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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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前进行安全管理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危险品泄漏、事故和隐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和必要的环节。

然而,分包和外包可能会涉及各种风险和争议。

如何规范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的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争议,成为建筑企业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托外部企业供给分包或外包劳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外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级分包或外包情况。

三、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外包劳务之前,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步:1.实地调查在确定向某个企业或个人外包或分包之前,必需实地调查这一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资质情况。

应当查询该企业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了解其阅历、设备、技术水平和资金情形。

2.管理部门审批分包或外包之前,需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建筑主管部门或业主方。

整个过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3.合同签署在确定外包或分包的企业或个人之后,需要双方在信誉度、资质、设备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再次确认。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订一份双方都认可的劳务分包/外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务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的时间•劳务分包/外包的费用及支出方式•交付时间和进度•这一过程中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等安全性帮助问题•合同签署的日期以及双方的签名四、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必需要精准地执行合同内容。

管理工程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合同的执行进展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全部关于劳务分包/外包合同的信息,包括有序完成工程的情况、项目进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合同审批的过程以及全部财务记录等数据。

2.了解质量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需逐个检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背景为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掌握每项工作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2安全检查监督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3.3安全防护设施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3.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安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文明施工。

3.5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月活动等,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4.管理措施4.1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的审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认真审核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或未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与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责任。

4.3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内容、方法和周期,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落实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处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总则本规定为公司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应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我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二章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第六条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五)劳务、工程分包工资、款项的支付;(六)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七)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八)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第七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总包方要提供明确的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规划和需求;(二)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相关资质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预算、工期要合理可行;(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区域、条件要符合实际施工要求。

第八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筛选应根据以下原则:(一)选择技术过硬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二)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三)选择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四)选择能够与总包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

第四章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工程范围;(二)劳务、工程分包的权限和责任;(三)劳务、工程分包的施工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四)劳务、工程分包的支付方式和款项计算规则;(五)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条款;(六)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七)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措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清晰有效。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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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第二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求,结合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工程分包是指将专业分包、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等。

本项目严禁各分部工程分包、转包(业主要求的除外),从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分包队伍应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资格证书;
5、税务登记证;
6、施工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资产、财务状况;
2、近三年完成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及业绩;
3、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有效资格证件;工程分包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
第八条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到:1、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土建类施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项目(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2、分包队伍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上报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发生变动,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说明。

3、分包队伍应对参加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并持证上岗。

4、分包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含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该方案经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或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分包队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6、分包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7、分包队伍应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本队伍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活动。

8、分包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责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生产实行监督式、介入式、指导式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章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是指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队伍或项目部招用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务工人员。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实行“准入”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1、凡具有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及公司每年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2、选择时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

对劳务分包队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对进场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目编制序列认真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

特别是对其技术工人的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2、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一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劳务分包队伍要将用工合同上报一份给经理部备案。

严禁用工合同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则要要求劳务分包队伍限期整改,并随时抽检,对屡教不改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坚决清理退场。

4、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由项目部代发,每月初由劳务分包队伍做好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

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劳务分包队伍上月的劳务款项中扣除。

5、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管理,要建立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台帐或数据信息库,及时协调、处理好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第十七条招用务工人员的选择
1、招用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

2、对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招用。

3、招用务工人员由项目部统一录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十八条招用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
与招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第十九条招用务工人员的管理
1、招用务工人员纳入项目部统一编制,进行登记造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工作,严禁随意使用。

2、招用务工人员编入班组管理,由有安全生产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3、由安全部门对招用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岗前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

4、从事其特殊作业岗位的务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确保招用务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6、为招用务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明之处,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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