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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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第五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直播营销行为定义直播营销是以社交网络为主体进行销售宣传和促销行为的一种营销活动,聚集着众多消费者,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旨在为此类活动制定出必要的营销行为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及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2直播营销行为规则1.技术要求:要求直播环境拥有稳定的网络、信号、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等,以保证直播质量,让终端用户得到最佳的消费体验。

2.内容和行为要求:要求直播内容须以真实性贯穿,避免虚假信息,不得鼓励或强迫观众购买商品,不得有不良内容和行为,如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均被严禁,并对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3.监管要求:要求直播营销行为严格依法施行,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联合有关负责部门及业界进行联合监管,完善直播营销行为检测体系,以保证营销业务的正规性。

3直播营销行为禁令1.严禁在直播营销活动中,以名假实、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否则将影响市场营销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消费者的利益。

2.严禁泄露、篡改、强行修改直播内容,以及其他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以避免网络营销活动中的欺诈责任。

3.严禁煽动观众进行暴力行为及污蔑他人,或怂恿消费者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大量消费,以此类加大消费者的支出负担。

4.如果发现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监管条例联合有关部门处理,依法惩处其行为。

4直播营销行为责任1.直播机构应以透明和负责任的态度开展直播活动:要严格控制直播内容,避免虚假、误导及欺骗性的行为,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加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2.直播营销机构应完善有关监管体系:要不断完善企业相关网络安全设施及管理制度,必要时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以规范他们所从事的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直播营销机构应加强风险控制体系:责任营销的原则下,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严控网络推广环境,及时追踪行业最新发展,以保障消费者的网上购买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网络环境保护。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一、引言网络直播营销是当前互联网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通过直播平台传播营销信息,吸引用户参与互动,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等目标。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网络直播营销:指在直播平台上,通过直播方式传播营销信息,包括产品介绍、销售促销、品牌推广等,以达到营销目的的行为。

三、主体责任⒈直播平台责任⑴提供规范化直播环境:直播平台应为直播主播提供规范化的直播环境,包括技术支持、信息审核、违规处罚等方面。

⑵审核直播内容:直播平台应建立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⑶提供用户投诉渠道:直播平台应提供用户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⒉直播主播责任⑴符合法律法规:直播主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传播非法信息,不进行违法行为。

⑵真实宣传产品:直播主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进行虚假宣传。

⑶尊重用户权益:直播主播应尊重用户权益,不侵犯用户隐私,不进行欺诈行为。

四、内容要求⒈直播内容合规性⑴不涉及禁止直播内容:直播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恐怖等。

⑵不侵权:直播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⒉产品宣传合规性⑴真实准确:对产品的宣传要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不得使用无科学依据的夸大宣传。

⑵限制宣传范围:不得宣传违反民族风俗习惯、社会公德的产品内容。

⒊销售行为合规性⑴价格及优惠信息:对产品价格及优惠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⑵保障权益:对产品的售后、退换货政策等保障用户权益的信息要明确公示。

五、违规处理⒈直播平台违规处理⑴警告:对违规直播进行警告,要求改正行为。

⑵冻结账号: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账号进行冻结处理。

⑶永久封禁: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处理。

⒉直播主播违规处理⑴警告:对违规直播主播进行警告,要求改正行为。

⑵暂停直播权限: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主播暂停直播权限。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很多企业进行产品推广和营销的重要渠道。

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质,一些主播和直播平台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营销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直播主播和平台的责任,规范营销行为。

2. 直播主播行为规范2.1. 产品宣传直播主播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诚实宣传:直播主播应当真实介绍产品的特点、功能和使用方法,不得进行夸张、虚假的宣传。

权威来源:直播主播在宣传产品时,应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来源,如官方网站、正规的媒体报道等。

知情同意:直播主播不得在未经用户充分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收取隐藏费用或强制性购买。

2.2. 广告插播直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插播广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明确标识:直播主播在插播广告时,应当明确标识广告内容,并告知观众。

适度插播:直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控制广告的数量和时长,避免过度干扰观众的观看体验。

2.3. 现场体验直播主播在进行产品现场体验或使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现场真实:直播主播在现场展示产品时应当确保真实性,不得使用非现场拍摄的素材。

公正评价:直播主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产品的优劣,并提供专业的建议。

3. 直播平台行为规范3.1. 监管与管理直播平台作为提供直播服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与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实名认证:直播平台应要求直播主播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主播身份真实可信。

内容监管: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并对不符合规范的直播进行处罚。

3.2. 用户监护直播平台应保障用户的权益,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隐私保护:直播平台应严格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不良内容过滤:直播平台应建立并完善内容过滤机制,屏蔽不良、违法违规内容。

4.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行业应当成立自律组织,并制定监管规章制度:严格把关:自律组织应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严格把关,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兴起,成为了现代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行业之一。

然而,由于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参与者的不同素质之间的差异,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低俗内容、违规行为等。

因此,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行业监管机制要规范网络直播行业,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行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对于低俗、违规、不良等内容和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置和制止,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审核平台和主播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中,平台和主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平台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审核机制,对于所有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和健康。

对于涉及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的直播,应立即进行关停和处理。

同时,要对主播进行严格筛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引导他们进行有益的直播内容创作。

三、加强用户教育与引导除了对平台和主播的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还需要重视用户教育和引导。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他们对于直播内容的选择和观看也有着重要的责任。

政府、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可以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用户普及正确的网络直播观看方式,提醒他们关注健康和合法的内容,不鼓励和参与低俗和违规行为。

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应该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行业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平台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主播和平台,应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关停或行政处罚等,以起到威慑作用。

五、促进行业自律和责任倡导要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行业自律和责任倡导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网络直播行业应建立起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引导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同时,媒体、学界和社会组织等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
日起施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网络直播营销中良莠不齐,产品质量、虚
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一些内容导向的问题屡出,亟待进行规范。

日前,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

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该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
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

出台经过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包括阿里、字节跳动等头部平台企业等单位意见,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该规范。

据介绍,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网络直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公司在进行直播时要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直播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也应遵守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规范,规范营销行为。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策划、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建立事前审批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和把控,防止事后追究责任。

第三,企业应该注重公信力和信誉,提高直播质量和内容水平。

直播内容应该真实、客观、有价值和具有引导作用,而非一味地追求点击率和流量。

企业应该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品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将直播打造成为企业的品牌形象。

最后,企业应该积极回应消费者反馈,设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回复,不断改进直播内容和形式。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网络直播的认知和了解,让消费者有更多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总之,网络直播营销应以规范为先,注重品牌形象和信誉,始终以消费者为中心,做到真实、客观、有价值的直播内容,才能实现营销的最终目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的措施,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

企业应该对直播主播和相关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的认识,明确营销行为的底线。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保障企业形象和声誉。

其次,加强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网络直播营销时应该时刻关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营销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第三,加强合作伙伴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管,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要求,确保合作方的行为符合营销规范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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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五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

第十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第二章商家第十二条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

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第十三条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平台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合法,符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规定,不得销售、提供违法违禁商品、服务,不得侵害平台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商家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商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按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商家营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商家与主播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内容和方式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台规则。

第三章主播第十九条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条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

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

主播设定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主播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的要求,不得在下列场所进行直播:(一)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二)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

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主播在直播营销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以下言行:(一)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的;(三)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四)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五)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六)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

第二十五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六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第二十九条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第四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第三十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

第三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行业培训、行业发展质量评估等行业自律公共服务建设。

第三十二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

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

第三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一)建立入驻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制定在本平台内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及相应规则;(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四)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五)完善平台间的争议处理衔接机制,依法为消费者做好信息支持,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七)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八)有利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的其他规则。

第三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二)建立和执行各类平台规则;(三)加强本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四)规范主播准入和营销行为,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五)明确本平台禁止的营销行为,及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六)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第三十六条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第三十七条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主播利用社交群组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网络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参与者第三十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如MCN机构等)。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主播服务机构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开展合作,应确保本机构以及本机构签约主播向合作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材料、登陆账号信息等真实、有效。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签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播,并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管理;开展对签约主播基本素质、现场应急能力的培训,提升签约主播的业务能力和规则意识;督导签约主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等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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