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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1.执业资质及管理情况1.1资金情况考核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1.5分。

评分标准: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1.5分。

无资金或者资金达不到规定数额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单独设立会计账簿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

1.2仪器设备情况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二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2分。

评分标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并且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2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不能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的视为未配置,下同),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部分鉴定业务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有关档案、仪器设备清单和检测报告,实地查验仪器设备性能和管理、使用情况等。

1.3执业场所情况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山东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为加强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定》,结合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三)回避原则;(四)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或拍卖时(以下统称司法鉴定),由合议庭委托本院司法鉴定机构或由本院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自行鉴定时,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暂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院,应指定某一个部门代行司法鉴定机构职责,并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独立进行的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与认定,资产价值评估,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物品价格认定,资产拍卖、变现,产品质量检测,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性能检测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定。

第二章社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入册登记、年度审核第五条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拍卖机构和个人,应向当地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名册入册申请书》(以下简称入册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为避免重复登记,采取一次性入册登记办法。

依据自愿原则,申请人也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不得在各级人民法院重复申请。

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

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

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深度评估: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伤残司法鉴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而山东地区作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其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山东地区进行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参考。

1. 山东省司法鉴定中心山东省司法鉴定中心是山东省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之一,其在伤残司法鉴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该中心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鉴定方法,能够对伤残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定。

2. 山东省第二司法鉴定所山东省第二司法鉴定所是另一家在伤残司法鉴定领域具有较高声誉的机构。

该所在鉴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方面颇具特色,保障了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该所还注重与医院、法院等机构的合作,形成了完善的伤残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3. 山东省第三司法鉴定所除了上述两家机构外,山东省第三司法鉴定所也是一家不可忽视的伤残司法鉴定机构。

该所在鉴定技术和经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擅长复杂伤残案件的鉴定和评定工作。

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技术水平备受当地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回顾性总结: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在本文中,我们全面评估了山东地区进行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介绍山东省司法鉴定中心、山东省第二司法鉴定所和山东省第三司法鉴定所,读者对于山东地区的伤残司法鉴定机构有了更为清晰和深入的了解。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伤残司法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在山东地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他们的专业工作,许多伤残案件得以公正、准确地得到评定。

这些机构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中,以上的内容将以序号标注并反复提及“山东做伤残司法鉴定的机构名单”,以全面深刻地探讨这一主题。

本文将超过3000字,并不会出现字数统计。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咨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鲁司﹝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27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鉴定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从事鉴定活动过程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活动,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干预。

第四条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落实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相关规定。

设区的市或有管辖权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况,与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协调机制,对干预情况进行依法处理。

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况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等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制度,做好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并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机构具体指导、监督、处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工作,健全工作档案。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四个领域的鉴定工作,均已顺利通过国家CMA&CNAS二合一认证认可。

主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和死亡方式鉴定;(2)法医临床: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男子性功能鉴定;(3)医疗损害鉴定;(4)法医物证:种属认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鉴定、乙醇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水溶性毒物鉴定、金属毒物鉴定、医用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杀虫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有毒动植物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专家型、高素质、高学历、年富力强的70余人的优秀鉴定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博士、硕士学位4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余人,国内知名大学和山东省公检法等著名法医学客座教授14人。

中心鉴定场所面积4000余平方米,二期工程鉴定场所将达到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产3000余万元,拥有先进的ABI3500遗传分析仪、ABI9700型金座PCR仪、全套Leica病理设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阴茎硬度检测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等优质设备资源;拥有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听力视力鉴定室、诱发电位室、性功能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法医解剖中心、硅藻鉴定实验室、特染室、免疫组化室等;拥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细胞培养室、分子遗传学实验室及国内较大的组织样本库等用于法医学和司法鉴定研究专用实验室,构建了先进的司法鉴定和法医学研究科研平台。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研究)中心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的第三方公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济宁医学院,编制为正处级单位,依托于山东省唯一的法医学本科教育专业而设立,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也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覆盖法医类全部执业领域的机构。

中心现为《中国司法鉴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单位、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专业、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多次被评为省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荣立省司法厅行政二、三等功,荣获山东省普法先进称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称号,已经成为山东省司法鉴定的优秀平台。

最新《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最新《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从事前款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协调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六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日照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日照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日照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日照司法鉴定机构名录:1. 日照市司法鉴定中心:日照市司法鉴定中心是日照市公安局设立的鉴定机构,具有独立承担司法鉴定任务的权威机构。

中心设有多个业务科室,包括刑事科学鉴定、文物鉴定、学术论文鉴定等专业科室,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

2. 日照市人民鉴定所:日照市人民鉴定所是一家独立承担司法鉴定任务的机构,属于市级公安局下设的专业机构。

鉴定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一批专业的鉴定人员,能够进行文书鉴定、物证鉴定、图像鉴定等多个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

3. 日照市法医鉴定中心:日照市法医鉴定中心是一家依法独立从事法医鉴定的机构,属于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

中心拥有一支高标准、高水平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进行尸体检验、病理解剖、毒物鉴定等法医鉴定的各项工作。

4. 日照市文物鉴定研究所:日照市文物鉴定研究所是一家专门从事文物鉴定的机构,属于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

研究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对文物进行年代鉴定、真伪鉴定、保护修复鉴定等各类鉴定工作。

5. 日照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日照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鉴定的机构,属于市级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

中心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进行专利鉴定、商标鉴定、著作权鉴定等各类知识产权的鉴定工作。

6. 日照市司法鉴定事务所:日照市司法鉴定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属于市级司法局直属单位。

事务所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鉴定人员,能够进行身份鉴定、技术鉴定、财产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工作。

以上是日照市的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名录,这些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鉴定人员,对各类司法鉴定任务都具备较强的实力与专业能力。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这些机构始终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依法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无论是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还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鉴定,这些机构都能够提供准确可信的鉴定结果,为司法实践的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司[2020]21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司[2020]21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3月31日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适用于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对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投诉及投诉处理工作,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司法鉴定投诉,是指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的活动。

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司法鉴定活动直接相关或者与司法鉴定所涉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提出投诉请求的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称投诉人;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称被投诉人。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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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统一开展编制和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批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公告如下:
说明:
1、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及业务范围以本公告为准,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活动。

2、本公告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公告一次。

法医类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卢传华
机构负责人:满昌华
电话:0531-********
邮编:250014
许可证号:370101005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4名
戴郑生宋绳禹韩春美翟静满昌华张天亮宋振铎
胡蕾许桐道王庚鑫唐济生李宪伟矫汉勤曾涛
冯永平李万顺郭传琴谭明刚刘金同王善信马登岱
刘兆玺杨晓东原伟
机构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凤城西大街001号
法定代表人:霍太林
机构负责人:接建
电话:0634-6279143
邮编:271100
许可证号:37120210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接建刘训时李庆昌赵京航刘玉敏张清法刘元瑞徐华林机构名称: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宫玉柱
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电话:0535-*******
邮编:265200
许可证号:370602021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宫玉柱毛继文于天林高秀泽姜翕球王志义王新刚
牛克珍衣淑香李晓峰于连忠张同文董桂英王兆平
宋元成尉秀峰徐茂芳李涛程绍忠蔡涛董洪波
于德祥李明杰
机构名称: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光
机构负责人:吴爱华
电话:0531-********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2021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0名
王磊光邱毅盖凌吴爱华王苏梅张渝杨丹彤
孟金萍贾颐舫张爱东
机构名称: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米山东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徐承平
机构负责人:李铭政
电话:0631-8989083
邮编:264400
许可证号:37100202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名
于述国孙显滋付忠怀
机构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康凤英
机构负责人:李茂竹
电话:0536-*******
邮编:261031
许可证号:37070202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康凤英曲曰臣张培森孙伟胡温庭刘儒森孙希志
栾美英何恩海郭文军孙西河刘亚徐衍明郭战利
李淑兰张贺宋书凯肖青刘美萍周茂义高佃军
李茂竹崔为发李贵仁刘长云李群张式暖刘希莲
刘立群郭新全郑世良
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北戴庄
法定代表人:成义仁
机构负责人:成义仁
电话:0537-*******
邮编:272051
许可证号:370802050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2名成义仁程风莲李沛英曹中昌王年生李玉娥靳士立
王克勤于兴旺谢传革周玉萍宫玉祥陈景涛王玉革
陈宏张彩鸾赵万利闫景新张金响刘汝琴刘华
韩朋
机构名称: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山东电力研究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道刚
机构负责人:姜夕锋
电话:0531-********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205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
王光忠赵莹旭日姜夕锋潘杰阎文瑛史兆永
机构名称: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曲金平
机构负责人:曲金平
电话:0531-********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205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曲金平徐孝华宋志强仇宝荣王晓云蔡志春马杰
刘家民崔萍邵华戴长生闫永建王筱芬于锡山
陈珂忠刘毅张振玲范昭宾邹建芳张宏李厚勇
张维东李琦
机构名称:济宁DNA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健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颜景欣
机构负责人:颜景欣
电话:0537-*******
邮编:272021
许可证号:37080307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济宁DNA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颜景欣朱卫清张新华史衍席孙敬红张琳伟张娜
李明
机构名称: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启阳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王仕密
机构负责人:王仕密
电话:0539-*******
邮编:276001
许可证号:371303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6名
王仕密赵修余郑宇飞黄秀芹梁英培王菲王新民
李建善方剑季大洪王兴华王春英李娟刘彦增
唐庆余张传增
机构名称: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栋
机构负责人:汪运山
电话:0531-********
邮编:250013
许可证号:37010408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
贾堂宏马晓丽申红张龙洋徐立友陈伟刘岚铮
汪运山张茂修刘培亭王莉莉肖东杰孙善会王源瑞
刘洋郭农建孙炳卫姜莉华高萍龚维明
机构名称: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人民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机构负责人:李永红
电话:0532-********
邮编:266033
许可证号:370204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6名
郭建郑淑芳王友宝孙方利林科先曹斌姜立安
梁澍李伟玲李永春刘盛林秦宪斌胡建勤宋睿
王明民刘晓萍刘隆熙李永红潘琪孙选刘先英
刑晓波李爱群马海华李文华张美莲
机构名称: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于锡振
机构负责人:于锡振
电话:0631-5232080
邮编:264200
许可证号:37100409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
于锡振崔红艳苏敬武陆菊芳唐翠燕侯万里李本传
李颂军曲本祥
机构名称: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肥城市新城路088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
机构负责人:徐林
电话:0538-*******
邮编:271600
许可证号:3709041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5名
冷培基苗明浩孙衍红邱丽齐滨
机构名称: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中心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徐波
机构负责人:徐波
电话:0535-*******
邮编:265701
许可证号:37060410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柳永强姚常晖贾书妍田乔月仲光维范基城徐志波
乔兴茂邹振太乔翠君宗瑞国孙松汉田凤香韩名胜
迟德思于永文曲福修曹德腾王新仲铨维方绍岐
孙支余李迅秦洪明王书圣马凤英张丽芳郑绪鹏
张焕明马仁堂李学刚
机构名称: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诸城市南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明立纲
机构负责人:明立纲
电话:0536-*******
邮编:262200
许可证号:37070511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5名
明立纲臧东升马瑞云吕纪明杨瑞利孙金环金淑荣
张建平王勇杰李树国于桂明高润发秦奎华孙建一
马洪泉王锡亮李建国孙成云李增信郑瑞启赵玉斌
赵培凯刘国庆曹瑞实李怀军
机构名称: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温晓燕
机构负责人:陈刚
电话:0531-********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5116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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