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金融风险处置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风险处置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主要经验(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1.美国:制定《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行“葬礼计划”,要求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运营方案,使监管者能够了解公司结构并为其倒闭做出相应事先规划。
如果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监管部门应及时更换该机构管理层,并由其股东与无担保债权人承担相应损失。
同时,对机构高管薪酬加以限制,用以防范道德风险。
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交方案不合格,监管部门会对其提出更高资本要求,进一步限制其扩大、经营和剥离行为。
2.欧盟:制定《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可采取具体措施向欧盟决策机构提出建议,若金融机构不同意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且不采取任何措施,就需对此向委员会做出解释。
如果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解释没有足够说服力,有权将该问题提交欧洲议会进行评判,以此来增加成员国的道德压力。
3.英国:制定《银行法》。
英国1987年的《银行法》要求建立一个银行监管委员会,由英格兰银行官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向英格兰银行就监管问题提出建议,并可独立地向财政部汇报,从而防范监管当局道德风险。
(二)修改救助政策,严格援救条件1.美国:减少援助优惠,严格救援条件。
美国1998年后坚持严格的市场退出政策,对援救的优惠逐步减少,援救的条件越来越严格,只对暂时出现流动性危机的银行提供支持,而对于已陷入清偿性危机的银行则不予支持。
2015年11月,美联储通过《紧急贷款限制的规定》,规定未来美联储提供的紧急贷款只能面向全局,并且要求在同一时间要向至少5家机构提供紧急贷款,而不是针对个别企业;同时禁止向无偿付能力的机构提供紧急援助。
规定要求只有在“惩罚利率”要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紧急贷款;并且要求美联储每隔6个月要对贷款计划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救助。
2.日本:严格资金提供条件。
日本银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对有问题的银行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很大,二是没有其他替代方法,且中央银行的援助是成功解决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三是所有相关责任方都已承担责任来避免发生道德风险,四是中央银行认为金融运行稳健性将会受到破坏。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启示

发达经济体 , 其形成与当时 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密不可分 , 第二 次 世 界大 战结 束 后 , 了援 助 欧洲 国家 , 国政 府 通 过 投 资 等多 为 美 种途径在欧洲投放大量美元。然后 ,0 2 世纪 5 0年代初美国冻结 中国在美资金引起前苏联和欧洲国家的担忧 ,这些 国家急于将 美元储备从美 国银行转存到欧洲银行。 此外 , 二战后发达 国家以 凯恩斯主义的干预主义为经济界主流思想 ,经济学家和政府官 员倡导加强金融业监 管,各种金融规章制度制约和束缚 了金融 机 构业 务 规模 扩 张 。 在金 融 监管 和 高 税 负双 重压 力 下 , 达 国家 发 金 融机 构 急需 开 辟 监管 力 度弱 和 税 收优 惠 区域 ,为 离 岸 金融 市 场形成提供了市场需求 。 以上两大国际经济因素刺激下 , 国 在 英 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复苏,批准伦敦的商业银行从事美元存款和 信贷业务 ,促成了全球最初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形式 即欧洲美元 市场。
1 国际离岸金 融市场形 成及动 因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 的重大 突破和创 新 , 随着 国际金 融 市 场发 展 , 伴 国际离 岸 金 融市 场 的界 定 和业 务
范 围呈 现 出与 时俱 进 特 点 。 学 术 角度 来 看 , 从 目前 国 内外 学者 对 离 岸金 融 市场 的 界定 可 归 纳为 某 国 和地 区 运用 法 律 法 规 手段 扶 持和发展特殊经济区域 , 允许非居 民投资者和借款者( 如国际 自
户开展 , 金融机构 在税收 、 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等方而没有限制 。 在一定程度上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伦敦促使了内外分离 型离岸
金融 市 场 的形 成 ,伦 敦 离 岸金 融 市场 的繁 荣 削弱 了纽 约 国 际金 融 中心 地位 ,美 国政 府 为 了增 强 金融 市 场竞 争 力 和 加强 境 外 美 元 管 理 , 18 年 正 式 设 立 国 际银 行 设 施 IF 促 使 纽 约 成 为 在 91 B, 国 际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内外 分 离 型 离 岸 金 融 市 场 。 美 国 政 府 免 除 IF的存 款 准 备 金 、 率 限 、 款保 险 、 预 提 税 等 限制 ; B 利 存 利息 规 定 I F交易严格限于会员机构与非居民之 间,存放在 IF账户 B B 上 的美 元 与 围 内美元 账 户 严格 分 开 。 23 分 离 渗透 型 离 岸金 融 市场 .
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路径及启示

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路径及启示(X 丹)摘要:国务院批复XX金融、航运“两个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离岸金融业务”。
本文阐述了我国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从区域选择的视角,归纳了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路径,并借鉴国际经验,比较分析了XX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对XX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和路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市场;路径;启示一、我国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一)离岸金融市场是国际金融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
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的欧洲,七十年代后它在许多国家与地区获得了蓬勃发展,主要形成了以境外美元市场为主的欧洲货币市场、欧洲债券市场、亚洲美元市场等。
离岸金融市场提升了金融城市在全球各国际金融中心成长中的竞争力,促使有些非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迅速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或使已有的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成为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
如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的再度振兴,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在七、八十年代的崛起等。
目前,离岸金融市场已成为当代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一国在全面开放在岸金融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时,可通过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来实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并且,对于一些本币尚未国际化或国际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来说,它也为之提供了在其境内开展国际性金融业务、发展跨国性外币金融市场的机会。
因此,它是一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离岸金融市场的这一特性,既为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之前,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途径;也为非世界货币国家在本币缺乏国际化条件之下,建设国际金融市场甚至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市场业务的基础。
(三)离岸金融市场将有效增强一国防X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往往具有超国界特征,甚至超出单个国家或者国际性金融机构所能预测控制的X围。
海南自贸区(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海南自贸区(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近年来逐渐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田,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进一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比较,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模式。
本文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展开探讨。
一、国际离岸人民币市场概况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目前全球离岸人民币市场主要分布在香港、新加坡和伦敦。
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离岸人民币交易规模居全球首位,人民币离岸市场是全球最为活跃和成熟的市场之一。
新加坡是亚洲另一个重要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拥有完善的离岸人民币金融服务体系和优良的交易环境。
伦敦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逐渐崛起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离岸人民币中心。
1. 健全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体系在国际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中,健全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离岸人民币存款、贷款、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债券市场等多个方面。
在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中,都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完备,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
这为离岸人民币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开放的资本市场离岸人民币市场要获得成功,必须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投资者。
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均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境外资金流入。
特别是在境外机构的监管和准入方面,这些离岸人民币市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简化开户手续、取消投资者准入限制、放宽交易品种等,为境外机构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机会。
3. 积极的政府政策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
为了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支持措施,包括税收优惠、金融监管配套政策、人民币结算贸易支持等。
这些政策支持为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动了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考

关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考王方宏(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海南海口570102)摘要:本文从账户体系和金融产品的角度回顾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轨迹,发现当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呈现多个具有离岸功能的账户体系并行、监管规定分散化、地域分散化、数据分散化特点,而国外成熟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有统一账户体系、监管要求、统计体系和地域相对集中及最初的内外分离特点。
随着我国金融扩大开放和融入全球化,建议我国借鉴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经验,建立离岸金融统计体系、探索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走集中发展的道路、制定离岸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等,以此促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体系;监管政策DOI :10.3969/j.issn.1003-9031.2021.02.010中图分类号:F830.3;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2-0081-07收稿日期:2020-12-29作者简介:王方宏(1972-),男,海南海口人,经济学博士,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根据IMF 的定义,离岸金融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作为中介向非居民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离岸金融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开放的扩大,诸多离岸金融的研究文献均提出加快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目前呈现分散化发展的特点,与我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形势、强化金融监管的要求不相适应,故有必要针对其存在问题和发展瓶颈,厘清发展思路,加强顶层设计,以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
一、从账户和产品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在人民币尚未自由兑换的背景下,走的是一条多领域并进的发展道路,相当一部分业务没有冠以离岸金融之名、但实质上具有离岸功能且每一个阶段的发展措施均不是对原有政策进行改进,而是另起炉灶,原有政策措施(除了1989年在深圳的试点)继续实施。
浅谈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

浅谈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人民币国际化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正在努力推动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使用,并逐步实现资本账户的开放。
在这一背景下,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撑之一,在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的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外,以外币计价和结算、面向国外资金投资的金融市场。
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离岸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人民币离岸业务的主要场所,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其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作用也日益显现。
本文将围绕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展开论述,深入剖析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作用和挑战,提出建设路径和政策建议,并探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以及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作用。
1.2 研究意义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是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拓展人民币的使用范围、稳定国际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于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和改革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助于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市场化进程。
研究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也有助于深入探讨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和策略,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启示和参考。
深入研究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对于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特点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境外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开设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在离岸地区设立的金融交易市场,主要面向国际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离岸金融市场通常具有独立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
美元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经验及其启示

美元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经验及其启示随着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下面准备整理的一篇探究美元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人民币与美元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进程离岸金融是一种为非居民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国际性的借贷、投资、资本流动、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且不受交易货币发行国法规管制的金融市场。
其最大特点是资金来源于境外,服务对象也在境外。
目前,美元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成熟,而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还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一)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随着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从1989年我国允许相关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到这些年来国家重点推进人民币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历程,采取了多条路径试点探索。
1、允许相关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早在1989年,我国就曾在上海和深圳试办过离岸金融业务,如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先后获准经营离岸业务,此后离岸金融业务经历了一个相当快速的发展阶段。
但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离岸金融业务陷于停顿状态,仅广东发展银行保留了该项业务。
202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4家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离岸金融业务经营资格,恢复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另外,改革开放初期,离岸业务是外资银行的唯一业务。
2022年我国加入WTO 时承诺不会限制此前外资银行已取得的业务经营范围。
2、一些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的离岸金融试点改革2022年6月国家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离岸金融的改革试点,这表明离岸金融建设越来越被提上日程。
此后,国家批准上海、深圳、海南、天津、重庆等地进行离岸金融试点,试点区域基本都选在当地的综合保税区。
作为业务整合、功能升级和政策叠加的一种海关特殊监管新形式,综合保税区是对国际自由贸易区功能的进一步探索,具备发展离岸金融的基础条件。
国外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与启示

国外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摘要:离岸金融市场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做了重要贡献。
本文通过对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分析,得出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经验启示一、世界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一)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背景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战后各国经济、资本国际化和货币领域里的政策变革密切相关。
20世纪50年代,跨国公司作为战后发达国家经济国际化的主要组织形式,在运行过程中要求外汇资金在国与国之间进行频繁和大量的流动。
为适应这种客观需求,广义上的欧洲货币和欧洲货币市场便应运而生。
与此同时,美国q条例(最高利率限制)、m管理条例(存款准备金要求)、利息平衡税制度以及国际收支的逆差等又从政策上造成了美国资产的外流,而其他国家为了吸引外国资金,则实行比较宽松的货币和外汇管理政策来促进资金的流入。
面对巨额国际资本流动,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能在吸引其的同时又能避免不利影响国内经济,开始设立离岸金融业务。
(二)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基于美国贸易逆差、石油价格暴涨以及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外资的国际环境,欧洲货币市场在发展中国家迅速扩张,香港、新加坡、巴哈马等20多个离岸金融市场在这个时期相继成立。
20世纪80年代,世界金融市场进入高速成长时期,从1985年至1990年,世界离岸金融市场的年均资产增长率达到26.09%。
同时,离岸银行业务和市场对银行业和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促使美国在1981年开设“国际银行业务便利(ibf)”、日本在1982年建立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至此全球离岸市场正式形成。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衰退以及金融监管日趋严格,世界离岸金融市场步入稳步调整时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以及原有离岸金融市场的调整到位,全球离岸金融市场重新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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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展离岸金融对助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的作用。
伦敦、纽约、香港等均是典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离岸金融市场国际经验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经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交易在非居民之间进行、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限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与创新化的产物,伦敦、纽约、香港等相继成为世界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一)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
1.因地制宜选择离岸金融发展模式。
各地区在发展中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内外一体、内外分离、渗透式与避税区四种主要模式。
一是内外一体模式,即国内市场与离岸市场处于混合交叉的状态,资金不受限制。
该模式对市场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尤其是金融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伦敦、香港金融发展与监管水平相对成熟,都选取了此种模式。
二是内外分离模式,即在岸资金与离岸资金绝对分离,银行拥有多套账户将居民与非居民存贷账户与业务严格分开。
该模式极大地弥补了内外一体模式中需高度发达金融市场为基础的缺陷,可以针对市场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离岸市场的投机活
动与市场动荡对在岸经济的冲击。
这种模式较为典型的是纽约、东京,其中纽约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是美联储为方便非居民以离岸货币进行金融交易而在境内设立的一种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
三是渗透式模式。
在内外分离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混合存在,主要有三种渗透方式:离岸单向在岸,非居民的存款账户可以向在岸市场放贷,但禁止在岸资金流向离岸市场;在岸单向离岸,即与第一种模式的资金流向相反;双渗透,即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互通。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转型初期,由于其金融发展水平不高,新加坡政府允许居民的在岸账户向离岸账户的单项渗透,之后随着金融发展,又允许离岸账户资金对国内企业放贷。
四是避税区模式。
一般没有实质性资金交易活动,只是离岸机构办理记账业务或注册等事务性手续,目的是规避母国的税收或监管。
巴哈马、开曼等岛国是著名的避税区离岸金融市场。
2.健全的监管制度。
为防范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各国从法律和风险防控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立法层面看,均有较为完善的离岸金融立法。
英国于1986 年制定了《金融服务法》,是英国规范离岸金融的主要法律文件,还通过制定《洗钱法》《犯罪收入法》来防范离岸市场洗钱等风险。
日本对离岸金融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证券交易法》《金融期货交易法》等。
二是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日本对跨境资金进行完全监管,交易对象只限于非居民和其他的离岸账户,且参与银行必须得到批准;离岸账户和国内普通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入、流出受到严格
控制,如资金转入额上限、存贷款限制等;离岸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进行外汇买卖,也不得进行掉期交易。
新加坡对新元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分类许可证制度;完全分离新元与非新元账户,严禁新元用于金融投机,限制新元的境外使用。
3.优惠的税收政策。
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美国、英国等降低所得税税率,吸引国际资本。
日本无存款利息税,减免离岸银行的法人税,无利息预扣税。
新加坡于1973年修订的所得税法将经营外币的所得税税率从40%降到10%,并废除了0.1% 的印花税(存款证和汇票),对银行离岸业务只征收10% 的盈利税,对国际银行财团贷款所取得的亚洲货币免税,无利息预扣税。
香港无国际银行财团所得税,无贷款利息税和海外收入预扣税(除经海外机构接洽者需缴公司利得税外)。
(二)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国际教训
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如不能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会影响在岸市场金融稳定,典型案例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起源地泰国。
泰国政府于1992 年在曼谷设立了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BIBF),非居民不但可以同时开立本外币账户,还可通过本币账户在泰国在岸市场开展存贷款、直接投资等全方位的投融资业务,在岸与离岸账户间完全被打通。
BIBF 建立后,由国外向国内进行贷款等外部资金流入增长迅速,满足本国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然而BIBF成为了国际短期资本进入泰国金融市场的便捷渠道,推动泰国金融和经济基本面脆弱性的形成。
以索罗斯为代表的对冲基金,利用泰国经常项目
大量逆差的不可持续性、金融市场规模小和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通过大规模卖空泰铢获得巨额收益,引发泰国直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金融危机。
BIBF 又成为大规模资本外逃的通道,仅1998 年高达85.4%的银行部门资本外流通过BIBF 渠道实现。
二、对我国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建设境内人民币离岸市场
随着香港、新加坡、英国等地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成,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境外区域布局已初步形成。
未来可借鉴美国IBF 模式建立境内人民币离岸市场,初期可选定一个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逐步向其他自贸区或地区推广。
通过准确把握各人民币离岸市场定位,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境内外离岸市场优势互补,推动全球人民币离岸市场整体战略的实施。
(二)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
考虑到我国金融发展和监管体制现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第一步可选择内外分离型,将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完全隔离,在岸市场依旧实行原有政策,离岸市场放松管制,以吸引投资者。
坚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控制风险,稳步推进。
根据国内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可逐步转型为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
(三)完善离岸金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对离岸金融相关政策法规散布在各部门规章中。
如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8年5月13日由总局颁布并实施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汇管理条例》、《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等政策法规中也有所涉及。
上述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且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的上位法。
因此,可提高离岸金融法规体系的地位,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提升法律效力,并借鉴国外监管机构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和出台符合国际惯例的离岸金融监管法律。
(四)建立分层级防火墙机制
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进程中,需吸取泰国的教训,在实施一般监管之外,可考虑建立分层级的防火墙制度,重点在资金流动环节、市场交易环节形成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