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常见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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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环境保护限值规范

电子产品环境保护限值规范

电子产品环境保护限值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使用也给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电子废弃物的生成和处理,有害物质的排放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限值规范,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围绕电子产品环境保护限值规范展开论述。

一、有害物质限制电子产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有害物质在制造和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具体的限制要求,对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了限定。

例如,欧盟的RoHS指令要求电子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1%,汞含量不得超过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等。

这些限制要求推动了电子产品制造商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改进和优化,促进了有害物质的减排。

二、能耗标准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导致能源的浪费和碳排放的增加。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碳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能耗标准。

例如,中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能效限定值》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家电产品的能源消耗限值,要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达到一定的能源利用效率,并配备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三、废弃物处理规范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导致电子废弃物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可回收资源,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规范,要求电子产品的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回收渠道。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发展,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四、环境友好设计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当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环境友好的材料和工艺,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建议,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例如,一些电子产品采用了可再生能源作为电源,减少了对常规能源的依赖;一些电子产品采用了可降解的材料,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一些电子产品注重节能设计,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III)编制说明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III)编制说明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III)编制说明《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 III)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1、前期准备 2006 年 8 月 11 日,信息产业部经运司组织召开了环保使用期限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就如何制定科学的、能够满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环保使用期限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 (以下简称工作组)的框架下成立“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 (以下简称项目组),并确定项目组组长及近期工作时间表。

经讨论,确定项目组组长为韩硕祥(电子四所),副组长陶宏芝(联想)、陈敏(Nokia),联络员杨檬(电子四所),组长单位负责根据会议意见商副组长单位起草文件初稿。

2、标准起草 2006 年 8 月中旬,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正式成立“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起草组” (以下简称起草组),并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确定了《通则》的编制原则和任务分工。

编制原则包括:(1)贯彻《管理办法》精神,充分体现《通则》的指导性;(2)与制定中的其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相统一,做到协调一致;(3)广泛吸纳企业参与,充分听取企业意见;(4)以可操作性为重点,控制编制时间;(5)编制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006 年 9 月初,起草组完成了《通则》(草案),并经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工作组秘书处。

3、征求意见2006 年9 月12 日,工作组秘书处组织召开项目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对《通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框架给予了肯定,并确定《通则》以电子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方式申请立项。

9 月 15 日,起草组通过工作组秘书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面向项目组全体成员进行了《通则》的第一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于 9 月 25 日结束。

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对《通则》进行了相应修改。

2006 年 11 月 4 日,项目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来自工作组更成员单位的60 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电子信息产业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电子信息产业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法规 才 命 ,促 进产 业 结 构 的调 整 、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提 升 ( 保 无 直 接 约束 力 ,需 要转 换 成 欧盟 成 员 国法 律 ( ) 可
二) 持 )我 国 电子 信息 产业 的 国际竞 争 力 ,第三 ,过去 ,我 以 实施 。( 中 国的 《管理 办 法 》调 整 对 象 为 电子 信 息
I 管理办法》, 以下就一些业内人士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 为 最 环保 的 、最 节 约资 源 的 绿 色 产 业 。 第 四 , 《 理 管
I 了解答 , 仅供参考。
办 法 》的 出 台 的确 会 给 进 入 我 国市 场 的 所 有 电 子信 息 企 业 一 个压 力 ,在 《管 理 办 法 》正 式施 行 后 ,所 有 进 入 中 国市 场 的 电子 信 息 产 品 必 须 按 照 《管 理办 法 》的 规 定 ,在 给 予 你 的 过 渡 期 内 做 到 有毒 有 害 物质 的 替 代 答 :制 定 《 管理 办法 》的 目的和意 义有 五个 方面 : 或 减 量 化 。在 短 期 内 , 《管 理 办法 》的 规 定 将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成 本 增 加 的 压 力 ,但 “ 涨 船 高 ” ,由 于 所 有 水 企 业 的 压 力 是 一 样 的 ,因此 ,不 会 影 响 企 业 间 的 竞 争 力 。 从 长 远 看 , 《管理 办 法 》将 使 得 企 业 在 新 一 轮 的 技术 革命 中得 到提 高 。 三 、 问 :欧盟 在2 0 年2 0 3 月发 布 了两 个指 令 ,其 中
oS 们 对 于 电子信 息产 业在 国 民经济 与社 会信 息化 中的 重要 产 品 , 欧 盟 的 R l 指 令 调 整 对 象 为 交 流 电 不 超 过
作 用看 得 比较多 ,我 们更 多 的是看 到 了 电子信 息技术 在 1 0 伏 特 、直 流 电不超 过10 伏 特 的 电子 电器 没备 :欧 00 50 改造 传 统产 业 、 提供 国 民经济 和社 会信 息化 的过 程 中的 盟 R l 指 令 的调 整 范 围和 对 象 比 中 国 的 《管理 办法 》 os “ 增 性 ”、 “ 透 性 ”。现在 ,电子 信息产 品 中有 毒 倍 渗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环保使用期限研究”项目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为满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的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成立了“环保使用期限研究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组织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草稿)》(以下简称《通则(草稿)》)。

2006 年9 月12 日,该项目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对《通则(草稿)》进行了讨论。

此次会议之前,工作组研究决定,将以技术性指导文件的形式,依照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向部科技司申请环保使用期限的项目立项。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长、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黄建忠处长,工作组联络员、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工作组秘书长、电子四所邢卫兵高工,项目组组长、电子四所韩硕祥,项目组副组长、联想(北京)公司陶宏芝博士,项目组副组长、诺基亚(中国)公司陈敏,项目组联络员、电子四所杨檬,来自50 余个项目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及秘书处的同志。

会议由黄建忠处长主持。

此次会议的议题是针对《通则(草案)》中各条款的内容及可操作性进行讨论。

许多成员单位代表会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大家根据各自的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内、外标准或资料,对标准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

会上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是否应加入安全使用期限的概念确定环保使用期限时是否应考虑耗损期、可靠度等因素环保使用期限的范围设置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依据及企业应用这些方法的顺序等问题经过一天的激烈讨论,会议决议如下:起草组尽快根据此次会议上各单位对该草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修改,形成《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则(征求意见稿)》),与此次会议的会议纪要一并发送项目组成员单位;9 月25 日17:00 前各单位将对《通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到起草人杨檬处,同时抄送秘书处;起草组争取10 月1 日前根据意见反馈再次进行修改并提交项目组讨论。

学习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性问题第二部分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说明二、有关适用范围的具体案例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一、《管理办法》实施及企业执行过程二、有害物质限制种类三、标识要求(一)有关过渡期内标准的执行(二)有关标准适用范围的问题(三)有关电器电子设备配套产品的标识问题(四)有关标识内容与标志的具体要求(五)部分具体标识案例四、限量要求第四部分《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第五部分有关罚则第一部分综合性问题Q1. 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我国制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管理办法》是一部部门级规章,其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落实《中国制造 2025》,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2.将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工作作为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3.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纳入行业管理,实现法制化并与国际接轨;4.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化,倡导生态设计,促进电器电子产品在生产、使用及末端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5.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实现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Q2. 《管理办法》是在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新部门规章,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了哪些主要调整?答: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具体要求方面主要做了以下调整:1.适用范围原办法修订后,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但核心内容都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限制分析及对策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限制分析及对策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限制分析及对策1引言随着前进的脚步跨入21世纪和十二五规划的落实,中国也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电子产品消费国,同时也迎来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电子信息产品实现“绿色制造”和污染控制问题也必然要提到日程上来,并上升到相应的高度,以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对研制、生产产品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开展GB/T24000和GB/T28001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及健康安全理念和法制观念,倡导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开展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绿色制造”,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中国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人们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同时,安全和环保也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产品立法的大势所趋。

“产品安全”和“绿色环保”的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随之而来,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也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为了适应发展了的新形势,中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办法》等,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了由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随之,相关标准和要求也相继发布。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对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物质或元素。

对于电子信息产品,若其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11363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则将该电子信息产品定为不合格;若含量未超出SJ/T11363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则将该电子信息产品定为合格,但需对该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污染控制和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5.16•【分类】问答正文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6日颁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帮助相关方理解《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共同编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以下简称《常见问题答疑》)。

《常见问题答疑》编制过程中征求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ECFIC)工作委员会环境工作组、欧洲电气电子行业机构、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等国外相关协会和机构,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

在征得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后,形成《常见问题答疑》,正式向社会发布。

相关方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等的执行有疑问,可发邮件件至************.cn及************。

本文件将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以及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予以适时更新和调整。

附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第一部分《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纵标识要求》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含军工产品与出口产品。

二、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什么?答:《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11月7日颁布的一部部门规章,《标识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标识要求应参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

三、问:《标识要求》中提到,“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元素的含量超出《限量要求》规定的限量要求”,请问这个“含量”是指在什么中的含量?答:根据《限量要求》确定的拆分原则,首先应将电子信息产品或者零部件划分为不一致的构成单元(见《限量要求》标准中的表1),“含量”就是指在该构成单元中的含量。

四、问:总则第二款“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供方能够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上述标识,但务必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相应地,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上进行标识,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

”的描述如何懂得?答:该款的设置要紧是为了避免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重复标识、资源浪费的情况。

根据此款规定,标识能够只出现在最终产品上,但标识信息务必覆盖该产品的所有构成部分;而上游供应商则有责任与义务为终端产品制造商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

五、问:为生产配套而从国外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元器件或者者原材料,是否需要按照《标识要求》进行有关环保信息的标识?答:所有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为生产配套而从国外采购的元器件或者者原材料,其标识方法参见第四问的回答。

六、问:《标识要求》要求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请问是否有定量的考量标准?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是定性要求,难以用定量的方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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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常见问题回答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数量越来越多,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规,其中《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就是其中的一项。

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是2016年9月1日国家
质检总局、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旨在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

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使用寿命到期后所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个使用期限通常取决于产品的类型、生命周期和材料等因素,一般是在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就被确定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具体的规定包括一些重要指标和测试方法,例如生产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含量、能耗等。

哪些电子信息产品受到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受到使用期限限制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等老式显示器;
2. 大功率、大尺寸彩色电视、商用显示器、投影机以及某些家用音响等;
3. 多媒体音像产品、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等一些办公设备。

但并不是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都需要遵循使用期限标准,而是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来设定具体的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出台对环保有何影响?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发布,对环保产生了积极影响:
1. 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提高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水平。

2. 促进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形成,减少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了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

如何正确使用电子信息产品?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使用电子信息产品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延长产品寿命:正确使用产品,避免机械故障和人为损坏。

2. 按时更换老旧设备:尽可能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的产品。

3. 回收废弃产品:将废弃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集、运输和处理。

4. 减少功耗:在不使用电子产品时,尽可能关闭设备或将设备进行休眠状态,减少空耗。

总之,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提高环保保护和节能意识,从个人出发,通过正确的用电方式,帮助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资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废弃物的大量产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加强环保工作,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其中《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要点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是2016年9月1日国家
质检总局、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旨在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

在该文件中,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被定义为电子信息产品使用寿命到期后所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个使用期限通常取决于产品的类型、生命周期和材料等因素,一般是在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就被确定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具体的规定包括一些重要指标和测试
方法,例如生产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含量、能耗等。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规定,受到使用期限限制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等老式显示器;
2. 大功率、大尺寸彩色电视、商用显示器、投影机以及某些家用音响等;
3. 多媒体音像产品、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等一些办公设备。

但并不是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都需要遵循使用期限标准,而是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来设定具体的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实施,对环保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提高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促进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形成,减少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了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

如何正确使用电子信息产品?
根据相关法规和通告,我们知道长期大量的电子产品的使用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

同时,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和废弃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我们需要提高环保保护和节能意识,从个人出发,通过正确的用电方式,帮助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资源。

1. 延长产品寿命
正确使用产品,避免机械故障和人为损坏是延长产品寿命的非常重要的步骤。

在使用过程中,尽可能避免过度使用或过度充电,以防止电子设备的老化和短路。

定期清洁设备,避免灰尘的积累,也可以有效延长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

2. 更换老旧设备
老旧的电子设备使用寿命较短,不仅会影响使用体验,还会消耗大量的能源。

因此,要尽可能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的产品,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 进行废弃电子产品的分类回收
有些电子产品到了使用期限需要废弃,而这些废弃电子产品中还含有稀有金属,回收利用对于环保方面有益。

废弃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与可回收合金材料往往需要科学处理,尽可能地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对地球资源的消耗,减轻环境负担和环境污染。

消费者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回收机构或是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给指定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

4. 减少功耗
在不使用电子产品时,尽可能关闭设备或将设备进行休眠状态,减少空耗。

适当地调整亮度、音量等设备参数是非常必要的。

在使用电脑时,关闭不必要的程序和窗口也可以有效地减低功耗。

结论
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虽然不是完全排除了这类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但却让消费者和厂家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属性和可持续发展,对环保事业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作为消费者可以从自身出发,促使更多的人去了解电子产品的环保属性和时效性,从而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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