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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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7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7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____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____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____。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____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____,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____力人;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保证用工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二条用工计划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经细化、分解后形成。

用工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用工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需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用工需求申报:各部门或单位在确定用工需求后,必须提前向用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内容包括:用工数量、用工岗位、用工期限、用工条件等。

第四条用工审批:用工管理部门根据用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劳务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工执行:用工管理部门要做好用工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调整用工计划,确保用工的及时、充足与合理。

第三章劳务供应商管理第六条劳务供应商资质审查:用工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评估其用工管理能力、经营信誉和劳务人员素质等情况,制定《合作协议》。

第七条劳务供应商管理:用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劳务供应商的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与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用工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八条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企业的用工管理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劳务供应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事项。

第四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工资支付:劳务供应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并及时向用工管理部门提供工资支付明细。

第十一条休假假期:劳务人员享有与企业员工一样的休假假期,劳务供应商要做好劳务人员休假的安排和记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劳务供应商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劳务供应商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四条劳务供应商绩效评估:用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劳务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用工质量、用工效率、用工安全等。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____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____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

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

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

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

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

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和个人。

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务用工经营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

第三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规范地经营管理。

第四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务用工有关的职责,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职能。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招聘、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劳务用工项目的管理及执行。

第八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团队,负责劳务用工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九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招聘劳务用工人员,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十二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不得违法加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诉求。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为。

第五章安全与防护第十七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八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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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依据第一条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劳社部发〔2006〕46(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号(2) 甘肃省建筑业外包工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 劳务管理目的第四条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第三章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五条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 员: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

第六条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

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第七条 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1) 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 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4) 依法签订劳务合同;(5) 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 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 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八条 部门职责分工(1) 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2) 安全质量管理部门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3) 综合部门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

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4) 财务部门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章 管理流程第九条 使用原则: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1)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

对《合格分包商名录》外的分包商,必须严格按“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方能使用。

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包工队)。

第十条 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

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4)税务登记证;(5)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6)其他证明材料。

二、劳务队伍为单纯建筑劳务企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件;(3)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4)税务登记证(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队伍管理流程:(1) 制定劳务引进计划,编制劳务作业招标书。

(2) 发布资格审查通告,通知或邀请劳务队伍报名。

(3) 审查劳务队伍资质、业绩等,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 组织招标,选择劳务队伍,经审批后签订劳务合同。

(5) 编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6) 履行劳务合同约定责任、义务,监督劳务管理情况。

(7) 责任、义务履行完成,解除劳务合同。

第五章 过程要求和控制第十三条 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

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

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

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

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

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

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

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

第十八条 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验工计价和财务结算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

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

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

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第六章 考核制度和评判第二十二条 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

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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