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1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处理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水平和紧急救援的快速反映能力,以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置地质灾害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掌握灾情,如实上报镇辖区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后,镇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应急调查,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灾害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发展趋势,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积极组织指导抢险排危工作。
二、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救援程序和措施镇政府领导接到地质灾害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工作做细致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一)工作步骤1.成立指挥小组;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4.配合上级开展灾情调查工作;5.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工作内容1.成立指挥小组(1)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指挥小组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
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和经济事务办公室。
(2)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工作职责①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时,由指挥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转移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受灾情况。
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饮、食、居住条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⑤认真开展受灾情况调查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3)现场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一、背景地质灾害是指地壳运动、地质构造改变或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对人类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危险性和破坏性,对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峻挑战。
二、应急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为了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应急预案内容1. 应急组织-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 指定应急指挥人员,制定人员轮换制度,以确保应急指挥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应急响应-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和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 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减少伤亡和损失。
- 发布应急通知,提醒和引导受灾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和自救措施。
3. 监测预警-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地区和人员注意灾害风险。
- 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预警级别和应对策略。
4. 救援保障- 加强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 制定相关救援预案,明确救援队伍的行动方案和任务分工。
- 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工具,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后续处理- 灾后,及时组织对受灾地区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 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和帮助,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进行灾后总结和经验总结,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流程图以下是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预案流程图:五、总结地质灾害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流程,是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应对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制定和调整应急响应等级;(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4)组织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灾后重建工作;(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
三、应急响应1. 预警信息(1)各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3)采取转移、避险、疏散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4)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5)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处置1. 灾情报告(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2)应急指挥部应将灾情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2. 抢险救援(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2)采取工程抢险、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等措施;(3)确保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3. 灾情调查与评估(1)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2)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一、背景与重要性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及其活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自然灾害。
由于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破坏力,及时的预警和应急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高效可行的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与监测、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与救援、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等四个方面。
1. 信息收集与监测为了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情况,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监测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1)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例如地震仪、地表位移监测仪等;(2)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对历史灾害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分析和预测。
2. 预警发布一旦监测到地质灾害的迹象,必须迅速发布预警信息,以提醒相关单位和人群做好应对准备。
预警发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的预警发布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员;(2)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根据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3)结合科学技术手段,如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3. 应急响应与救援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需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与救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应急响应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流程;(3)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4)加强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为了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必须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评估和划分风险等级;(2)加强对隐患区域的监管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修复隐患;(3)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规划管理,控制不合理开发和建设活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方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具有毁灭性的地质现象,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
这些灾害在发生之后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和减少灾害的损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应对。
下面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方案:一、地震灾害应急措施1.预防:(1)加强场所的防护能力,如加固建筑物,提供逃生通道。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
(3)规划安全的避灾场所,如震后避难所。
2.突发事件:(1)在地震过程中,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宽阔的空地、露天场所等。
(2)在室内时,躲避在桌子下或者墙角,保护头部和颈部。
(3)震后,及时报警并保持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并避免接触电线、大型物体等危险。
二、泥石流灾害应急措施1.预防:(1)加强泥石流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
(2)加强植被保护,避免过度采伐和滥伐。
2.突发事件:(1)听从防灾部门的指挥,迅速转移至高地或安全地带。
(2)避免穿越泥石流通道,以免被冲走。
(3)撤离后,及时报警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灾害。
三、滑坡灾害应急措施1.预防:(1)加强地形地貌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滑坡迹象及时报告。
(2)加强植被保护,稳定土壤。
(3)合理规划建筑物的位置,避免在滑坡易发区建设。
2.突发事件:(1)听从防灾部门的指挥,避免滞留在可能发生滑坡的地方。
(2)迅速向高地或安全地带转移,并保持警惕,防止滑坡风险。
(3)撤离后,及时报警并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继续受到伤害。
四、地下水涌出灾害应急措施1.预防:(1)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监测。
(2)规划合理的地下水利用,避免过度开采。
2.突发事件:(1)及时报警并迅速转移至高地或安全地带。
(2)避免进入地下室或地下通道,以免被淹。
(3)注意防潮、防雨措施,避免二次灾害。
五、火山喷发灾害应急措施1.预防:(1)定期监测火山活动,及时预警。
(2)规划安全区域,避免建设在高风险地带。
2.突发事件:(1)及时听从防灾部门的指挥,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地方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3.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阶段(1)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3)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3. 应急恢复阶段(1)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专业救援队伍完成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 通信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六、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 一级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
2. 二级响应:大型地质灾害。
3. 三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
4. 四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1. 本预案由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遇重大调整,应及时修订。
3.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晓南主任任组长,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组长;李为君、贾方军、刘昌明、张景勇、宋秀涛、沈洪岐、隋海博、綦远林、赵之章、宋继龙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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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1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一)组织机构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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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省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适用范围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 机构和职责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省人民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需要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4.1 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 预防预警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 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4.2.5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3 速报制度4.3.1 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4.3.2 速报时限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3 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