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民工工资代发制度
劳务公司民工工资代发制度

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劳务管理制度,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同实明确民工工资代发的主体要求、工资发放范围、方式以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主体条件。
为工区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的必须是合法劳务公司。
工资发放的主体是劳务公司。
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工资只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
因此,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首先应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资发放的范围。
工资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公司使用的民工。
工资发放标准应是劳务公司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所含工资部分。
第三条:工资发放的方式,全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
即按劳务队提供的工资发放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将工资发到民工手中。
第四条: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扣代交。
劳务人员工资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时,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应依据劳务队工资发放表实行代扣代交。
第五条:工资代发时间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一般采用按月代发或末次结算一次性代发。
合同工期长的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应在按月验工计价后的10日发到劳务工手中。
合同工期短或一次性结算的,劳务人员工资应在合同结算后10日内发到劳务工手中。
第六条:工资发放表的签字确认程序。
工区项目经理部给劳务公司验工计价或完工结算后,劳务制定工资发放表,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工资表交由工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确认劳务人数及工作时间是否属实,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确认验工计价后,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发到劳务工手中。
劳务人员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务公司工资发放表(见附表一)劳务公司工资发放登记台帐(见附表二)中铁**局集团沪杭线第#项目部200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模板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模板一、引言本篇制度旨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流程,提高工资支付效率,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常年性雇佣和临时性雇佣。
三、基本原则1. 平等待遇:农民工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包括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
2. 及时支付:按照法定期限,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3. 诚信合规: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合法、公正、透明。
4. 监督制约: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
四、工资支付流程1. 工资核算a. 工资核算部门根据农民工劳动合同及个人工资档案,按照合同约定的薪金标准计算工资。
b. 工资核算部门对核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填写工资明细报表。
2. 工资审核a.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明细报表,核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b.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工资明细报表交给财务部门。
3. 工资支付a. 财务部门根据工资明细报表,计算应支付的工资总额。
b. 财务部门将工资款项划拨到指定的工资发放账户。
c. 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
4. 工资领取a. 农民工携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前往指定银行或现场领取工资。
b. 银行或现场工资发放人员核对身份和工资发放信息后,发放工资现金或转账给农民工。
五、工资支付争议处理1. 农民工在工资支付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争议。
3. 若争议无法解决,农民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六、监督与考核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成为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 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可以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举报和揭发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七、附则1. 本制度核心内容不得改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劳务公司委托包工头代发工资

劳务公司委托包工头代发工资
本条款规定了劳务公司委托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具体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发放工程上的农民工工资,并每月根据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表,将农民工工资从甲方账户划入乙方的账户,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甲方拥有审核和监督乙方提交工地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和工资表的权利,以及全过程的督导权利。
甲方还必须及时将农民工资划入乙方账户,并对乙方提交虚假的农民人数、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罚款。
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每一位农民工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乙方还需要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收集每一位民工亲自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的民工工地出工的考勤表和按手印的工资表,一起提交给劳务公司装订存档备查。
此外,乙方还必须实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和民工工资代发保证金和投诉应急制度。
在劳动合同中,乙方必须注明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并且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注明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
以上条款旨在明确双方职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5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公司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劳务工等。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正当、及时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过程的透明、规范。
第二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为农民工建立个人工资账户,将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中。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每月底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单,明确列明工资的各项项目及计算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金额准确无误,不得私扣、克扣或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核实后及时支付,并在支付后共同签署工资发放的凭证。
第三章工资争议处理第十一条如果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收到农民工提出的工资异议申诉后,应当尽快进行调查,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如果经过调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工资支付不当的问题,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如果公司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农民工。
第十七条公司将本制度向全体农民工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农民工明确知悉并理解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此为范本,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推进企业民工工资代发工作,规范代发流程,加强对民工工资代发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工作。
三、工资代发流程1. 民工工资领用申请:民工需向所在部门提交工资领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姓名、号、工资金额。
2. 工资代发审批:民工工资领用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审批通过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3. 工资代发付款: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代发款项的发放。
4. 工资发放记录:相关部门应对工资发放进行记录和备份,每月底完成本月工资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民工工资代发管理要求1. 合法合规:工资应按照最新的劳动法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支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
2. 保密安全:工资代发信息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不泄露民工隐私。
3. 准确及时: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五、责任制度1.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工资代发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 财务部门负责代发款项的审核和发放;3. 任何人不得泄露民工个人信息,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如对本制度有疑义,可以向所在部门咨询解决。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民工:指在城市或者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工人,一般指农民工;- 工资代发:由企业或者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个人信息:指涉及到个人身份、财产、信用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劳务工权益,确保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顺利发放,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发放方式1.劳务工工资发放方式可选择中介机构代发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发放。
2.中介机构代发的,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工资发放方式、时间、金额和权责。
3.企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应当设立工资专项账户,确保劳务工工资独立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资计算1.劳务工的工资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2.工资计算应当准确无误,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工资核算1.劳务工的工资核算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核算后7个工作日内向劳务工发放工资。
2.工资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务工的出勤天数、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的统计。
3.工资核算应当由专门负责工资管理的员工进行,确保计算准确。
五、工资发放1.工资发放应当在劳务工出勤考勤记录确认后进行,确保工资金额准确。
2.工资发放应当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确保到账及时、正确。
3.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有延迟应当及时与劳务工协商并给予解释和补偿。
六、工资保密1.企事业单位对劳务工的工资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2.工资发放相关的人员应当对工资信息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七、劳务工工资异议处理1.劳务工对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提出,提供相关证据。
2.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劳务工异议,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3.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务工可以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八、监督检查1.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管理档案,记录工资核算、发放等情况。
2.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九、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进行工资挪用、滞发、虚报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是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发放工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规范项目用工及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保证项目持续推进,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适用范围国道G219线沧源南撒至岗莫标山段公路改造工程区域所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
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等。
花名册根据现场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每月动态更新,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请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同一考勤表。
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或工程部同一考勤等方式。
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工程部同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银行流水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
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
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
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应设置专人(以下统称为“劳资员”)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四条除劳务分包的特殊情况外,项目部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合同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第五条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项目会计对隶属于项目部和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监管办法第六条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未向业主上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项目部,原则上按计量工程款的1%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该部分金额汇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或冻结在项目银行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项目部存在劳务分包,则需保存一份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计工考勤,有加班加点工资的,考勤表中需附加班加点清单。
第十条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考勤表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工资发放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施工班组名称、发放月份、发放姓名、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扣发的项目金额和事项,原件附入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由项目部按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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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劳务管理制度,预防建设领
域拖欠劳务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同实明确民工工资代发的主体要求、工资发放范围、方式以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主体条件。
为工区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的必须是合法劳务公司。
工资发放的主体是劳务公司。
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工资只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
因此,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首先应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资发放的范围。
工资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公司使用的民工。
工资发放标准应是劳务公司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所含工资部分。
第三条:工资发放的方式,全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
即按劳务队提供的工资发放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将工资发到民工手中。
第四条: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扣代交。
劳务人员工资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时,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应依据劳务队工资发放表实行代扣代交。
第五条:工资代发时间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一般采用按月代发或末次结算一次性代发。
合同工期长的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应在按月验工计价后的10日发到劳务工手中。
合同工期短或一次性结算的,劳务人员工资应在合同结算后10日内发到劳务工手中。
第六条:工资发放表的签字确认程序。
工区项目经理部给劳务公司验工计价或完工结算后,劳务制定工资发放表,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工资表交由工区项
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确认劳务人数及工作时间是
否属实,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确认验工计价后,由
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发到劳务工手中。
劳务人员在
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务公司工资发放表(见附表一)劳务公司工
资发放登记台帐(见附表二)
中铁**局集团沪杭线第#项目部
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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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