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与 “处以罚款”有何不同 【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A•请选择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涉税服务基本内容的类别:A. 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B. 纳税申报与纳税辅导C. 税务行政审批与核准咨询D. 出国移民、遗产继承税务咨询2、C•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B.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确保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信息C.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但不提供涉税解决方案D.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职业资格3、关于税务师在涉税服务中涉及的纳税申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税务师为客户代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申报。
B. 税务师无需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只需依据税收政策进行申报。
C. 税务师为客户代理纳税申报时,应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D. 税务师在申报过程中,对于客户的商业机密无需保密。
4、关于税务师在提供涉税服务时遇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税务师需要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对象。
B. 税务师无需关注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只需了解税收政策即可。
C. 税务师在为客户筹划企业所得税时,应考虑到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D. 税务师应指导企业正确进行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5.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 三个月B. 六个月C. 一年D. 二年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个人独资企业D. 外商投资企业7、以下不属于税收协定服务的主要内容的是:A、税款预计与评估B、税务筹划与咨询C、纳税申报代理D、反避税调查协助8、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描述,错误的是:A、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额为计税依据B、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C、个人所得税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或者比例税率9.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B. 纳税人的非营利性收入也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C.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负D. 企业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金额可以随意更改B. 增值税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C.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必须立即进行抵扣D.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完全相同11.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罚款与罚金有何区别

罚款与罚⾦有何区别在⽣活中,许多朋友把罚款与罚⾦分不清楚,因为这两种都是公权⼒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都需要⾏为⼈缴纳⼀定的⾦钱。
那么,罚款与罚⾦有何区别?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
罚款与罚⾦有何区别1、性质不同。
罚⾦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政处罚。
2、处罚依据不同。
罚⾦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主体不同。
罚⾦由⼈民法院判处,⽽罚款则由⾏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
4、适⽤的对象不同。
罚⾦是对犯罪者的惩罚,⽽罚款则是对违反⾏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罚⾦轻。
罚⾦是由⼈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在⼀定的期限内交纳⼀定数量的⾦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样,是⼀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的⼈构成了犯罪。
适⽤罚⾦这种刑罚的犯罪,⼀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
对这些犯罪分⼦,从⾦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
罚款和罚⾦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定的⾦钱,但它不是⼀种刑罚。
适⽤的对象⼀般不是犯罪分⼦,⽽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三)⾏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可以附加适⽤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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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二)-1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税法-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二)-1(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省地方税务局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警告 B.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一定限额的罚款 C.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D.作为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的税务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2. 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______。
A.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 D.对法人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3. 某县一加工企业因账簿不全,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认为核定数额过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企业准备请求法律救济。
下列关于企业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加工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加工企业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加工企业应在复议决定做出后及时缴纳税款 D.加工企业和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可以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4.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终止行政复议的是______。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 B.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C.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D.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5.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______。
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6.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之日起___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通知或知道之日起______时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日,15日 B.30日,30日 C.60日,15日 D.90日,30日7. 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定税务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机构是______。
税务筹划各章习题附答案

第1章税收筹划导论1.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哪些税种?各类税又有哪些特点?这与税收筹划有什么联系?答: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中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
根据每个税种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可以将我国现行税种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划分方法,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特定行为与目的税。
货物和劳务税,又称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关税。
这类税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进行筹划必然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与流转税不同,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扣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虽然其税负不易转嫁,但收入来源形式复杂,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方法多样,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该类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征管难度较大、区域性等特点。
对于特定单位,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工作,收益也是不菲的。
特定行为与目的税,具有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税收负担较轻、难以转嫁等特点。
2.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答: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其特征有:合法性、策划性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税负最小化?答: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是追求所缴税款的最小化,而是力求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税务师_涉税服务实务(2019)_模考题库(二)

模考题库(二)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8年2月1日起,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A.15;5;5B.15;10;10C.30;20;10D.30;10;102.下列税务代理情形中,在代理期限内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A.委托人死亡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D.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3.下列关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范围,说法错误的是()。
A.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B.询问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C.到纳税人的居住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其他财产D.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4.针对查账的顺序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
A.顺查法和逆查法B.详查法和抽查法C.核对法和查询法D.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5.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接受下列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是()。
A.咨询服务B.代理服务C.贷款服务D.住宿服务6.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时,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A.减征税款B.豁免应纳税款C.延期纳税申报D.延期缴纳税款7.以下有关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表述,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B.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C.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D.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余额,并对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无余额8.某工业企业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应以()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按照5%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自作聪明的税收筹划——谈分包商直接开票给建设单位的税务法律风险

CCE 中国会展78东和专栏SPECIAL COLUMN这种税收筹划方案看似“聪明”,然而实际上却蕴含着多项税法风险:第一,建设单位无法以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现行有效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直接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却支付给总承包商,付款对象与开票单位不一致,建设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极大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之风险。
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处,建设单位将补缴增值税、滞纳金、还有可能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被处以罚款。
同时不排除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商追索上述税款损失的可能性。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总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分自作聪明的税收筹划——谈分包商直接开票给建设单位的税务法律风险文丨兰台律师事务所武嘉律师 责任编辑丨李知矫********************当下有一种税收筹划,建设单位(甲方)与总承包商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分别与若干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款全部由建设单位打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分别打给分包商,发票开具由分包商直接开给建设单位,该方案为总承包商减少了对外开具发票数,对于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总承包商来说,能够“降低”应税收入,直接“减少”所得税税金。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792018年第17期总第425期2018/09/15包商共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导致建设单位少缴纳税款,极端情况下,总承包商、分包商会被处以建设单位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抵交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罚款抵交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罚款抵交罚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已明确清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
所以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之前,已经给过当事人罚款了,那么当法院判处罚金的判决生效后,之前的罚款就可以抵扣罚金。
关于罚款抵交罚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已明确清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
所以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之前,已经给过当事人罚款了,那么当法院判处罚金的判决生效后,之前的罚款就可以抵扣罚金。
其次,是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的区别,前者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后者是合法的财产,根据这个原因,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是不能抵扣罚金的。
那么关于罚款与罚金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而罚金是属于刑罚。
缴纳的时间、数额、适用对象也是不同的,比如缴纳的时间,当案件判决时,缴纳时间会根据判决的内容执行,而罚款是可以当场进行缴纳的,除此之外,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现在人们受到最多的罚款,可能就是交通违章罚款了,。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PPT课件

05
税务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行为。
决定与执行
处罚决定书
根据听证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 定书。
处罚执行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结果公示
将处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4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体内容
偷税行为的处罚
偷税行为的定义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抗税行为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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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某纳税人因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不满,采取暴 力手段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严重扰乱税收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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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等法条,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幅度均是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由此,在税收实务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罚款能否超过涉案税款的数额,是否最高只能处以不超过1倍的罚款?“加处”罚款与“处以”罚款究竟有何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为三大行政法典之一,与其他行政法律有着很多内在的联系。
要正确理解其内涵以及相关用词,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分析方得正解。
笔者认为,要厘清上述问题,有必要先追寻“加处”罚款一词的由来。
“加处”罚款最先引入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出自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而在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中,均只有处以罚款而没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处以”和“加处”罚款的外在表现形式虽然都是对当事人处以金钱给付义务,但其本质有着诸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