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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实训室正常运行的基石。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实训室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准入资格审核及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安全承诺书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条件。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学校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师、操作管理人员、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学习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的存档;(三)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计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总成绩。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所有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二)制订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督促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学习、工作。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1. 简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的人员。

2. 准入条件2.1 实验室准入资格所有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包括:- 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了解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掌握实验室应急处理方法。

2.2 实验室准入申请准入申请人应填写相关的实验室准入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2.3 定期复审准入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在资格到期前一个月内,准入人员应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准入资格。

3. 准入后的责任准入人员须履行以下责任:- 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妥善使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 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及时报告实验室内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

4. 处罚措施4.1 违规行为一旦准入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实验室使用权、扣除实验室课题经费等。

4.2 严重违规行为对于涉及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故意破坏实验室设备、滥用实验室资源等,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5. 管理机制5.1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监督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定期进行复审。

5.2 安全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确保准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3 安全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

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实验室负责人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7. 有效期本制度自文档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需要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1. 背景在进行实验室研究和操作时,保障实验室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制定并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的操作和研究符合安全要求,以保护实验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3. 实施范围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和操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研究人员、学生等。

4. 实验室安全准入过程4.1 实验室安全培训:在获得实验室准入前,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处理等。

4.2 实验室安全手册:每位准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获得实验室安全手册,其中包含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南、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

4.3 实验室准入申请:准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填写实验室准入申请表,并提供个人信息和实验目的等相关资料。

4.4 审批和评估:实验室负责人将对实验室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操作能力、安全意识等。

4.5 准入通知: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实验室负责人将发出准入通知。

4.6 实验室准入有效期:实验室准入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学年或一段时间。

5.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5.1 实验室准入标识:准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实验室准入标识,以便其他人员进行辨识。

5.2 安全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规范。

5.3 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准入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实验室使用权等。

5.4 定期复评:实验室准入人员需要根据要求进行定期复评,以确保其继续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

6.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改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将根据实验室运作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

7. 附则本文档的执行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指在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之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才能获得进入实验室的许可。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环境的健康,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安全考核和准入试题
三、资质审查和安全守则签署
四、安全设施检查和安全装备配备
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检查主要包括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的完善程度。

安全设备的配备包括紧急洗眼器、安全淋浴器、灭火器、防护手套等。

保证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完好性,是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
六、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实验室内的事故往往不可避免,但是及时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后果。

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彻底排查。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避免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提高实验效率。

在制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时,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而严格地规定,同时也要关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确保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实验室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实验室设备、材料的安全性,我们制定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二、目的与意义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规范实验室使用行为,确保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实验室环境,维护科学研究的持续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设计与调试人员等。

四、准入条件1.拥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技能。

2.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手册。

4.具备必要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的能力。

五、安全培训和考核1.安全培训内容(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2)常见实验室事故案例分析。

(3)常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方法。

2.安全培训形式(1)集中式安全培训。

(2)实地导览和示范。

3.考核方式(1)书面考试。

(2)实际操作考核。

六、准入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实验室安全准入申请表》,附上相关的学历和技能证明材料。

2.审核3.培训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参加集中式安全培训和实地导览。

4.考核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参加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5.准入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将被授予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七、监督与管理1.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并进行记录。

2.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八、扩大推广本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应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完善,并在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推广中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总结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实验室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该制度的试行,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实验室安全文化,并为各项科学研究与创新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条件。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等。

三、安全准入要求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实验室应急预案等。

3.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实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四、责任体系与落实1.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本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

3. 各院(部)应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4.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

五、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1. 新生入学后,由各院(部)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2. 在职人员调换实验室工作,须重新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与考核1.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教职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及其他人员(含各类聘用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包括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二章责任体系及制度落实第四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构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承担相应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责任;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工作体系与责任分工如下:(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教育考试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和选编,考核体系的完善和改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在新入职教师的培训中加入实验室安全与准入的有关内容。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与准入的有关要求列入本科生、研究生新生的入学教育内容。

(四)教务处负责将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并逐步开设实验室安全技术教育必修课程。

(五)研究生学院负责将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列入研究生教育课程内容,并协助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在线考试。

理学、工学、药学类学科专业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结合我校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从事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合同制科研人员、访问学者等,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及**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由学校制定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本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应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

参加并通过校实验设备处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是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的必经程序。

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2、接受林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员针对各自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3、参加学校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4、填写《**学院公共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5、签订《**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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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保〔2018〕10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已经2018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8年12月27日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我校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考核工作
的组织与实施。

(二)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

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校级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核须依托我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根据需要组织学习课件和考试题库,供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此外,还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制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
形式。

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九条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平台上,分别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两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

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爆破工、金属焊接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由实验室人员告知潜在的风险,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

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校内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收单位批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
期整改。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保〔2016〕7号)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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