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7篇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7篇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篇1)8月18日,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央视综合频道首播,全景展现依法治国恢弘篇章,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的辉煌成就令人振奋、催人奋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立法顺民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着力推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使法规成为维护群众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
严格执法解民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保障,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社会就难以有序运转,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公正司法暖民心。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国掀起了一轮纠正冤错案件的.高潮,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昭雪,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
司法机关认真推动纠正冤假错案,构建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让老百姓有了更多的公平正义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很重要的****。
全民守法促和谐。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
当前,法治正在成为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开启新的航程。
我们坚信,必将不断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篇章,带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篇2)透过两年来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培训和实践,我越来越感到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此刻的学生“天不怕,地不怕”,这与我国法制建设是相违背的,要想建成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为了祖国的未来,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透过“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成功探索出透过校园课堂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有效途径和有效形式,探索出一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感想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感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治与党的领导相结合,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工作和党的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贯通,形成法治国家的有机整体。
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政府。
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完善各类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规范。
法治体系是法治的保障,要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法治政府是法治的主体,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素养。
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守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和支持。
法治建设需要广泛宣传,让人们了解法治的重要性,知晓法治的成果和进展,以及法治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社会的法治经验。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的法治经验,吸收国际社会的优秀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化、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建设法治XX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变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表达趋向多元性,矛盾纠纷呈现复杂性,加之各类思潮广泛传播,人们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益发鲜明,由此对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更多考验,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当前社会形势,今年2月19日党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往探索所取得的成绩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作了全面阐述和部署,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
认真解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内容,可以看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坚持走法治化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区委正确领导下,法治XX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全区实现“率先现代化、再造新XX”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种新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加快推进法治XX建设,全面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XX四大“基本”要义去年10月,中央确定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南通作为江苏唯一、全国7个地级城市之一入选。
XX作为南通的主城区,被列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并明确提出力争通过卜2年努力,迈入全国“社会管理示范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的奋斗目标。
对照我区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要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十二五”征程伟大胜利,实现创建目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为确保全区各项事业有序快速发展,加快法治XX建设,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教案分享:探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今社会中,法治体系已经成为各国共同的话题。
在中国,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关键因素,更是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程不断推进。
这一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的努力,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与西方法治体系不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是简单地复制外国法律体系,而是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历史文化基础上,加以创新和完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推广,有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保障权利平衡和司法公正。
在这方面,缺乏独立的司法机构、过度强调政治合法性、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此外,在加强国际社会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要加强中国法治体系的对外宣传,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和理解。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独立、公正、高效的制度机制。
另外,要加强司法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法律的普及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基石。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利发展。
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感想

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感想一、引言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当前我国的核心任务,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责任。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国的发展对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深入了解并思考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背景和意义1. 回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形成了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伟大实践。
这一理论的形成是对我国特殊国情和时代发展需求的深刻思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 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继承和发展过去成果的基础上,面对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和新要求,作出的战略决策。
它的意义在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关于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考和感想1. 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性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国特殊国情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结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强理论武装和指导。
2. 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就和经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改革、科技进步、国际交往等方面。
这些成就证明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3. 关于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展望和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国需要更加坚定地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自主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总结与展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成就是历史性的,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
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加坚定地坚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

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确定目标,明确任务三、加强学习,牢固基础四、推进改革,完善制度五、强化执行,提高效能六、落实监督,确保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下面将从六个方面阐述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党同志应该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要提高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贯彻执行。
二、确定目标,明确任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需要全党同志共同努力。
提出法律建设的发展目标,要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方面资源。
要有系统性和长远性,明确各个方面的法治任务,制定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加强规划落实的监测和评估。
三、加强学习,牢固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各级教育机构应该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法律人才的水平,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通过增加法律教育时间,拓宽法学课程,推广法律文明,加强法律宣传等方式,增强国民法治观念,充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素质。
四、推进改革,完善制度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法治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法律规范制度,优化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执法司法公正、效率和效果。
五、强化执行,提高效能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就会失去意义。
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能力和力度,完善执行机制和联动机制,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心得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一、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旨在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参与并观察该过程的文库编辑,我从多个方面深刻认识到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体系的正确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党的领导被确立为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对于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定位至关重要,它能够保证法治的正确方向和社会稳定。
在推进法治体系建设中,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始终坚持的核心原则。
三、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立法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我们能够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立法工作的重点应当是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社会矛盾,为法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司法体制改革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我们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
只有当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有更高的认可度时,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全民的法治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加大对内法治建设和对外法治交流合作力度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不仅仅要加强对内的法治建设,还要积极开展对外的法治交流合作。
通过与国际社会分享中国法治发展的经验和成就,我们能够吸取外国法治建设的优点,借鉴其经验,促进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七、总结与展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10篇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10篇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篇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
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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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马捷莎(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北京100875)α【摘 要】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 D920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1-0080-04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
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
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
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
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
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
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
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此: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
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
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
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
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
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082006年1月第19卷第1期胜利油田党校学报Jou rnal of the Party Schoo l of Shengli O ilfieldJan.2006V o l.19N o.1α【收稿日期】 2005-11-13 【作者简介】 马捷莎(1947-),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之所以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党的领导视为“党包办一切”、“党权高于法权”,致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关系一直没能理顺。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党法关系存在着以下问题:“1、严重的党法不分,党的很多组织直接指挥法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
2、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由于党委直接插手处理法律问题,容易造成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3、不利于司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和配合。
4、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
”[1]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治国,改善党的领导,克服党包办一切的做法,改变党权高于法权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意识。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理顺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属于人民,既体现在法律上,又体现在党的领导上。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着人民的根本意志。
而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最高宗旨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因此,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抵触,而是相一致的。
党是否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是否能够在宪法和法律(即人民意志)的范围内活动。
如果超越宪法和法律,就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就失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资格。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已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指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说明,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决议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决不能以党的决议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全民族中提升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最深厚的根源在于民众之中,不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不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建设必然成为无源之水和无基之厦。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民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得法治建设既具有了必要性,也具有了艰巨性的。
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更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大相径庭。
中国人法律淡漠,西方人法律至上。
中国人视法律为治民之具,西方人视法律为维权之器。
中国人忽视法律而惧讼,西方人重视法律而好讼。
历史上,中国的百姓盼“清官”,即使在当代,中国百姓在面临困境时,也常常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庭,所以多年来“上访”成为中国独有的一道风景线。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之魂,由于法治精神的缺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显得举步维艰。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学者就指出:“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的另一因素。
法治精神就是尊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
假设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
风气即久,便会变成习惯。
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
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条件的。
”[2]P154-155经历了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风云洗礼,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诚然有所提高,但是距离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途。
为此,在中国广大民众中进行普法教育,扩大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力量源泉。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的基本标志,反之,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则是人治的表征。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但是必须确立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但是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权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实践中,政府滥用权力之事时有发生,而腐败现象也因之滋生蔓延。
而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
”[3]P77在传统人治的社会里,并非不存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但是“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统治者治民的工具。
在法治的社18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不是关于民与民的平等,而是关于民与官的平等,是政府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察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这既是对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反思,也是对健全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积极应对。
换言之,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然(即现状)的审思,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然(即方向)的导向,因此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如车之两轮和鸟之双翼,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可以说,法律是固国之根,道德是固国之本。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时,同样应该重视建设社会主义德治。
第一,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
法律具有强制性,其背后有国家机器为支撑,因此是调节社会关系最强有力的工具。
但是法律不可能渗透进社会层面的各个角落。
于是,道德必然成为法律的补充,因为道德是依据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维持的,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与社会生活如影随形。
因此,强调以德治国,不但不会削弱依法治国,相反会使依法治国更加有力和有效。
而且,从法律制定的层面看,任何法律都离不开道德的预设,它虽然体现着阶级的意志,但也氤氲着道德的希冀。
因之,依法治国离不开以德治国。
第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之“流”。
当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其理论建构应该具有“源”和“流”两个来源。
所谓“源”,即社会实践的需要;所谓“流”即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社会的实际需要就是理论形成之“源”,而以往的思想资料就是理论形成之“流”。
马克思也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4]P585根据马克思所说的“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和恩格斯所说的“以往的思想资料”,来考察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其重要的方面和内容就是“德主刑辅”。
所谓“德主刑辅”转换成现代语言,就是“德治”为主。
因之,“德治”思想就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不可疏离的本土资源,或说是当代中国法治理念之“流”。
中国历史上传统德治思想,是精华与糟粕杂糅并存的。
因此对于传统德治思想既不能生吞活剥,也不能弃如敝屣,而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大背景,使传统德治思想获得新的形态和生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