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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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分析

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分析

新闻研究导刊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VoLl ONo.6 March2019第10卷第6期2019年03月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分析杨锐(山西法制报社,山西太原030006)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法治新闻报道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然后重点分析了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以及社会价值。

法治新闻报道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健全我国的法治体系。

因此,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新闻报道的重视,提高自身的报道水平。

通过对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及价值的分析以期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

关键词:法治新闻扌艮道;新闻媒体;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19)06-0119-01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新闻媒体也越来越重视应用法治新闻报道帮助人们了解民生。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落实各项发展政策,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有效落实。

一、法治新闻报道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包含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合理划分分配格局等,依法治国可以推动我国构建健康、绿色、和谐社会,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更高,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法治新闻报道可以提高公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以及法治道德素质,帮助我国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深入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法律报道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保证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一)相互依存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民主是指国家要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法治则是指国家要通过依法治国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科学水平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媒体的普及范围也逐渐扩大,互联网的迅速崛起也促进了新闻媒体的传播。

因此,我国新闻媒体应当利用科学技术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树立积极、正面的法律形象,帮助政府宣传法律知识,逐渐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以下是一则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该案中一名未成年女孩遭受家庭暴力,而当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典范。

在本案中,法院不仅对施暴者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还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注重了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确保她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受二次伤害。

同时,法院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安置措施,以确保她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得益于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

未来,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咨询专业律师。

法制宣传月新闻稿(精选7篇)

法制宣传月新闻稿(精选7篇)

法制宣传⽉新闻稿(精选7篇)法制宣传⽉新闻稿(精选7篇) 在⼈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需要使⽤新闻稿的场合越来越多,新闻稿顾名思义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消息,最能体现出来的便是新闻稿是通过新闻媒体、⼴播、电台、杂志、电视等⽅式进⾏传播。

写新闻稿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法制宣传⽉新闻稿(精选7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法制宣传⽉新闻稿1 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的活动精神,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学⽣良好法制观念、树⽴良好的法律意识, 20xx年xx⽉21⽇上午,我校特邀法制副校长王警官和吴家营派出所民警戴警官来校给全校师⽣法制知识讲座。

戴警官⾸先就⼀些基本法律知与学⽣进⾏了交流互动,再向学⽣讲解了法律在⽣活中的作⽤;接着,他通过理论联系案例的⽅式,运⽤⽣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为学⽣讲了当前学⽣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重点介绍了⼩学⽣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远离不良⾏为⼀些基本⽅法和策略;最后戴警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我保护,学会在困难中⾃救的基本⽅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性。

通过此次讲座,很⼤程度的增强了同学们⼼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地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指明了⽅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戴警官和同学们交流互动。

法制宣传⽉新闻稿2 xxx街道利民社区司法站,在接到xx“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后,⽴即召开两委班⼦会议,研究建⽴“xx街道利民社区20xx年普法宣传活动”领导班⼦,并制定了社区宣传活动计划。

制订了活动宣传主题及指导思想,活动宣传时间以及宣传活动的⽅式。

⾸先,我们⾃⼰组织学习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

第⼆,我们参加了街道党⼯委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为市民发放了相关知识⼿册近百本、宣传册近百策、宣传单近千张,活动受益⼈⼏百⼈之多,受到市民的好评。

法治在线事件主要内容

法治在线事件主要内容

法治在线事件主要内容摘要:一、法治在线节目的简介二、法治在线节目的主要内容1.法治新闻报道2.法律知识普及3.法律案例分析4.法律专家访谈三、法治在线节目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四、法治在线节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五、结论正文:【一、法治在线节目的简介】法治在线节目是一档以法治为主题,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播出的综合性法治节目。

节目旨在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

自开播以来,法治在线节目已经成为了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治在线节目的主要内容】【1.法治新闻报道】法治在线节目关注全国范围内的法治新闻,及时报道各类法律案件、立法动态、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报道这些新闻,节目让观众了解到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关注。

【2.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在线节目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包括讲解法律条款、解析法律名词、介绍法律程序等。

这些内容旨在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使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理智地应对。

【3.法律案例分析】法治在线节目精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邀请法律专家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观众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原理,提高观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4.法律专家访谈】法治在线节目定期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就热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分享法律见解。

这些访谈节目使观众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问题。

【三、法治在线节目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法治在线节目通过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节目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途径,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法治在线节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法治在线节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如:法治节目内容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等。

这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节目制作方继续努力,创新节目形式,提高节目质量,以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摘要】法制新闻报道在当今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措施、司法公正与新闻报道的平衡以及法制新闻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的新闻报道,其重要性在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着不够深入、容易受政治影响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措施加以改进。

法制新闻报道要在司法公正和新闻报道的平衡中寻找最佳的点,确保报道准确客观。

法制新闻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传递信息、监督司法公正等方面,更体现在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方面。

通过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可以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思考,定义,重要性,问题,措施,司法公正,平衡,社会影响1. 引言1.1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法制新闻报道是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进行报道的新闻形式,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强调法治观念和法律规范,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引导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的新闻报道。

对于法制新闻报道,我们应该更加深入思考其作用和意义。

法制新闻报道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加强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的报道,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避免出现法律盲目和法治真空的情况。

法制新闻报道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和分析,可以揭露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问题,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效能。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加强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关注和理解,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力度和质量,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正文2.1 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司法事件和法治制度的新闻。

政法新闻报道如何做出深度

政法新闻报道如何做出深度

2023.12政法新闻是大众传媒报道法治信息和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其法治意义也十分重要。

政法新闻报道涉及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律宣传、相关新闻事件,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也是受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优秀的政法新闻报道可以鼓舞士气,提高群众普法率,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

在新媒体视域下,新闻生产主体变得更加多样,传播生态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新媒体平台中,一些政法新闻报道过于关注经济效益和市场目标,为迎合受众,报道一些猎奇、冲突类元素,导致政法新闻报道出现侵权乱象。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提高政法新闻的报道质量、突出报道的深度显得更为重要。

一、政法新闻报道特点政法新闻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联系,与一般新闻报道有所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政法新闻也不例外,这不仅关乎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是评价新闻工作者诚信的信条。

虚假的政法新闻不仅会伤害受众情感,也会导致受众对媒体的不信任。

二是严肃性。

政法新闻报道要能够正确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的词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专业性。

政法新闻报道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受众的法律素养,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新闻工作者必须学法、懂法,能够“以案说法”,解释法律问题时需做到深入浅出,让受众可以理解。

为了增强报道的故事性和现场感,政法新闻报道也常会用曲折的情节、离奇的故事来表达。

二、政法新闻报道面临的新挑战在融媒体时代下,信息无处不在,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给新闻舆论带来了新挑战。

总体来看,政法新闻报道呈现向好趋势,但是也面临着挑战。

1.群众对平安法治的关注日益强烈融媒体时代下,人民群众对于政法机关执行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意识变得更为强烈,在政法新闻报道中,应当及时将政法工作宣传出去,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从当前舆论传播来看,出现了一些将司法个案放大、扭曲的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

政法新闻报道本身是一项极为专业的工作,涉及心理学、社会学、新闻学等各方面的内容,有的新闻从业人员缺乏知识储备,写出的政法新闻报道不贴近受众,深度不足,自然无法取得受众的认同。

关于法律案件新闻报道的(3篇)

关于法律案件新闻报道的(3篇)

第1篇近日,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校园霸凌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校园霸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师生敲响了警钟。

一、案件背景2021年9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者小张(化名)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多名同学围殴,致使其头部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多次与学校及霸凌者家长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受害者家属将霸凌者家长及学校告上法庭。

二、案件审理1. 庭审过程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医疗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了被告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伤害。

被告方在庭审中辩称,事发时他们只是与受害者发生口角,并没有实施霸凌行为。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在事发时对受害者进行围殴,并造成受害者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法院判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给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案件影响1. 提高社会对校园霸凌问题的关注度本案的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了人们对校园霸凌问题的认识。

许多家长和学校开始重视校园霸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2.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树立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同时,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遇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本案的审理,对学校敲响了警钟。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霸凌预防机制,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有关法治的新闻摘抄

有关法治的新闻摘抄

有关法治的新闻摘抄
与法制同行为成长护航
——启东市寅北小学法制宣传月活动报道
本月是法制宣传月。

为进一步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本月我校以“与法制同行为成长护航”为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

首先,各班利用主题班队活动进行宣传教育,明确在校园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班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通过主题班队活动,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

接着,我们还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最后,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实践活动,如学唱法治歌曲、讲法律故事、创作法制漫画和法制手抄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学法的兴趣和学法的主动性。

通过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为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效地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为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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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新闻写作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将其改写一下。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存在的问题:条理不清、措辞不明、语言混乱
改写: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条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此类案件,分别由其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阅读下文思考记者与律师调查的异同
【官员“自杀”案采访手记】记者不是福尔摩斯
2011年09月18日 18:00本文来源于财新网订阅《新世纪》|注册财新网
标签:官员“自杀”案采访手记
采访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不用想着去调查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
这实在是个费时费力还不讨好的事儿
【财新网】(财新记者王婧)我特别不喜欢采访这种“非正常死亡”的题材。

因为我清晰地知道,读者希望看到的,是媒体能够就“自杀”还是“他杀”,做出一个独立的调查,最好能够印证出自己脑海中推断的那个过程。

但我做不到。

2009年底,湖南武冈市副市长杨宽生离奇死亡。

在公安机关的解释中,杨宽生最先用刀割颈部和左手上手腕,未自杀成功。

随后,杨右手持刀割破左手下手腕,连续割了几刀,再用剪刀剪断动脉。

杨在割破手腕后,还尝试了触电身亡的方式,仍未成功。

杨在大量流血虚脱之后,在一段时间内并未死亡。

随后他选择了跳楼,第一次并未翻过阳台,在掉回阳台内侧后,杨第二次攀爬时才从阳台坠下。

“在下坠时,还被二楼的遮阳板剐到”,这是其肩部淤血的原因。

我和所有的读者一样,从未见过这么稀奇古怪的“自杀”。

与此同时,“政治谋杀”这一坊间说法已经上了各大网站的首页。

我就像打了鸡血一样,非得让编辑派我去现场,我幻想着自己能成为福尔摩斯,通过蛛丝马迹,找到杨宽生“死于谋杀”的证据。

编辑给我泼冷水,让我不要抱啥期望:“要推翻公安机关已经有的结论,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和逻辑链,否则,你的结论比公安机关的结论更站不住脚。


我到达当地的时候,案发现场已经不存在。

我问家属是否有尸检报告,家属说,只见过自杀结论,从未见过尸检报告。

物证缺失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人证。

据死者的一名学生称,在尸检结束的第一时间,他曾经反复问过尸检的法医,法医给他很肯定的结论,“这是他杀。

”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名法医,他在电话中沉默了一会儿,对我说:“官方怎么说,你就怎么写吧。


此后,我再也没有能够和他通上话。

我还试图寻找杨宽生死亡时的目击者,但因为事发清晨6点,只有人见到他坠楼后的样子,至于此前几十分钟的时间内,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没有人能够告知。

我的最后一线希望,是找他的亲人和当地政界人士,聊聊是否有他杀的线索。

这一聊,各种版本的故事都出来了,但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没有任何可相互佐证的事实。

我在公安系统的朋友曾经告诉我,物证是“强证据”,人证是“弱证据”。

大意如此,专业术语我不大记得。

我最后给北京的刑侦专家和痕迹学专家打了电话,我想问问他们,官方披露的信息中,是否存在明显的漏洞?很遗憾,专家们说,没有。

专家说:“你要让我找漏洞,至少也要给我看看尸检报告吧。

连主体都没有,哪里来的漏洞?”我咬牙说,我给你找!专家说,“那你怎么知道你拿给我的报告,他们没改过呢?这东西不到现场去看,谁能判断啊?”
我的“福尔摩斯”幻想就此破灭。

2010年底,浙江乐清访民钱云会离奇死亡,死时胸颈部被车轮碾压,双腿拱起,呈匍匐状,官方称是这是“交通事故”,但坊间认定是“谋杀”。

我对调查是否交通事故没有任何的信心,因为我知道,我根本就不可能找到完整的证据链和逻辑链。

这次编辑鼓励我说,2004年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南方周末》记者刘鉴强就找到了一个宝马车的技术专家,给出了一个很站得住的理由,后来那个案子启动了再调查的程序。

后来此事的新闻发布会,我忍不住还是去听了下。

浙江乐清警方公布了整个侦查过程,结论当然还是“交通事故”,但对警方给出的证据链和逻辑链,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因为我找不到疑点。

在警方的证据面前,不能不承认自己此前的推理可能是幼稚的。

2011年8月底,接到编辑电话,让我去湖北公安做谢业新的案子的时候,我已经本能地知道,不用想着去调查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这实在是个费时费力还不讨好的事儿。

但当我见到他家属时,第一句话我问的仍然是:“尸检报告拿到了吗?”答案当然也没有出乎我的意料:“没有。


于是,我只能又一次放弃担任“福尔摩斯”,因为我知道,做不到。


从身份上来看,记者由于其身份的限制,在一些涉及法律的事件(如刑事案件)原由调查中会受到各方面的阻碍;而律师则可以根据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其合法权利。

从调查目的与专业方向看,记者调查注重的是新闻事件本身背后的意义及其所取得的舆论结果和社会效果;而律师调查则是立足于事实本身,调查事件的真相,以达到支持诉讼(或辩护)成功的目的。

从性质看,记者调查立足于客观事实,向受众报道事实客观真相;而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则会带有主观选择,律师作为司法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在调查事件时选择的是有利于其当事人、有利于其诉讼(或辩护)成功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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