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爵位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
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南北朝曹魏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古代贵族等级

古代贵族等级最初指的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
经过演变,贵族制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古代贵族等级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古代贵族等级:亚洲中国主条目:中国爵位中国历史悠久,爵位随朝代更替有所变化。
大致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爵位制度是帝制的一部份。
1912年清朝灭亡后,爵位制度亦被继立的中华民国所废除。
日本古代日本贵族分为公卿和大名两个系统。
701年的大宝律令将官职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员称为“通贵”,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称“贵”,乃创立贵族制度。
随后由皇族分出藤原氏、橘氏、源氏、平氏四大家族。
后又发展出五摄、七清华、九清华等贵族世家等级。
地方豪族则发展为大名。
1884年实行华族制度,将旧公卿、大名及明治维新功臣分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了华族制度。
天皇亲王/内亲王王/女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朝鲜古代朝鲜贵族称“两班”,即东班(文班)和西班(武班)。
但是实际上两班更接近于世族,而非贵族。
王族子弟封大君和君。
其中君王之嫡子称大君,继承人称世子,庶子称君;嫡女称公主,庶女称翁主。
1896年大韩帝国仿照日本贵族制度设立亲王及五等爵位。
1910年日韩合并后,朝鲜贵族系统转入日本贵族系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废除。
琉球琉球王国的爵位制度分为王子、按司、亲方、亲云上、里之子、筑登之。
古代贵族等级:欧洲欧洲贵族汉语中,通常以联合王国和法国的贵族制度为参考,将西方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分为五个等级,依序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 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侯爵称 Marquis)伯爵(Earl,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还有亲王、大公、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联合王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国的爵位分为15等,波兰的爵位分为4等(没有子爵),匈牙利的爵位分为3等(没有侯爵、子爵)。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一种荣誉制度,是授予人们的一种特殊社会地位的象征。
爵位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
在中国古代,爵位制度是一种奖励和激励机制,通过授予人们爵位,来让他们服务于国家,贡献于社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的爵位分为九品,共有九个爵位,分别是:诸侯、伯爵、子爵、男爵、闳侯、卿、正卿、从九品、正九品。
诸侯是最高的爵位,是国家的重要贵族,地位非常高尚。
伯爵、子爵、男爵等爵位依次递减,地位逐渐降低。
而闳侯、卿、正卿等爵位,则是地方官员的爵位,是国家赋予他们的一种仪式地位。
而从九品、正九品则是公务员的爵位,是他们在政府部门的地位象征。
获得爵位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有优良的家世,二是要有卓越的功绩。
对于获得爵位的人来说,这是一种难得的荣耀和机会,也是他们身份的象征。
一旦获得爵位,他们将享受到荣誉和特权,可以加入到贵族的行列中,拥有自己的领地、官衙和部队等。
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激励人们为国家作出贡献,还可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经济方面,爵位制度可以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爵位制度也为国家提供了一种控制和监督的手段,可以通过授予和剥夺爵位,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在古代的著作中,也对爵位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描述。
例如《尚书》中有许多关于爵位的记载,这些记载详细描述了爵位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以及爵位的作用和意义。
在历史文献中也有很多记载了古代中国的爵位制度的文章和书籍,这些文献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了解爵位制度的重要资料,还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总之,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它为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封爵及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封爵及爵位制度简介一、先秦时期的封爵1、上古的“爵”《通典.职官.封爵》上载有: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周公居摄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但以上这种“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区别。
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仅仅是在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这个最近有不少著作论述,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的爵实际上有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
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
”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
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
大夫一级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
战国各大国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
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
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宗法制和世袭制区别

宗法制和世袭制区别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世袭制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
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
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世袭制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
其中可分为政治世袭和经济世袭两类。
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曾出现过世袭制度的统治政权,其中多数为封建世袭制度。
是古代爵位、官职的一种传承制度。
先秦时代,中国实行世卿世禄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
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
宋代爵位及分封规矩

宋代爵位及分封规矩宋朝只有皇子、皇兄弟,皇叔伯等皇帝(先皇帝)的儿子封王者才是亲王,后代只能称嗣王或降为郡王、国公等。
宋代爵制分十二等。
一、王。
皇子、兄弟封亲王。
二、嗣王。
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
三、郡王。
宗室近亲继承亲王者,特旨封郡王。
四、国公。
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五、郡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六、开国公。
七、开国郡公。
现任或前任宰相食邑万户八、开国县公。
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九、开国侯。
食邑一千户以上,封侯十、开国伯。
食邑七百户以上,封伯十一、开国子。
食邑五百户以上,封子十二、开国男。
食邑三百户以上,封男宋代宗室的封爵:第一、皇子一般不直接封王。
虽然皇子最终必然封王,但并不直接封,而是初封以较低爵位或职位,再迁转。
宋神宗时,诸皇子初除皆节度例,封国公,稍迁郡王,加平章事,至出阁封王时始兼两镇,加司空。
后成定制。
第二、亲王之后通常不封嗣王。
虽然北宋设置了嗣王这一爵位,而且规定亲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
而事实上,如同虚设。
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于前代之处。
前代亲王之子有一人承袭亲王,除非国除,否则世世相承。
宋代的情况则是,皇子封王者,王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以其中最长一人,封公,其余子孙不过是承荫入仕,为环卫官,然后以序迁转,与异姓贵官荫子入仕一般,必须历任年深,排资历,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予承袭。
亲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继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现了“宗姓几无一王”的局面。
因此,宋仁宗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庆历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诏封十王之后,十王指的是宋太祖弟赵廷美、宋太祖子赵德昭、赵德芳以及宋太宗的7个儿子。
当时,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孙封国公的原则,封了郡王6人、国公3人、郡公1人,仍无嗣王。
直到宋神宗时,有感于其父宋英宗以外藩入继仁宗,将其本生叔父赵宗晖封为嗣濮王并规定世袭。
立嗣王例一开,之后以宗室子入继的宋孝宗、宋理宗沿袭此例,相继设立了嗣秀王、嗣荣王两个爵位,加上后来的嗣沂王,整个宋代只有四个嗣王,而且他们又并非普通亲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养父的后代。
爵位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 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这些贵族的头衔的称呼之间只是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进行称呼。比如图卢兹伯爵是热沃当伯爵的领主,但是 这两个领主在称呼的时候都会被称作伯爵。而蒙彼利埃男爵的地位就高于热沃当伯爵等领主,因为蒙彼利埃男爵 是法兰西贵族之一,而热沃当伯爵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贵族。
正式的贵族称呼: Roi国王 Pairie de la famille royale王室贵族(王族) Pairie de France法兰西贵族 Pairie贵族 习惯上的法国贵族称呼: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 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 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爵位分为世袭和不世袭两种。宋代及以前的世袭爵位具有以下特点: 可以世代相传;子孙承袭爵位时一般不降等;当承袭爵位的子孙死后无嗣或是获罪时,爵位通常会被削除,但有 时候皇帝会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孙继续承袭爵位,称为“绍绝继封”。不世袭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 则爵除。宋朝世袭的爵位很少,大多数爵位都只是不世袭的终身爵。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 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 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 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 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汉朝宗室爵位继承制度

汉朝宗室爵位继承制度一、汉朝的身份继承之宗祧继承法律制度1.祭祀活动与宗祧身份继承宗祧继承也被称之为祭祀继承,系汉朝时期最为重要的身份继承法律制度之一。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也就是先秦时期将祭祀与军事置于同等地位,将其作为“国之大事”。
汉朝时期的人们由于受到科学条件的局限,认为离开人世间的祖先们在另一个世界保佑着其子孙后代,因此对于祖先必须虔诚地进行供奉以此求得祖先对后人的恩泽和庇佑。
汉朝时期,与先秦时期一般,家族的祭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家族活动,所以主持家族祭祀活动的人在家族之中拥有权威地位,实际上就是延伸到其成为家族族长继承人,相关身份家族祭祀主持人继承特定身份的做法在东周和秦朝时期经过发展,到汉朝时期更为成熟完善。
2.汉朝宗祧身份继承的内容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嫡长子长孙继承制度到了汉朝时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通过统治者的立法规定之后将嫡长子继承制度法律化,对此问题在《二年律令·置后律》中便有相关的记载。
在各种身份继承之中,皇位的继承“兹事体大”,对皇族和对国家均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可谓最为突出的身份继承,而皇位的继承也通常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且作为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通常也还是得遵循此约束。
汉景帝曾经想将自己的帝位传给弟弟梁王,有人便向汉景帝劝说此种做法并不符合制度。
汉朝时期宗祧继承制度,表明已经将身份继承实现了法律体系化,将嫡长子立为所谓第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身亡之后依法确定嫡长子所谓合法的继承人,构建了长幼分明、层次分明、体系分明的身份继承法律制度。
汉统治者十分重视嫡长子身份继承制度,对于社会政治中的一些不按照嫡长子继承制执行的继承事项,统治者通过法律的强有力手段予以更正。
汉朝时期已经将宗祧继承这个身份继承制度实现了法律化,将其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汉朝的身份继承之爵位继承法律制度1.汉朝爵位继承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密切挂钩。
除宗祧继承之外,爵位继承是汉朝时期身份继承的又一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