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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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2020年第1-2期资讯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通知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

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来源:教育部官网2019年12月20日)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措,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文件强调,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尊重规律、坚持聚焦重点、坚持继承创新,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多方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文件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5项任务举措。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篇1一、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

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学校班子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大会,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习培训制度各校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教师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培训。

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

今后,凡教师培训都必须讲师德、必须讲教师礼仪。

要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四、谈心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找教职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和校园文化。

五、档案制度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

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陕教师[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3〕30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

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主体1.落实师德工作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

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长责任。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对发生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者个人,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师德教育4.认真抓好师德教育“第一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认真组织实施。

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以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和从业道德责任。

在教师岗位练兵和骨干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要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形成制度。

5.健全师德常规教育和学习制度。

要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以“一法一规范”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9.11.15•【文号】教师〔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1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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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纪律规定为大力营造“转作风、讲师德、树师表、铸师魂”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体系统转作风树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作以下纪律规定:一要依法执教。

自觉维护教体形象,严禁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有诋毁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行,严禁编造谣言或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关爱学生。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禁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讽刺、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三要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礼品,严禁向家长谋私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及用品,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四要情操高尚。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禁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严禁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五要诚实守信。

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禁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招生考试、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

六要严谨治教。

认真落实“八个精心”,严禁无准备上课、无教案上课,严禁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

七要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随意调课、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饮酒。

八要为人师表。

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严禁参加赌博、邪教等活动,严禁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严禁拉帮结伙拜把兄弟,严禁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全县通报批评,当事人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违反第一、二、三、四、五条规定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同一人年内两次违反前五条者,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给予该校校长全县通报批评;同一学校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该校校长和副校长诫勉一年,取消该校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予以解聘。

小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小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XX街道XX小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各位教师: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领路人”,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XX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效杜绝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师德是教师的灵魂。

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为切实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坚定职业理想,践行师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提高我校教师队伍师德素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教师队伍。

二、方法措施(一)进一步健全和创新师德师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校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监督、考核、惩处等机制。

1.完善师德教育机制。

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

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拔宣传活动,形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2.构建师德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结合师德师风系列活动及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面向学生、家长、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鼓励广阔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左右努力,根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

教师权益保障体系根本建立,教师安心从教的良好环境根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升。

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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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

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书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的;
(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
(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
(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
(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为对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甚至有组织地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的;
(二)在职教师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住宿)的;
(三)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住宿)生源的;
(四)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五)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亲属的名义办班进行有偿家教的;
(六)在职教师为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取收益的。

四、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堂课上、关爱每一位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要积极倡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尤其是无偿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清理出教师队伍:
(一)不按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检测的;
(二)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
(三)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故意保留,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缺课、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的;
(五)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
(六)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的;
(七)向学生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的;
(八)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索要、变相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通过家长办理私事的;
(九)不亲自批改作业将批改作业的责任推给学生或家长的;
(十)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酗酒后从事教学活动和在教学场所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影响正常教学行为的。

五、强化对师德师风的教育、监督和考核
1、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签定《师德承诺书》。

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

学校校长和书记具体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的举报投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诉。

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相结合的师德考评机制,重点考察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撤销骨干教师资格或降低骨干层次,晋升职称参评时间后延三年。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档案,详细记录教师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表彰、奖惩和对教师的评价等情况,作为奖励、晋级、晋职、聘任、交流等的重要依据。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凡不遵守本规定仍从事有偿家教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终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实行高职低聘,降低相应工资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清理出教师队伍。

凡学校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发生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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