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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用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劳务用工管理活动,并依法合规。

第三条劳务用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外包、劳务派遣等形式的用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用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劳务用工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六条申请需包括用工需求、用工数量、用工周期、用工职责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劳务用工申请进行合理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机构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雇用劳务用工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劳务用工涉及的合同、协议等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签订,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用工信息、合同、工资等资料齐全、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劳务用工的工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严禁超时加班、违法加班等行为。

第十四条劳务用工的岗位安全和劳动保护应当得到公司的充分重视,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应当得到及时配备。

第十五条劳务用工的业绩考核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劳务用工人员。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协助解决。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发现劳务用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督促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机构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劳务用工工资、福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操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一、概述劳务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制定并落实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用人单位在需要雇佣劳务工的情况下,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用工数量和期限1. 用人单位在需要劳务用工时,应提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数量和期限。

2. 用工数量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3. 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努力安排合适的劳务工。

四、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签订。

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工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用工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应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保障用工合理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沟通渠道,积极回应员工关切和需求。

第二章用工合同管理第六条企业和劳务用工单位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三)劳务用工期限;(四)劳务用工报酬和支付方式;(五)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六)劳务用工条件和福利待遇;(七)争议解决途径。

第八条劳务用工合同的解除应依法办理,并及时通知双方。

第九条劳动者签订连续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享受长期用工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劳务用工报酬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力需求,择优选择劳务用工单位。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劳务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劳动经历。

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素质。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激励机制,激发劳务用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劳务用工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时。

第四章劳务用工保护第十九条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第二十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人员申诉投诉制度,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提高劳务用工工作效率,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用工单位及其劳务人员。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办理用工手续,确保用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并及时向劳务人员提供工资明细和支付凭证。

3. 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5. 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务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支付、休假假期、工作保护等权益。

2. 劳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劳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和综合素质。

4. 劳务人员应当维护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5. 劳务人员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用工合同管理1. 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2. 用工合同包括劳务用工期限、劳务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等条款。

3. 用工合同应当经双方确认及签字,用工单位应当保留用工合同的原件,并在劳务人员离职后归还劳务人员相应的复印件。

4. 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有权利解除用工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解除。

五、劳务报酬管理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劳务报酬,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2. 劳务人员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填写工资账户和相关信息,确保劳务报酬的准确支付。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绪论
1、本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规章”)旨在规范用人
单位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用工劳动权益的
稳定,共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本规章适用于用人单位中使用劳务用工的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在
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及相关事项时的行为。

3、本规章由用人单位制定,劳务用工遵守,适用范围以用人单位规
定为准。

二、劳务用工合同
1、用人单位应与劳务用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
确约定。

2、劳务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形式、工种、工作时间、工资等
方面的内容。

3、劳务用工的合法权利应受到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应
提供安全可靠的劳动条件,尊重劳务用工的尊严和人格价值。

4、劳务用工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获得劳务用工自身的理解和同意,在劳务合同的内容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劳务用工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劳务用工的,应当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及本规
章的规定。

2、用人单位向劳务用工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按劳务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劳务用工支付。

3、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用工,双方均不得违反约定。

4、用人单位派遣劳务用工提供服务。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____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____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____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____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____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____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____。

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____、安排及具体操作。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维护用工平稳有序、科学合理的运行,激发用工单位和用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用工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劳务用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考勤、薪酬、培训、绩效考核、晋升、奖励、处罚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用工单位无论是招募、录用、培训、绩效考核、晋升、奖励还是处罚等都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保证每一名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机会。

(二)公开原则:用工单位在进行人才选拔时,必须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都能了解到招聘流程、标准和结果。

(三)共赢原则:用工单位与劳务用工人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用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劳务用工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二)劳务用工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对劳务用工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三)所有与劳务用工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保密原则用工单位在劳务用工过程中应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严禁将员工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用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招聘需求确认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通过编制、部门申请等方式确定招聘需求,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渠道多样化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招聘等,以确保招聘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招聘流程(一)用工单位应制定招聘流程,并公开宣传和执行。

(二)招聘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需求确认、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三)用工单位应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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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制度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

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北京市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①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1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

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①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

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①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①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普法维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现就工作人员学法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全体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施工管理队伍,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对象和学习内容学习对象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及劳务施工人员。

学习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建筑法》、《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等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

3、学习方法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看电视教材、听讲座、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切实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

①负责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对重要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进行学习;②做到实名制原则,并做好备案记录,留存全部培训记录材料;③及时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务分包合同实名制备案系统”;④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小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⑥各部门要按照分管的内容,负责并督促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把学法列入年度总结考核的内容。

⑦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⑧每年个人都要对普法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培训学习工作中做得好的个人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训学习法律较差的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补课。

八、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①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③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③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⑤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①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②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分钟扣2小时工资,30~60分钟扣4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每次10分钟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③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10~20元罚款;④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10~20元罚款;⑤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50~100元罚款;⑥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10~20元罚款;⑦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50~100元罚款,;⑧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10~20元罚款;⑨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50~100元罚款;⑩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②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④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①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②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③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④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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