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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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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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分4条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经营活动,是指
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
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
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获取:有关经营活动现
本准则规定,有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 索赔等,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 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 4、外币现金流量计算和列报:关于外币现金流量的 折算,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本准则的规定 和大多数国家基本一致。本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 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 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 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 列报。
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2、筹营活动现金流量需要列示的项目: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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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披露”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采用 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 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 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具体说,需要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节的项目主要包 括: (1)资产减值准备;(2)固定资产折旧;(3)无形资产摊 销;(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待摊费用;(6)预提费 用;(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益;(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财务费用;(11)投资损益;(12)递延税款;(13)存 货;(14)经营性应收项目;(15)经营性应付项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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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的适用现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的适用范围;(3)现金流量表列报格式及有关内容说明;(4)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的适用范围本解释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规定了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

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

三、现金流量表列报格式及有关内容说明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列报格式及有关内容说明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商银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保03表(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证03表三、现金流量表附注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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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是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委托,对大型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从业人数超过200人)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和披露作出的规定。

现金流量表是一份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下面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1.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概念和编制要求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份重要账表,用于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如下:(1)现金流量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现金流入和流出;
(2)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直接法是指将现金流量分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通过统计和汇总现金流量明细进行编制;间接法是指通过调整企业净利润来计算现金净流量;
(3)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性质和性质相似程度,细分为若干个现金流量项目;
(5)现金流量表应包括对企业现金流量状况的附注信息,以补充和解释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2.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的要求,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如下:
(1)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
动现金流入;
(2)现金流出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
动现金流出;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收
到的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
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
所收到的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其他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
到的现金和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分
配股利和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和购买自己的股份所支付的现金。

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和披露要求
(1)编制程序:企业应在年末进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具体步骤包
括搜集现金流量信息、分类归集现金流量数据、编制现金流量表、完成现
金流量表的附注信息、审定现金流量表并编制相关文件;
(2)披露要求:企业应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财务报表的一部分进
行披露,并同时披露对企业现金流量状况的重要附注信息。

4.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和应用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分析和应用现金流量表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变动,并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常用的现金流量分析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现金流量趋势分析、现金流量差额分析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得现金流量表成为企业财务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和应用,可以帮助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从而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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