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隧道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通风设施的运行。
2.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和检测通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施,不得擅自更改通风设施的参数或关闭设施。
4.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进行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检测。
三、设施管理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检验设备的性能,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施运行可追溯。
5.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对使用人员进行通风设施的使用培训,并建立使用记录。
四、应急处理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对通风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包括开展紧急事故演练和制定应急预案等。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五、安全责任制度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如穿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吸烟等。
六、评估与改进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评估和改进,确保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使用人员对设施的需求和问题,并加以解决。
《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是根据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等,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不符之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2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新调入通风部门员工,都必须学习本《细则》,经上级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和进行工作。
第3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严格监察,并行使监督权。
第4条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开办的小煤窑。
第5条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井下空气第6条井下空气的取样化验工作,半年进行一次。
取样工作由各矿通风区进行。
取样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
气体的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
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规程》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7条各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第8条至少每十五天进行—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
第9条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区、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不断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第10条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隧道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项目部综合队负责。
3、通风设施需拆除时,必须预先由项目部领导或由通风调度通知机电物资部,由综合队派人施工、机电物资部配合(主要是设备的放置地及保障设备的完整性);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4、生产单位行政职能化分: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负责通风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综合队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护工作。
损坏设施及时通知综合队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5、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名称、型号、管理人等,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通风设备。
6、所有通风设备运行要做好运行记录,项目部机电物资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瓦斯隧道内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1. 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与维护;2. 通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标准,确保风量能够满足隧道内空气流通的需求;3.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4. 针对通风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二、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1. 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监控;2. 根据瓦斯浓度和风量要求,合理调整通风系统的运行模式;3. 建立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警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4. 发生瓦斯浓度超标时,立即采取紧急通风措施,确保隧道内的空气质量;5. 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性能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运行效果符合要求。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1. 对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水平;2. 在隧道内设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标识和宣传牌,提醒人员遵守相关规定;3. 定期开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人员对通风设施管理的重视程度。
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在矿山与煤矿等矿业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有效地控制瓦斯浓度,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通风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本文将就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和制度考核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内容1.通风系统建设:(1)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瓦斯隧道的通风质量。
(2)通风系统的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通风系统应配备瓦斯和风速检测等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通风风速情况。
2.通风方案编制:(1)每次在隧道施工前,应编制瓦斯隧道的通风方案,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通风风量的计算和通风系统的布局等内容。
(2)通风方案应经专业人员审核,并报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3.通风人员培训和管理:(1)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并定期接受通风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通风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独立进行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瓦斯监测与报警:(1)瓦斯浓度应定期监测,不得超过相关安全标准。
(2)当瓦斯浓度异常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排除。
5.通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保养:(1)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通风系统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以备查阅。
三、制度执行1.班前交接制度:每次交接班时,应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瓦斯监测与报警:(1)瓦斯浓度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一旦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停止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3.通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制度考核1.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1)定期组织对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澄合二矿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试行)瓦斯事故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它的发生对矿井的破坏性大,伤害人员多,社会影响坏。
在安全工作中,坚持“人人都是通风员”的指导思想,把瓦斯管理作为“一通三防”的重中之重来抓,是非常重要的。
为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提升生产现场管理水平,特制定瓦斯检查员管理办法。
一、瓦斯检查员资质及配备要求1、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无职业病。
3、具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热爱“一通三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
(矿井执行自行考证制度)4、一年内出现三次“三违的”人员不得从事瓦斯检查员工作。
二、瓦斯检查员人数配备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具体配备人数要根据采掘工作面个数来进行配置。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盯面管理。
三水平、二水平外围巷道每天各配备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
三、瓦斯检查员职责和权利(一)职责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次数对各采区、各作业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检查。
杜绝空班、漏检及假检现象,按规定的地点进行井下交接班。
2、负责对分管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管理。
3、发现分管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和自燃发火等隐患时,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分管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协助本工作面值班领导、跟班队长(班长)、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积极撤离灾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在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等其它参数测定、鉴定时,协助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6、当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时,每隔15-3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当瓦斯浓度达0.5%以上时,必须下令停止电气焊作业。
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一、通风管理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以及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防止瓦斯积聚,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联巷口不得小于20m,且该段巷道风速、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吸循环风。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标准进行安设,且该处进风不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局部通风机安装应吊挂或固定在专用台架上,出风口必须与风筒成一直线,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最突出外缘距离轨道宽度不大于500mm。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故障闭锁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正常使用。
工作面必须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
主、备扇必须使用自动切换开关和自动切换风筒三通连接,实现自动切换。
每日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不能正常切换时,要当场检修恢复,决不允许带“病”运行。
4、局部通风机设备完好,严密不漏风,有整流器、护罩及消音装置。
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每15天对“风电闭锁”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甲烷传感器实行“甲烷电闭锁”,监控工每15天对“甲烷电闭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其灵敏、准确、断电功能可靠。
5、风筒及交叉风筒接头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风筒与巷道顶板距离不得小于0.35米,与巷帮的距离不得小于0.25米。
异径风筒接头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实行编号管理,实行反压边,风筒接头严密,无挤压、无破口,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采煤工作面改善空气循环瓦斯安全管理(一)改善空气循环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改善空气循环系统。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改善空气循环,若无独立改善空气循环系统要实行串联改善空气循环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十天对每个风力使用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风力测量,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山经理和技术总监,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将其视为盲道。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改善空气循环,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发现地下设施损坏的人应立即向矿长报告(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改善空气循环管理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使用全负压或局部风扇(局部改善空气循环机)改善空气循环。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
安装前,矿井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所需气源填写安装申请表,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部风机的安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局部风机和开关安装在送风工作面的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部风机安装位置的道路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风机的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当其停止运行时,将自动切断局风机送风通道内的所有电源。
4、局部风机应防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管敷设必须挂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道末端与迎头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管的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瓷砖检验员负责当地风机的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
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瓷砖检查员立即切断本地风扇开关和车道上所有电源开关的电源,并将其打开“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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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是根据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近年来国家、省的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细则》于2012年12 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MS1]规定不符之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规定执行。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开采矿井。
第3条集团公司所属井工开采矿井的员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新调入从事“一通三防”工作的员工,都必须学习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和进行工作。
第4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严格监察,并行使监督权。
本《细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通风部。
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5条矿井大巷布置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要求1、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按设计构成采区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回采巷道。
2、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和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MS2]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3、所有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翼开采的采区必须布置两翼回风巷。
采区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必须同时掘进,回风巷应超前轨道巷、皮带巷。
到顺槽口的位置时,必须构出系统巷,构筑牢固的通风设施,形成独立通风。
有条件的应施工自然风桥。
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未经集团(区域)公司批准,严禁采区之间布置连通巷道。
4、采区准备巷和回采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否则严禁施工。
5、开采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煤层,顺槽开口必须沿上层顶板掘进,至系统巷口开始至少15—20米开始下坡找底板,若开口顶板破碎,必须延长上层掘进距离,直至顶板完好后开始下坡;严禁顺槽开口沿一定角度直接找底板。
上层巷以里的顺槽严禁与相邻工作面连通。
8米以上的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的煤层,不能执行本款规定时必须报集团(区域)公司批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应双巷掘进,双巷掘进横管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00米。
内错尾巷(厚煤层的专用排瓦斯巷简称内错尾巷,下同)沿顶板掘进,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巷道高度,保持与采高间距不小于1米,间距不足的必须挑顶或布置在岩石中;内错尾巷煤层变薄松软,容易与工作面塌透或底鼓变形严重[MS3]影响通风的,相邻面必须布置在顶板岩石中或采取铺双层底网中间夹风筒布的防塌透措施。
内错尾巷掘至切巷位置时,必须与切巷垂直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
若内错尾巷提前掘出,当切巷掘进至内错尾巷尽头20米前,必须恢复内错尾巷通风,按规定贯通。
严禁内错尾巷留设独头巷道,待工作面采到后自然塌透。
内错尾巷必须实现全风压通风,严禁封闭后采用抽采泵解决瓦斯。
6、走向高抽巷(以下简称高抽巷)15#煤高抽巷应布置在9#—11#煤层之间,层位不得低于8.5倍采高。
上覆12#煤已开采的,可以在12#煤以下适当层位布置。
高抽巷距回风巷的水平距离一般不超过为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一。
布置高抽巷的采区应布置高抽系统巷(高抽准备巷),即在高抽巷层位上布置服务于一个采区或水平的主要轨道运输巷及回风巷,形成分区通风系统。
单个回采工作面布置高抽巷时,在设计时必须同时掘进两条爬坡巷道形成系统,严禁采用溜煤(矸)坡,溜煤(矸)小井,兼作通风巷道使用。
7、后高抽后高抽在切巷后侧10-15米处开口,沿一定角度与顶板走向高抽巷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在工作面开采前,将后高抽封闭[MS4]。
8、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矿井中厚煤层:顺槽掘进必须双巷并掘。
正副巷之间横贯作为回采期间排瓦斯通道时其距离为50-80米,突出煤层横贯间距不超过60米。
不作为排瓦斯横贯用的其距离不得超过200米,掘到横贯位置后必须先施工横贯。
三巷并掘的巷道,采用两进一回的通风系统,其回风顺槽要保持超前于进风顺槽,任意一条巷道不得超前2个通风横贯的距离(突出煤层不得超过200米)。
通风横贯必须及时前移,做到“见三闭一”。
第6条回采工作面1、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可采用一进一回(U型)通风系统。
2、高瓦斯矿井或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用一进两回、两进两回或三进两回的通风系统,其尾巷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严禁留设独头巷道,不得采用一进一回、两进一回的通风系统或偏Y型通风。
高瓦斯矿井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一尾(U+I型)、两尾巷加走向高抽巷和后高抽巷的布置方式。
15#煤有突出危险性的回采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加走向高抽巷和后高抽[MS5]的布置方式。
所有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和尾巷必须分别与采区回风巷直接联通。
单巷长距离掘进局部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可将进、回风巷联通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缩短局部通风机供风距离。
第7条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
通风、抽采、监控、防尘和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通风人员配备符合规定,配风达到核定计划,由矿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8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通风系统图必须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省煤炭厅、每季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和救护队各一份。
报送省煤炭厅的通风系统图由集团公司通风部收集统一报送。
各矿通风区还应绘制安全监控、防尘、抽放、防火注浆等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
第9条各矿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
每年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验证),采区每月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验证,并根据通风能力情况制定矿井配风计划。
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年通风计划,一月内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
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针对矿井中影响通风系统的问题,提出改善技术措施。
通风阻力测定资料要随着矿井延深变化情况及时增补。
串联通风规定第10条井下临时补打硐室或巷道的,串联巷道长度超过100米或施工时间超过30天,由矿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报集团(区域)公司审批。
第11条串联通风遵守以下规定: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采用串联通风。
2、高瓦斯矿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1次,瓦斯矿井不得超过2次。
3、回采工作面在掘进期间已经揭露地质构造,需要补打巷道而未打,禁止在回采期间补打巷道串联通风。
4、集中大巷已经安设架线或采区轨道巷、皮带巷的配电室均投入正常使用,因衔接紧张原因,退出补打联巷或施工系统巷需实现串联的。
5、严禁因风量不足实行串联通风的。
第12条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串联通风形成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串联巷道的长度、工期安排、瓦斯涌出量预测、是否通过煤层(通过几号煤层及煤巷的长度)、是否通过突出煤层、掘进施工工艺(炮掘、综掘)。
3、说明所有被串联区域,包括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机电硐室、皮带巷等用风地点。
4、附图:平面图、剖面图、图例、风流方向及风量(包括角联处风向)、通风设施、风机位置、瓦斯传感器布置及断电方式、巷道布置(已有与未掘巷道、上层与下层巷道)。
做到线条清晰,示意准确,应上报CAD设计图。
5、采取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需风量核定及配风计划、局部通风机配备及管理、瓦斯传感器配置及管理、是否串联架线电机车及管理措施、放炮管理措施、排放瓦斯管理措施。
角联通风的规定第13条采掘工作面包括整修巷道严禁采用角联通风。
第14条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
进风巷道应避免角联通风系统,若不能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并保证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
第15条矿井所有角联通风巷道必须建帐管理,每3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分析一次。
第16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要通风机工况调节、整修巷道、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矿井,根据系统风量变化及时检查角联巷道的风量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备用、安装拆除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规定第17条备用工作面风量配备要保证各地点的风速符合规定,一般配风量不得小于正常生产时的1/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矿井不得小于500m3/min。
通风设施齐全合理、稳定。
综放备用工作面走向高抽巷不得用作进风巷。
第18条利用回风巷下支架时,风门必须设置牢固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19条备用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时严禁进行安装。
[MS6]第20条拆除工作面1、使用外错尾巷的工作面拆除时,应保持原通风系统。
工作面未拆除封闭,尾巷不得整巷或改作进风巷。
特殊情况需改变工作面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综放工作面拆除前,内错尾巷应提前施工闭墙并留设通风系统。
3、所有工作面拆除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瓦斯管理技术措施。
制定保留通风断面的支护措施;拆架期间,回风顺槽口必须钉栅栏,设警示牌板,非通风人员不得入内;若有自然发火预兆,可采用局部通风方式,但必须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巷道回收及巷道整修通风系统规定第21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废旧不用巷和采区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封闭,减少风量占用,简化通风系统。
第22条废旧巷道的设备、支架回收,利用全风压通风时回收顺序由里向外逆着进风方向,不得在回风侧回收;独头巷道回收采用局部通风时,由里向外逐架回收,出口风量不得小于150m3/min,独头巷道风速不小于0.5m/s。
第23条采区巷道回收时,应先回收回风巷,后回收进风巷,逐段回收,逐段封闭。
第24条所有巷道回收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回收顺序范围,制定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25条采区以上主要巷道整修采用全风压通风时,保证风速大于0.25m/s、瓦斯浓度小于1.0%。
出现顶板冒落空洞时,必须采取充填、导风或局部通风措施。
第26条形不成全风压通风的巷道不得两头对整,不得利用措施巷分段整修。
第27条施工段必须在上风侧,严禁在下风侧整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