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四、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流程
1. 各部门对于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需求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需求后,应进行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寻找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3. 一旦找到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劳务合同。
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工作期满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终止劳务合同。
五、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
1. 各部门经理应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务分包(劳务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六、附则
1. 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是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架子工等;装饰装修中的油漆工、瓦工、木工等;安装工程中的电工、焊工、管道工等。
三、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1、资质审查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经营。
2、业绩考察了解劳务分包企业过往的施工业绩,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情况。
考察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信誉评估调查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
4、实地考察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综合实力。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条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3、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1、实名登记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程序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第五章劳务分包的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管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分包:是指企业把其不属于生产经营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委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完成。
2. 分包单位:承接劳务分包的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人。
3.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4.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 委托代理: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特定事项或者事务具有代理权限。
3. 合同履行保证:即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当事人之一或者几方按照约定提供合同担保或者设立合同履行保证金等方式赋予担保。
4. 补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而产生的伤害赔偿责任。
5.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负责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部活动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7.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鉴定并颁发鉴定证书的活动。
8.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可能引起人身较重伤害事故,以及造成设备、物品等严重损失,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建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依据《劳动合同法》、《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单位工程中进行劳务承包的劳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劳务企业的直接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项目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备案工作。
第二章劳务企业资质及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三条凡欲承包我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企业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
第四条劳务企业在与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经公司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其承包资格后方可。
审核时劳务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企业信用档案原件6、员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职业技能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凡在公司各项目部承包劳务工程的负责人(即各工种包工头),必须为该劳务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人。
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与各工种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签订的承包内容必须在劳务企业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有关劳务工资支付的额度。
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七条劳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并在集体劳动合同后附农民工登记表。
禁止招用未成年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劳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企业要设立专职人员,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2023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合作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定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用工单位将部分或全部用工岗位委托给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包方负责招聘、管理和发放工资的一种用工方式。
第三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合同1. 劳务分包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分包方和劳务人员的权责,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3. 劳务分包方应确保提供给劳务人员的岗位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四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招聘与管理1. 劳务分包方应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确保招聘流程公开、公正、透明。
2. 劳务分包方应对招聘的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3. 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 劳务分包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关注其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第五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 劳务分包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
2. 劳务分包方应为劳务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3. 劳务分包方应关注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合作与纠纷解决1. 劳务分包方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2. 劳务分包方和劳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劳务分包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公司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资质合规:劳务分包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良好: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表现。
3、信誉可靠: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准入流程1、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符合条件的劳务分包队伍参与投标。
2、对报名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业绩、人员配备等方面。
3、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情况。
4、综合评估,确定入围的劳务分包队伍。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
2、劳务分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3、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公司相关部门与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谈判,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2、合同草案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劳务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一)人员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能水平。
3、公司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设备和材料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自带的设备应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提供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2、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供应,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保管和使用。
五、施工过程管理(一)质量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公司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整改。
(二)进度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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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维护企业经济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实施及管理。
1.3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公司作为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自己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1.4 施工技术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注册、评价、更新、档案管理等工作,收集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上报的《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1)、《合格分包方名录》(附表2)、《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附表3)及《分包方动态管理台帐》(附表4),并定期下发合格分包方名录。
1.5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分包合同实施的主体,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
定期向劳务分包管理主责部门上报劳务队伍考核评价信息。
2 劳务队伍的注册、选择与确定2.1 施工技术部负责建立劳务队伍信息档案,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考察、评定,将其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信息建档管理。
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队伍由分包方法人持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资质等级证在施技部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劳务工工资、施工能力差的队伍取消注册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范围内禁止使用。
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
对项目部上报的资格预审、竞标评审的过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批,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查看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备、真实。
2.2 施工技术部每季度收集整理各基层公司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及劳务分包方动态管理台帐,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考核评价资料现场复核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项目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析确定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
将确定的劳务队伍半年考核评价结果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以指导项目部选择使用劳务队伍。
2.3 基层公司负责组建以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其中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4 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为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2.4.1 拟定各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2.4.2 将拟参加各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统计,填写《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登记表》。
根据本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
2.4.3 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并上报施技部审批。
2.4.4 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或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填写《劳务分包方调查表》(附表5),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报价部分。
2.4.5 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
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
2.4.6 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签认《劳务分包方评审记录》(附表6)。
2.5 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队伍。
确定劳务分包方必须坚持一下几个原则:2.5.1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拖欠劳务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2.5.2 选定的劳务队伍渐近为成熟的劳务施工企业(公司)。
2.5.3 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2.5.4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务工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2.5.5 选定的劳务分包企业与其派驻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人员必须签订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
2.5.6 劳务队伍的选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3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1 劳务分包合同正常情况下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禁止无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对特殊情况下的抢险、应急或突发事件,应事先草签意向性协议或事后一个月以内签订补充合同。
3.2 项目部必须将签约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本及附件等上报有限公司施技部审查。
项目部在收到经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后,方可签订合同。
合同需先由分包方法人签订。
3.3 项目工程技术部要全面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合同工程数量并进行技术交底。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随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
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办理合格工程的清方,建立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台帐及结算工程数量台帐。
参与本项目劳务承包模式的研究、确定,劳务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评审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月对劳务队伍的工期、施工技术能力、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
合同终止后进行总体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3.4 施技部审查项目部上报劳务承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合同价款测算资料,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返回项目部。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合同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根据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对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3.5 项目安质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监督劳务队伍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并造册登记。
会同物设部对劳务队伍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协同人力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定期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施工技术培训,并对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造册登记。
4 计量及变更4.1 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支付;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支付手续,组织劳务队伍退场。
4.2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部、领工员、劳务队伍共同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现场收方记录,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建立劳务队伍计量数量台帐。
当有变更时,必须按设计变更单独清方,计算人、工程部长签字齐全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
4.3 《已完工程清方数量表》经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劳务队伍负责人确认后,于当月27日前送交项目计财部,并分合同(分工队)、分工点建立月度、开累已完工程清方数量台帐。
结算数量应以设计数量(含变更)为控制,总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
5 物资设备的管理5.1 劳务队伍使用我方设备管理5.1.1 项目部应与劳务队伍签订使用设备协议,签订使用设备协议时,要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完好状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明确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
5.1.2 签订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报物设部留存备案。
5.1.3 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1.4 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评定设备的净值并签署备忘录。
5.1.5 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保养规程》规定执行。
5.2 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5.2.1 进入现场的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状态良好、性能可靠,配置符合安全要求且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有效。
5.2.2 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等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对净值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
经鉴定不合格的设备,要求协作队伍限期更换或清退,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经常维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清理,不得使用。
5.2.3 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应纳入到项目正常的设备管理范围内,各单位(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协作队伍设备台帐,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相关资料。
5.2.4 项目部每月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协作队伍将整改情况反馈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5.2.5 协作队伍中途退场,自带设备应当退场,严禁继续使用。
5.2.6 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保养规程》规定执行。
5.2.7 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的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加以处罚;必要时要清退出场。
6 结算与付款6.1 结算时间和程序。
6.1.1 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结算的时间和程序。
分包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严禁超过实际工作量结算。
为配合财务决算,原则上对外分包结算应按季度进行。
项目资金充裕时,也可以按月预结算。
结算程序一般为:分包单位申报→项目技术、物资、安质、劳资、财务审核→项目总工复核→项目经理审批6.1.2 结算程序流转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分包结算会签审批表》(附表7)进行,各审核(批)部门应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的整体审核认定。
物资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使用材料的检查以及确认是否存在项目部垫付料款等情况。
安质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的把关以及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
劳资部门负责对相关劳动用工情况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依照合同约定审核本次结算事项的合规性。
6.1.3 为了准确核算项目部分包成本,准确反映项目部月度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部要坚持进行月度分包工程价值确认,确认工作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每月的分包工程价值确认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会上讨论。
并作为对分包单位结算审批的主要依据。
6.2 资金支付与管理6.2.2 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一般不得向对方支付预付款,但对在最近连续三次的分包合同履约中均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劳务公司,在业主给予预付款且项目预期资金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劳务公司不超过10%的分包预付款,但劳务公司必须提供等额劳务(工程)发票和等额预付款保函。
工程开始后,每次结算金额的20%应用于抵扣预付款,累计结算款达到合同金额的50%时,工程预付款应全部予以抵扣完毕。
6.2.3 每次对外结算,项目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分包结算会签审批表》中列示的结算金额,在扣除规定比例预付款和本次结算款5%的质保金后对分包方单位予以付款。
严禁超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