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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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a。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邮编650500 传真:(0871)63149855.网址:http://ynzwfw。/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注:1、跨地区作业人员申请复审时,须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2、复审免考作业人员应先登录《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提交复审申请,经发证机关资格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遗失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
4、经验:在质监系统工作3年以上。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证件制作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审核工作实操

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审核工作实操

关于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及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工作指引(二)关于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进行审核的工作实操一、开展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材料是否齐全方面1、单位是否按当地公布的更新后保留目录编写并提交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

2、是否每个事项均分别编写并提交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

(二)关于要素是否齐全方面1、事项办事指南(电子版)是否按“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分业务情形列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审批流程(必须具备窗口办理流程图和网上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地址以及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大类要素进行了编写。

2、事项业务手册(电子版)是否按“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列表)、审批收费、审批流程(必须具备内部审批流程图)和咨询、及审批进程查询、监督检查(必须具备量化表)”11大类要素进行了编写。

二、开展事项合规性初审(一)关于事项办事指南(电子版)合规性初审1、事项名称是否与当地公布的更新后保留目录事项名称一致。

2、受理范围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列出此项行政审批事项适用的申请人、申请内容及申请条件。

3、设立依据是否列出了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涉密依据除外),包括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事项审批权限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一般为公布保留目录上该事项的依据,必要时可增加新发布的法定依据)。

4、实施机关是否包含了实施机关的名称、类别、实施层级、权限等相关信息(其中:对于省、市、县共有的审批事项,由省级部门填写省、市、县三级实施机关的权限;对于市、县共有的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填写市、县两级实施机关的权限;各级自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级相关部门填写)。

5、审批条件是否具体客观,是否有笼统含糊的规定(此处需列表明确,并注意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或超越上位法授权的范围)。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标准化材料汇编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XX审批业务手册邓州市审改办邓州市XX单位联合发布(2015版)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 法(必须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律名称)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等。

XX审批目录一、审批要素 (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5)(二)实施机构 (5)(三)审批对象 (5)(四)审批依据 (5)(五)审批条件 (5)(六)审查材料 (5)(七)审批证件 (6)二、审批流程 (6)(一)收件 (6)1.接收 (6)2.登记 (6)3.编号 (6)4.出具凭证 (6)(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7)(三)审查 (8)1.现场勘查 (8)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8)(四)审批决定 (8)(五)审批流程图 (8)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 (9)三、裁量准则 (10)四、服务方式 (11)(一)地址 (11)(二)联系电话 (11)1.联系电话 (11)2.监督电话 (11)(三)邮编 (11)(四)网址、微信号 (11)(五)审批时限 (11)(六)审批收费 (11)(七)审批咨询 (11)(八)审批人员 (12)(九)证件送达 (12)(十)决定公开 (12)(十一)归档 (12)(十二)投诉举报 (12)1.受理岗位和职责 (12)2.投诉举报的处理 (12)(十三)表单及文书 (13)1.申请与受理类 (13)2.审查与决定类 (13)3.特别程序类 (13)(十四)附件 (14)1.申请表 (15)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6)3.行政许可(服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7)4.行政许可(服务)申请受理通知书 (18)5.行政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9)6.准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0)7.不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1)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2)9.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23)一、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等。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1.1系统简介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主要涉及农业部99项行政审批业务,可实现从网上申报、受理、办理、证书打印、办结、归档到信息发布标准化,系统在业务扩展、流程定制、表单扩展等方面达到灵活定制需求,应用了二维码标签技术,实现了申报材料的全程管理及监控,并对办理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管理。

1.2申请人功能介绍1)审批事项的申报2) 查询被退回的审批事项3) 查询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4) 查看已批准的审批事项是否已经过期5)用户登录密码修改1.3用户操作说明1.3.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打开“登录”页面,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所示。

图1-1登录界面1.3.2新用户注册如果已分配用户名及密码,可以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1.3.3申请人登录环节,此操作适用于首次登录无账户的用户。

点击图1-1中【申请人注册】按钮,打开审批事项所属司局选择页面,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2选择审批事项及司局界面选择将要申请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引用所属司局,这里以畜牧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为例,选中该项审批事项,点击【确认】按钮,弹出申请人注册窗口,注册窗口显示如下:图1-3申请人注册窗口显示界面填写图1-3中申请人信息,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点击【上传附件】按钮,弹出“附件上传”弹出框,点击“上传文件”,弹出文件上传选择框,选择文件,点击【上传】按钮,完成文件上传工作,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4文件上传操作界面待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审核后会短信通知”提示框,完成申请人注册。

待账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便可登录系统,申报审批事项。

1.3.3申请人登录系统申请人在(图1-1)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例:输入账号zz_qy),点击【登录】按钮,登录主页面,页面如图1-5所示:图1-5登录主页面如上图,页面的左侧为功能菜单,分为:“待办事项”、“正在办理”、“已批准”、“退回事项”以及“系统管理”。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_用户手册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_用户手册

云南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培训手册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用户登录 (3)1.1用户登录 (3)1.2密码修改 (3)第二章事项管理 (4)2.1事项梳理 (4)2.1.1新增目录 (4)2.1.2新增事项 (8)2.1.3事项修改/变更 (17)2.1.4事项作废 (19)2.1.5移动 (20)2.1.6分组管理 (20)2.2待办列表 (21)2.2.1批量提交 (22)2.2.2处理 (22)2.3综合查询 (23)2.3.1查询 (23)2.3.2导出 (23)2.4分组管理 (24)2.5帮助文档 (25)2.6投诉建议 (25)2.7事项排序 (25)2.7.1目录排序 (25)2.7.2事项排序 (26)第三章配置管理 (27)3.1业务系统库 (27)3.1.1添加业务系统 (27)3.1.2修改业务系统 (27)3.1.3删除业务系统 (28)3.2法律法规库 (29)3.2.1添加法律法规 (29)3.2.2修改法律法规 (30)3.2.3删除法律法规 (30)3.3附件文档库 (30)3.3.1添加附件文档 (30)3.3.2修改附件文档 (31)3.3.3删除附件文档 (31)3.4申报材料库 (31)3.4.1添加申报材料 (31)3.4.2修改申报材料 (32)3.4.3删除申报材料 (32)3.5办事窗口库 (32)3.5.1添加办事窗口 (32)3.5.2修改办事窗口 (33)3.5.3删除办事窗口 (33)第四章安全管理 (33)4.1部门管理 (33)4.1.1新建部门 (33)4.1.2修改部门 (34)4.1.3删除部门 (34)4.2用户管理 (35)4.2.1新建用户 (35)4.2.2修改用户 (37)4.2.3重置密码 (38)4.2.4删除用户 (39)第一章用户登录1.1 用户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http://59.216.193.12:8701/icity/main/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2、在上图标红方框输入帐号和密码,在下拉框选择“事项系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经系统验证帐号和密码无误后成功进入事项系统。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业务手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业务手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对玉溪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中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度。

二、办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三、审批条件(一)、企业投资建设进入高新区、应由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直接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政府核准。

(二)、企业投资建设进入高新区、应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核准的项目,须附上高新区管委会的初审意见。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86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5、19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

五、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申请核准项目延期延期、申请变更核准内容需要提交申请,申请写明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注:除以上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建设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证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书》证件有效期2年。

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收费项目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范本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范本

三穗行政审批系统用户手册太极软件二0一0年九月二日目录目录 (2)第一章概述 (3)1.1 本说明使用对象 (3)1.2 本说明的容 (4)1.3 本说明的排版约定 (4)第二章基本操作 (4)2.1 系统登陆 (4)2.2 系统退出 (7)第三章项目审批 (7)3.1 业务受理 (7)3.1.1 窗口受理 (7)3.1.2 补交受理 (10)3.2 业务办理 (12)3.2.1 待办件 (13)3.2.2 已办件 (14)3.3 打印回执 (15)3.3.1 正常受理回执 (15)3.3.2 不予受理通知 (17)3.3.3 补交通知书 (17)3.4 特别程序 (18)第四章信息管理 (20)4.1 办公交流 (20)4.1.1 发消息 (20)4.1.2收消息 (21)4.2 收公告 (22)第五章综合查询 (24)5.1 综合查询 (24)5.2 个人业务 (24)5.3 在办业务明细 (25)5.4 办结业务明细 (27)第六章统计分析 (29)6.1 补交业务统计 (29)6.2 个人业务统计 (29)6.3 受理业务统计 (30)6.4 办结业务统计 (31)6.5 审批事项统计 (31)6.6 业务量统计 (32)6.7 办结情况统计 (33)第七章个人信息 (33)7.1 修改信息 (33)7.2 修改密码 (34)7.3 通讯录 (35)第一章概述1.1 本说明使用对象本说明使用对象是采用“行政审批通用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的人员,本文以黔东南州行政审批系统的使用为例进行说明。

1.2 本说明的容本说明介绍“行政审批通用平台”的功能特性和使用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注:图片以黔东南审批系统为例1.3 本说明的排版约定第二章基本操作2.1 系统登陆用户打开浏览器后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或者域名,ip地址暂时没有确定,确定后另行通知,点“回车”键之后会进入系统,系统自动将页面导向登录界面,如下图:图 2-1系统登录页面如上图所示,在登陆界面用户名域键入用户名代码,在密码域键入密码,之后点击按钮或按回车键即可以当前用户身份登录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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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批
业务手册
雄关乡人民政府制
2017年11月发布
目录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批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三、实施机关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按照审批权限)
四、审批条件
江川区雄关乡行政区域内符合到非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
(2)申请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工作或居住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注: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符合批准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算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审批收费
不发生费用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雄关社区上营村)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工作人员组织核查申请对象及申请事项。

(四)审批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三)审批形式
审批证件为:批准意见书。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五)监督投诉
1.投诉地点:江川区雄关乡人民政府(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
2.投诉电话:
3.纪检监察投诉:江川区雄关乡纪委(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12号)
4.监督投诉号码:
5.信函投诉:江川区雄关乡纪委(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12号),邮政编码:652600
(六)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办件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领取附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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