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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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和施工能力,其资质等级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要求相匹配。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二)准入程序1、劳务分包单位需向本企业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3、本企业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

4、经综合评估合格后,纳入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单位名录。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一)合同签订1、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合同中的劳务报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市场行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管理1、设立专人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2、定期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如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劳务人员的管理(一)人员招聘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招聘合格的劳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本企业备案。

2、招聘的劳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从业资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人员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原始承包商将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务分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与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一、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劳务分包需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合同的签订:主劳动承包商与分包企业或个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合同应包含工作范围、工作期限、工作量、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与实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3.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法律责任。

4. 劳动保护的义务: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劳动安全责任。

5. 劳动纠纷的处理: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各方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劳务分包商需合法执行适用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决定。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限制虽然劳务分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率,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限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行业限制:部分行业或职业不允许进行劳务分包,例如医疗、教育等涉及公众安全和福利的领域。

2. 劳动者保护: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分包方式规避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责任。

如果劳动者发现违反规定,他们有权要求受益方承担责任。

3. 分包合同限制:分包合同不得与职工劳动合同冲突,不得限制劳动者的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商与受益方都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惩罚与追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务分包商将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其他法律救济。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范围1. 劳务分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2. 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包括临时性员工、项目执行人员等。

3. 劳务分包对外委托的各项活动,包括保洁、保安、餐饮等服务的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管理。

2. 安全保障: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精准管理:对每一位劳务分包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4. 合法合规:对劳务分包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3.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劳务分包管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企业全体员工:负有维护劳务分包员工权益的责任,确保劳务分包管理秩序良好。

第五章劳务分包管理的流程1. 招聘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一的劳务分包员工招聘,确保符合企业要求的劳务分包员工加入。

2. 委派阶段:将合格的劳务分包员工委派至相应岗位,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3. 监督阶段:由监督部门实施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结算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5. 评估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处罚制度1. 违反规定:对违反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员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工作失误: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赔偿、停职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要重视自身施工水平的不绝提升,掌控本钱,赢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劳务分包将是今后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为伙伴们带来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一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全部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除掉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第七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第八条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第九条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第十条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第十二条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第十三条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第十四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第四章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七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第十八条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第十九条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第二十条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第二十四条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第二十五条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第五章劳务分包队伍退场第二十六条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第六章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第二十九条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第三十条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第三十一条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第三十二条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第三十三条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年度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第七章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年度考评..第三十五条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年度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第三十六条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第四十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劳务分包简单来说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将项目中的劳务的一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来完成的行为,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我国实施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那么,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长:副组长: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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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职责3.1工程部门a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b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c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d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e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合约部门a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4.1.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评价内容: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a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b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c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d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2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劳务分包商选择4.3.1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b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4.4.1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a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b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c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d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e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f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8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劳务分包商的管理4.5.1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5.2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5.3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5.4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5.5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5.6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5.7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5 记录a工程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b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d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R-04)e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情况(R-05)f分包合同签定情况一览表(R-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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