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劳务用工安全,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用工与招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形式的用工。
招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劳务用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招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至少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劳务用工健康检查招用单位应当在劳务用工人员开始工作前,要求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状况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劳务用工的录用条件。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招用单位应当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等。
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对于新员工或者工种调岗的员工,招用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招用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劳务用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符合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招用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物资,确保劳务用工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对于特殊工作环境或者岗位,招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特殊防护设备和培训。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监督招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与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并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招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报警,并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奖惩制度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做出贡献的劳务用工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应当给与相应的处罚。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工作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工作质量监督,确保劳务工作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劳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3. 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措施;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各个单位、部门,涉及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物业管理;2. 设备维护和保养;3. 清洁卫生;4. 保安服务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装,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6.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7.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公司责任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6.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劳务用工和外包工责任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督导;3.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4. 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和责任;2. 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3. 安全知识和技能;4. 紧急救援和自救措施;5. 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公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2. 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3. 制作和发布安全宣传资料;4. 公开课程或在线培训等。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劳务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劳务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务工的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第十二条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切实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我司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做好劳务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劳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本制度设立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公司劳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措施;2. 审查和评估劳务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3.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培训和演练;4. 监督和整改劳务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演练;6. 审核和认定劳务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劳务安全措施第六条全体员工有权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劳务安全管理,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务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劳务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对生产设备、办公场所、劳务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及时、准确的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第四章劳务事故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劳务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劳务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务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在劳务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内部劳务作业及临时用工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三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务质量安全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劳务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3. 监督检查劳务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4. 对劳务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组织编制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 对劳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 处理安全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
2. 确保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3. 组织开展劳务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质量验收。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工资福利管理。
2. 组织开展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三、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
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
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
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
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
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
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
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