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5⽇,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申请。
7⽉13⽇,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起⼆个⽉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政复议管辖、⾏政复议期限、⾏政诉讼被告。
《⾏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故B项正确。
《⾏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政⾏为的,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字错误 C.被诉⼯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审期间作出书⾯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两村⼟地使⽤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政⾏为的情况。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行政与行诉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2006(五、本题35分)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章高频考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管辖逐题击破一、选择题1.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A.裁定管辖B.指定管辖C.地域管辖D.管辖权的转移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A.移送管辖B.指定管辖C.管辖权转移D.地域管辖3.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A.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B.驳回起诉C.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D.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A.处以罚款B.确认发明专利权C.不动产权属纠纷D.责令停产停业5.上级人民法院根据下级人民法院的申请,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调归自己审判,这种情况属于()A.指定管辖B.移送管辖C.管辖权的转移D.选择管辖6.原告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与原告起诉选择管辖法院无关的地域是()A.原告户籍所在地B.原告经常居住地C.原告单位所在地D.原告人身自由被限制地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该是()A.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8.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9.属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专属行政诉讼管辖权的是()A.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B.因不产权属动纠纷提起的案件C.复议后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二、主观题10.行政诉讼管辖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B3.D4.C5.C6.C7.A8.B9.D二、主观题10.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A.行政权能的存在B.行政权限的存在C.行政权的实际运用D.法律效果的存在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A.外部行政相对人B.内部行政相对人C.社会民众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4.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D.影响声誉5.下列应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6.一般而言,行政裁决()A.具有终局性B.不具有终局性C.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7.在行政法学中,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与()两种类型。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执法活动C.行政即时强制D.司法强制执行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9.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务员是行政主体B.公务员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C.公务员的行为有可能与职务无关D.公务员实行终身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10.根据行政确认行为能否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可将行政确认分为()A.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与对物的确认B.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C.对权利的确认与对法律地位的确认D.对某种资格与能力的确认11.下列关于行政法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B.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C.行政法学是一门蓬勃发展的学科D.行政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1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负有某种()作为前提条件。
18秋西南大学019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18秋西南大学019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744742d83c4bb4cf6ecd10c.png)
1、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1. G 省人民政府2. 国务院3. S 省P 县人民政府4.国务院公安部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强制查封、扣押,此种行为属于( )1. D.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2. 行为性处罚3.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4.财产性处罚3、下列关于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1. 行政征收是有偿的,行政征用是无偿的2.行政征收的标的是无形财产,行政征用的标的是有形财产和劳务3.行政征收的法律后果是转移财产所有权,行政征用却不发生所有权转移4.行政征收是强制的,行政征用是自愿的4、下列哪项行政行为被认为从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1.撤销的行政行为2.解除的行政行为3.废止的行政行为4.无效行政行为5、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与制度的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4.公开审判制度6、下列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1.B.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2.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3.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4.人大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7、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是( )1. 30日2. 60日3. 90日4. 1.5日8、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的是( )1.地方性法规2.行政法规3.单行条例4.部门规章9、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1. 及于中国所有领域2. 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3. 与法律平行4.一定比地方性法规要高1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2. 既可以由行政相对方也可以由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申请开始3. 在某种情况下也可由复议机关主动开始4.行政复议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为前提11、依据《行政许可法》,下列机关中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是( )1.较大市政府2.国务院各部委3.省会市政府4.国务院12、下列组织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1.国务院法制办2.村委会3.工商所4.省人民政府13、下列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表述,正确的是()1.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死亡的,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2.行政机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一般小于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4.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仅仅是要求对其已有的损害予以补救和恢复14、王某参与聚众赌博被公安局查获,经调查,王某系一名12岁在校学生。
2000-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12年六、(本题22分)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答案要点】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管辖、起诉期限【答案要点】被告为市政府。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历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总结2018年(行政法)

历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总结2018年(行政法)
重点知识及相关法条归纳
1、《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合法财产受侵害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
《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3、《行政诉讼法》第38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7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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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
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有关要求。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六、(本题20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
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2008年·四川)六、(本题20分)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
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
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
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
4.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
5.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民警犯有重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王某的父亲不能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05年)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答案: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所记载、传达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与会者及其组织领导者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会议成果的结晶,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
会议纪要并非标准的法律文书,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还是仅具有指导性,应当具体认定。
在本案,《会议纪要》是甲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接收该《会议纪要》的单位均为市政府管辖下的部门或公司,它们当然得贯彻执行。
据此,该《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执行力。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只能一次适用,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答案: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竞争关系的存在乃是公平竞争权存在的基础。
在理论上,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