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

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篇1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乙方:(受让方)地址: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标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厂房建筑物权证及相关权利证书。
二、转让价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元整。
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转让价格的30%作为首期转让金,剩余70%在过户即将进行时支付。
三、转让条件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无任何第三方权益或纠纷,且所有相关税费均已缴清。
2. 乙方需承担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公证费等。
3. 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甲方交付剩余转让价格。
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未能完成,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金额)给甲方。
5. 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签署过户确认文件。
四、转让权利1. 甲方保证转让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完整无缺,一旦产生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格后即可取得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五、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金额)。
2. 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首期转让金或剩余转让价格的,应支付违约金(金额)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时终止。
2.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相关纠纷,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转让方)签章:乙方(受让方)签章:日期:日期:篇2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系工业用地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该工业用地厂房的所有权;2、乙方希望购买上述工业用地厂房,并进行合法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遵纪守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权转让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工业用地厂房产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
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等活动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方面对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土地管理法1. 土地管理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
该法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工业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合理布局。
(2)土地使用权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使用:工业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城市规划法1. 城市规划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城市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应当布局合理,有利于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
(2)环境保护: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节约用地:工业用地应当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1.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规,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业用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
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如果用途的变更符合城市规划,按政策个人认为只要按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当中,不同的地方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清出让金即可进入市场等等。
工业地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研究目标
1、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政策 3、国家关于工业用地的政策走向 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流程 5、厂房修建规范(xx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解 读) 6、其他相关问题汇总
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工业地产颁发的,与工业地产相关的法律也很少。 往往这种境况是商机也伴随着陷阱,商机是可以从中找到很多有利的操作模式,陷阱是随时会 触碰法律底线。 第一,开发前。用地年限及获得方式。土地是制约工业地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获取土 地使用权是发展工业地产的首要条件,这里就涉及到工业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问题。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各类土地的最 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为50年”。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只能通过招标、拍卖与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其实,在我国各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是开发一个工业园 的前提条件,开发商除了要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获取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之外,还要关心政策 的走向,在工业地产开发前,开发商不应只看到开发后的利益,而是应该从多方面来考虑问题, 降低相应的风险。 第二,开发中 。发包给承建商应严把资质。开发商在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 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承包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建造过程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以及 将工程肢解发包等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等都对这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开发商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时候也许开发商 未能意识到自己或者承包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从而最终遭受巨额的损失。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能否分割转让?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
且东莞市符合规定的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
这也是继青岛的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的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的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的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的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
同时,东莞的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的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
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的风险。
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的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
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如果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而不是划拨得来的,即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花钱买的,那么你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是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