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关于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行为的通知为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行为,完善分包结算程序,规避分包结算诉讼纠纷,降低项目管理成本,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提高执行局和公司有关分包结算管理规定的执行力,现将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结算行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分包结算审核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分包结算审核审批流程(详见附件: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通知书),各责任部门或各责任人在审查过程中,必须依据劳务分包合同以及自身所分管的工作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严禁各责任部门或各责任人敷衍了事,不严格履行审查责任,随意签署“同意”或“请公司审核”等不负责任的意见。
二、规避分包结算纠纷:北京地区原规定的分包结算审核流程表(详见附件: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因项目经理、项目商务责任人已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确认,事实上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审核已经丧失了法律效力,与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不符,具有潜在的纠纷风险,因此,分包商在公司规定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的格式中,必须删除下述内容:审核造价、总包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项目经理等所有栏目(详见附件: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此封面仅作为分包商呈报结算书的封面,各责任人不得在分包商呈报的结算书封面上,签署任何确认价款或仅签署自己的姓名等文字,告责任部门和各责任人的审核意见,必须签署在公司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通知书》表中,若格式中不够填写可以增加附页予以说明。
三、分包结算资料:项目经理部必须督促分包商,在其所呈报的结算书中,必须应附有项目部材料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分包商实际领用材料清单及总量表;项目部周转料具及机具管理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分包商实际使用总承包人周转料具的数量及时间、归还总承包人周转料及时间;项目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技术资料移交等资料。
四、分包结算审核时间要求:分包合同内容完工后,项目部应立即督促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呈报分包结算,防止分包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的重视和关注,无理索要工程款,造成企业超付分包商工程款现象发生。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前进行安全管理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危险品泄漏、事故和隐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关于加强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桂四建生产字〔2020〕19号关于加强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各项目劳务分包统一管理、防范劳务分包产生的经营风险,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就加强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模式1.项目承接后、进场施工前,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公司所有项目的劳务分包,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单价承包,劳务公司与劳务队组签订《劳务承包管理协议》或劳务公司与劳务队组、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务承包管理三方协议》。
经过考察劳务公司未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和足够管理力量的,严禁大包。
3. 《劳务承包管理协议》或《劳务承包管理三方协议》原件均需报备项目部。
如果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变化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也均需报备项目部。
劳务公司及其劳务队组须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4.劳务分包合同、承包管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具体作业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等要求以及劳务承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同时须约定中途退场的结算单价、结算方式等事项。
二、劳务公司及其劳务队组资质审查1.劳务公司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广联达信息平台上经生产处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合格劳务公司。
2.各分公司在满足劳务分包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择优推荐实际施工的劳务队组给劳务公司并优先使用。
3.劳务公司或项目部推荐的劳务队组由劳务公司提交申请表给项目部,并经分公司生产科、商务科、生产副经理及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生产处复核。
申请表内容包含劳务队组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及其诚信等。
4.被列入集团公司及公司劳务诚信黑名单中的劳务公司、劳务队组,各项目部禁止使用。
三、劳务公司及其劳务队组的管理要求1.项目劳务管理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公司向业主单位负总责,劳务公司向公司负责,劳务队组向劳务公司、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苏建工〔20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区域公司:现将《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二OO九年月日主题词: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通知抄送:集团各成员企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进行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分包前的资质审查、监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分包劳务内容,确保分包后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部分分包前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劳务单位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分包劳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对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资质审查中,建设单位应重点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分包过程中的监管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分包劳务单位的劳务合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并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操作过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分包单位整改或者取消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包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二)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管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激励,对绩效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安环字〔2019〕8号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推进劳务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公司长远、稳步发展,现对公司的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在进行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时必须选择合法有正规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厂)前必须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没有合同严禁进场(厂)。
三、劳务分包单位组织人员进场(厂)前,必须将拟派的人员资料报送给各部门、分子公司,包括不限于劳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社保证明、体检证明等,并由劳务人员自己签字并摁手印确认。
四、各部门、分子公司对劳务情况进行过程管控,建立劳务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必须做好对劳务人员的班前活动记录、教育培训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出工考勤记录等资料的管理,使劳务人员熟悉作业内容和工作环境条件。
劳务用工实行实名管理制度,给劳务人员统一制定胸卡,劳务人员进出工地必须佩带项目部发放的胸卡,杜绝不规范和非法使用
劳务用工。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用劳务行为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X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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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4.工作程序
4.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
由工程部会同安全技术部按照下列内容进行调查和考核: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专业能力;
3)人员结构和素质;
4)机具装备;
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工程业绩和信誉。
考核合格后,由工程部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
4.2《合格供方名录》的批准与发布:
工程部将初选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4.3 工程项目分包方的选择
4.3.1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可从《合格供方名录》中直接选用分包方;
4.3.2工程项目如需临时选用合格供方名录外的工程、劳务分包方,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按照本章工作程序对分包方考核和评价。
2)由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填写“各工程项目临时选用供方审批表”
报工程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未经批准的工程、劳务分包方不得随意使用。
4.4对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
4.4.1由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人员、设备能力等。
4.4.2由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其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场作业;对其施工及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4.3由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按照季度对使用的工程、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工期少于3个月的工程,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评价。
4.5《合格分包方名录》变更与档案:
4.5.1 根据各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的选用及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由工程部、安全部结合日常对分包方履行合同的检查情况,对分包方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合格分包方名录”进行变更,每半年变更一次,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发布。
4.5.2 合格分包方档案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