负,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承担不同的税负。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出现歧视性的税收待遇。

例如,对于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在税收征管上应当保持一致的标准和尺度,不能因为某些主观因素而对部分企业进行不合理的税收征管。

纳税人还享有隐私权。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取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这不仅是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保障。

一旦纳税人的隐私信息被泄露,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如遭受诈骗、商业竞争不利等。

此外,纳税人有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纳税人的反馈,从而不断改进税收工作。

同时,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对于税务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举报。

为了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我国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诸多努力。

《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税收服务工作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税收服务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税务部门工作中深刻领悟到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与纳税人的交流和实践中的总结,我对如何提升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建立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论述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税收服务工作的关系,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工作的核心。

纳税人是税收的主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税务部门作为税收管理的实施者,应该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就要求我们税务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主动关注纳税人的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其次,税收服务的核心是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税收咨询和办税服务。

为此,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只有深入了解税法法规和税收政策,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税人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

另外,我们在税收服务工作中还需要注重人性化的服务。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常常面临各种困难和疑惑,我们应该用亲切和耐心的态度来对待他们。

无论是面对面沟通,还是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沟通,我们都应该尽力让纳税人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重信息的透明化,及时向纳税人公布各类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除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服务,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税务人员违背职业操守,滥用权力,对纳税人进行不当干预或者敷衍塞责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机制,严肃处理各类违法和不当行为,确保纳税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关于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完善的理论思考

关于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完善的理论思考引言纳税人作为国家税收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需要获得救济和保护。

因此,完善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机制,对于维护税收公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对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进行思考和建议。

一、纳税人救济权的概念与意义1.1 纳税人救济权的定义纳税人救济权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获得法律和制度保护的权利。

它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公平和诚信纳税原则。

1.2 纳税人救济权的重要意义保护纳税人的救济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纳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减少对纳税人的不正当干预。

•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和诚信度,增加税收收入。

二、当前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挑战2.1 司法保护与行政救济的不平衡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存在司法保护与行政救济不平衡的问题。

司法保护依赖于纳税人的提起诉讼,并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而行政救济则相对简单,但效果不明显。

这使得纳税人救济权的实现存在难度。

2.2 信息不对称及救济机制的不透明纳税人在救济过程中面临信息不对称和救济机制不透明的问题。

纳税人往往难以获取到相关救济信息,也无法准确评估救济的成本和效果,这降低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和救济权的实现度。

2.3 救济程序的繁琐性与时效性当前我国纳税人救济程序繁琐,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

纳税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申请救济,并面临审批延迟的风险。

这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待遇。

2.4 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例如,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救济程序未能准确反映纳税人实际需求等问题。

三、完善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建议3.1 加强司法保护,提高纳税人救济权的有效性应加强司法保护,降低纳税人救济门槛和成本,建立快速、高效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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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践与思考宁夏税务学会课题组内容摘要:为了适应建设服务型、效能型税务机关的客观要求,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本文站在现代税收理念的角度,依据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维权职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宁夏实际,比较系统地研究分析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路径、方法和策略。

主题词:保障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合法权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利益。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大体分三类形式:一是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与生俱来,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二是税收法律规定属于纳税人自主行使的权利,如税收减免申请权、委托代理权等;三是由于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的属于纳税人的权利,如索取完税凭证权、接受纳税服务权等。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是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权利税收与服务税收的辩证统一,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当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具体体现。

本文通过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意义的认识、宁夏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实践,通过深入分析思考,探索做好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方法和策略,努力实现共建和谐税收的目的。

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收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1.《税收征管法》在维权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001年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方面唯一一部经过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典。

《税收征管法》主要从参与行政管理、税收征纳关系确立、税收司法活动、纳税人权利主张等几个方面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规定。

这些“硬性”规定,对如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哪些环节保护提出系统规范地要求,对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公正公开、廉洁奉公、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两不得”规定,有效防止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税务人员的侵犯,反映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是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核心思想。

2.《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使维权工作更加具体化。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号公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系统阐述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享有的14项权利,一是知情权;二是保密权;三是税收监督权;四是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是申请延期申报权;六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是委托税务代理权;十是陈述与申辩权;十一是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是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是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是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这14项内容实质是办理涉税事宜时保障纳税人权力的具体化,是纳税人合法权益链条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首次把纳税人与权利进行了有机链接,促使纳税人从单纯的义务本位的“纳税意识”逐步向权利和义务并重的“纳税人意识”转变,从而发挥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度持续提高的作用。

(二)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和做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税制改革运动几乎影响到每个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个体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重视。

1977年澳大利亚发布《纳税人宪章》;1985年加拿大发布《纳税人权利宣言》;1988年9月29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外国出版俱乐部”正式成立一个非盈利的社团组织——世界纳税人协会,2000年更名为国际纳税人协会,协会注册于瑞典。

2009年底,该协会共有34个国家的39个成员组织,在布鲁塞尔、巴黎、斯德哥尔摩和华盛顿特区都设有办事处。

国际纳税人协会已经成为协调政府降低税负、减少浪费、维护全世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统一战线。

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税收工作、特别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也反映出世界各国在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的成果。

它体现出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1.体现了公共服务的理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了克服官僚体制的缺陷,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开启“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改革运动。

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机关来说,不但税收征收过程是服务,征收的最终目的也是为确保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保护纳税人各项权益。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运用不但确立了纳税人与政府平等的经济主体关系,而且还在公共产品“供需”关系中确立了纳税人的主导地位,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广泛、全面、有效地保护。

2.促进了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税收遵从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态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关注,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纳税人权利宪章,重视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降低纳税人所花费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等税收遵从成本,将各种税收不遵从分别转化为税收遵从,成为在公平和效率原则指导下实施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3.代表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国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经历了从强制管理向纳税服务的行政理念变迁过程。

正如西方学者对税收自愿遵从深入研究后发现,税务部门如果想实现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的目标,就应该摒弃传统的高压强制策略。

这一研究成果加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直接促成了西方国家税务行政管理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不断提高税收遵从的工作模式。

现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或正在将纳税服务理念和机制引入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已成为世界各国税务部门的共识。

(三)构建现代税收发展的基本要求200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实现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不断提高征收率的基本方法。

这是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把保护和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贯彻到纳税服务的各个环节,这也是适应现代税收发展形式的必然做法。

其原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建立和谐税收的需要。

和谐税收的主体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

税务机关以纳税人为根本,服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就是要牢牢把握“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纳税人各项诉求调节机制、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救济机制,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

2.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特别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税务机关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与经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税务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3.建立现代税收管理体制的需要。

现代税收体制高效率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合作。

税收管理现代化,不仅仅只是税务机关要实现税收信息化的建设,更要提高广大纳税人的信息化程度,如金税工程、网络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等都需要纳税人的大力配合与支持,这样才能全面实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信息管税”,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宁夏在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现状与分析近年来,宁夏在探索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方法与途径上,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机构不断健全2008年底,在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纳税服务司纳税人权益保护处,专司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职能,宁夏也相应成立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部门,明确由纳税服务部门承担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工作。

2009年7月,宁夏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正式运行,这是宁夏首家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服务的专业场所。

主要负责受理并分转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涉税纠纷、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救助,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

为方便纳税人维权,该中心还设臵了意见箱、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维权电话、维权网址,并在全市设臵了24个纳税人维权服务点,聘请了10名服务志愿者,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诉求。

随着宁夏其他地区纳税人维权机构的设立,全区基本构建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直通车、纳税人维权中心“三驾马车”式的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体系。

(二)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制度逐步完善自2008年以来,全区税务系统从规范制度入手,不断简化办税流程,先后制定了国地税联合办证、联合评定税、联合税务稽查、联合注销户检查、集贸市场联合管理等8项管理办法;以规范维权服务为着力点制订了公开办税实施办法、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章程、纳税人涉税咨询服务等3项规范性制度。

2010年3月,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效果,宁夏国、地税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省、市、县三级联合成立纳税人维权中心(协会),维权中心(协会)参与个体户评定税、税务听证等多项涉税事宜,发挥了西方司法“陪审团”的作用,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自愿性得到提高,税收执法风险性明显降低。

(三)纳税人权益保障的渠道得以畅通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办税公开。

按照统一格局、统一设臵、统一职责、统一标识、统一岗位的“五统一”建设要求,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在各个窗口间来回跑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设立纳税辅导室和专职辅导员,强化辅导咨询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办税流程辅导、软件操作辅导,提高纳税人自助办税能力,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使纳税人真正做到明明白白地缴税。

二是建立纳税辅导常态化机制,专门答复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

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后,有针对性地制定辅导计划,通过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等办公地点向外公告,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管区限制,有选择地接受政策辅导,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不断增强。

2010年上半年,共举办各类性质的纳税辅导班194次,比去年下半年增加78次,参加人数达到2017人次。

三是推行多元化申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宁夏国税以信息化为依托,在实现网上办税,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财税库银联网划转税款等业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推行了电子发票、网上行政审批等办税服务功能。

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普遍性保障。

四是全面落实“两个减负”,提供快捷便利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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