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2011〕4号,椅业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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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依据

安全检查依据

安全检查依据一、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颁布日期:2003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6.《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年5月3日颁布,2011年7月1日施行)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6月29日颁布,2000年10月1日实施)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1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4月27日颁布,2012年6月1日实施)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颁布日期:2012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1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颁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1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颁布日期:1999年5月25日,实施日期:1999年5月25日)16.《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颁布日期:2015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28日)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颁布日期:2013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13年9月18日)1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颁布日期:1995年4月7日,实施日期:1995年4月7日)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颁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92]商安字第291号,颁布日期:1992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20.《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3日)2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颁布日期:2013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2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颁布日期:2014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29日)2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颁布日期:2014年8月15日,实施日期:2014年8月15日)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2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26.《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颁布日期:2015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15日)2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颁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0日)28.《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颁布日期:2009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29.《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颁布日期:2012年3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4日)30.《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3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实施时间:2006年1月21日)3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颁布日期:2003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2015年8月25日修订)3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巩安监管[2015]40号)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3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二、依据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9.《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10.《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8196-2003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1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2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30.《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3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3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3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35.《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36.《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3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3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4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2.《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4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4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4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4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4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5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51.《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5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53.《安全色》GB2893-20085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55.《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5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0.《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5-20036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6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6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6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6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6.《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67.《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6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6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70.《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50.1-20117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72.《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7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2011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7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76.《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20147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5-200878.《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125-20097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8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8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82.《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8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84.《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8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86.《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87.《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建设标准》(中石化股份销发2008第509号)8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8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90.《工厂货梯使用安全规定》91.《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9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93.《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及周期表》。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目录第1章企业概况.................................................................................................... - 1 -1.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 - 1 -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 1 -1.3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情况..................................................... - 1 -1.4物料危险性分析............................................................................................ - 7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10 -1.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 11 -1.7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情况.......................................................................... - 11 -1.8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12 -1.9人员培训取证情况...................................................................................... - 13 -第2章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 - 13 -2.1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 13 -2.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 16 -2.3其它相关报告或资料...................................................................................... - 18 -第3章诊断发现的隐患...................................................................................... - 20 -3.1装置(设施)布局的诊断检查........................................................................... - 20 -3.2工艺技术及流程的诊断检查.......................................................................... - 22 -3.3主要设备和管道的诊断检查.......................................................................... - 23 -3.4自动控制、气体探测的诊断检查.................................................................. - 23 -3.5公用工程的诊断检查...................................................................................... - 25 -第4章整改建议意见.......................................................................................... - 26 -附件:附件1:主要装置设备一览表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3:总平面布置图附件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附件5: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附件6:油漆工艺流程简图附件7:车间设备布置平面图第1章企业概况1.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硝基漆制造,其中硝基漆的生产能力为100t/a,丙烯酸漆生产能力为600t/a;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安监总局)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安监总局)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103
劳动部关于颁布《尾矿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104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
105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划科技类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字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
3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海油字〔2005〕56号
79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80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
81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
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4号
50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51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4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2012年7月1日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1992年8月1日
47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
JGJ 13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2011年12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年6月1日
7
安全色
GB 2893-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年10月1日
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年10月1日
9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
87号)
1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8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19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建质
【2007】255号)
20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暂行规定》 (浙建建 【2003】35号)
21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

GB 26557-20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1日
2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安委〔2011〕4号

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标准

特种设备标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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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2011〕4号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椅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1年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快椅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切实提高椅业产业区域竞争力、企业综合竞争力、产品市场竞争力,助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为抓手,以打造“世界椅业基地”为目标,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椅业产业集群产值规模达到5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20亿、10亿、1亿的企业分别达到2家、5家、50家。

经过提升发展,努力形成椅业产业集群的六大竞争优势,即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集聚优势、配套协作紧密的产业链优势、持续创新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优势、资源共享的网络市场优势、政企联动的品牌推广优势,产业集群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安吉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加快集群示范区建设(一)强化战略筹划和科学规划。

确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家学者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组织编制椅业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资本链整合提升高度,对椅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整体筹划、科学规划,着力构建现代产业集群。

开发区(递铺镇)以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重点,突出盘活闲置资产;在皈山乡低丘缓坡区块规划建设安吉现代椅业产业园,突出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特优项目。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订企业行动计划,形成企业与产业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

实施椅业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按照产业强链补链要求和转型发展需要,建立椅业产业项目库。

对产业升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有创新产品和创新渠道,预期效益好的中小项目;关联度大,附加值高,清洁生产型的高端配件项目予以支持,通过项目带动集群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企业建设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在入驻安吉现代椅业产业园时优先统筹安排,并享受园区政策。

二、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终端。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龙头骨干企业及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国内地级市以上政府所在地,以直营连锁、特许加盟、专卖店等方式建立终端销售网络的,统一形象设计,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单个营业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10个以上的每个补助2万元;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10个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直销点,每个一次性补助8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销点,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以上网点不重复计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注重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自主品牌建设,实现从贴牌生产到原创设计制造到创牌经营的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和实业投资,当年企业赴境外设立、收购品牌或以并购、参股等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或实业投资,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凭开业注册证明,投资换汇水单等相关材料),按其投资额度的3%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开展网上营销业务。

支持有条件椅业企业建立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系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由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网络经营服务行为工商登记,已正常运转、验收合格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支出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对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给予奖励,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每标奖励1万元;500万以上(含500万元)的,每标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入围市级以上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龙头企业培育(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列入椅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椅业企业(集团控股企业合并计算)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进行分档扶持,销售收入超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比上年增长20%以上、15%以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销售收入达10亿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奖励专户,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建设等。

(八)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支持产业内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横向、纵向联合并购重组成功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控股),对兼并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县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并在兼并的次年计算财政奖补标准时,被兼并部分不计入考核基数。

县财政奖励兼并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金额和奖励实际入库税增量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当企业年实际入库税收。

(九)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进入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备案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或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址安吉的,县政府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三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计税利润同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安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扶持项目。

(十)加强产业链配套协作。

鼓励配件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在生产、技术等方面开展协作,在省椅业协会成立的基础上适时组建椅业配件专业委员会。

组建以相关部门、椅业协会和龙头骨干企业为成员的配件企业推选委员会,建立配件企业分类推选的评估机制,推选委员会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

对推选为优强配件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配件企业,其当年入库税收县财政所得比去年增长10%以上部分计提纳入财政企业奖励专户,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提升、广告投入等;鼓励本县配件企业开展技改创新,企业研发费用达到6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入的1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配件企业因发展需要扩大再生产的,优先安排入驻安吉县现代椅业产业园。

(十一)支持企业开发和生产的产品体现专一化、特色化。

在细分产品(网吧椅、按摩椅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优势企业,经评选报主管部门备案,参照享受优强配件企业政策。

四、强化创新能力提升(十二)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加快构建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和高端人才引进(需主管部门备案)的实际投入,未能享受国家税前抵扣政策的,地方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年度研发经费和高端人才引进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占销售收入1.5%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安吉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省级以上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的,给予重点支持,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给予1:1配套。

企业批准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

企业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企业50%的补助,补助内容为实验设备、仪器、软件的实际投入,同一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审批,连续三年给予企业1:1配套补助,补助内容为实验设备、仪器、软件及高层次人才引进(需主管部门备案)等的实际投入,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对于立项后四年内未被认定的企业,已享受的有关政策奖励,由主管部门同县财政予以收回,全额上缴县财政。

(十四)提高产品开发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企业单个项目生产设备二年内投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零增地项目500万)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给予先进设备4%的奖励。

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附加值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对当年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5个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50%以上的,在享受原有新产品奖励政策的同时,再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十五)加大对产业内企业标准制定的支持。

推动相关部门成立省级以上(含省级)椅业标准技术委员会。

组织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起草制定行业标准,切实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美誉度和产品定价的话语权。

对主导或参与行业(省级以上)、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和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

(十六)大力推进管理创新。

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转型升级需要的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

引导企业提高战略筹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

鼓励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精益化生产等管理创新项目,项目投入的专家咨询、设备、工艺工装等费用,两年内累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经立项、审计验收合格,给予企业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快品牌战略实施(十七)加强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政企联手,通过组织策划国内外高层次区域品牌推广活动、创建“安吉椅业”电子信息及商务平台、举办椅业产业发展论坛等渠道,提升安吉椅业产业整体影响力。

加强对区域品牌的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安吉椅业”浙江区域名牌推广使用方案,引导椅业企业重视区域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使用名牌标志。

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假冒名牌产品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区域品牌形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十八)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以行政方式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市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著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不含复评和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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