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排放瓦斯制度(3篇)

排放瓦斯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时停风的盲巷和已封闭的巷道内积聚瓦斯的处理。
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施工单位班长必须通知本区域内值班瓦斯员,由瓦斯员进行处理。
三、瓦斯积存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和时间超过____小时,但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可按以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瓦斯员首先检查盲巷内瓦斯情况,确认不大于____%时,执行本措施。
且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大于____%。
2、参加人员:瓦斯员、安全监察员、采掘班组长。
3、人员分工:瓦斯员担任排放瓦斯的总指挥,负责检查和控制瓦斯排放量、切电范围、站岗位置;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站岗人员布置,排放时负责控制风量大小;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采掘班组长的安排是否到位,排放时负责启动或停止局扇。
4、排放前,必须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和生产调度室,且安全监察员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完毕后,瓦斯员要对排放地点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瓦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向巷道内电气设备送电,恢复正常工作。
6、排放工作结束后,必须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防爆性能好、质量合格的瓦斯检定器和矿灯。
8、排放时,严禁产生机械火花。
四、瓦斯浓度小于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____%时,可直接通风进行排放。
五、瓦斯浓度大于____%时,必须由安全科制定专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等批准后,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六、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排放瓦斯,一经发现,将给以责任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重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排放瓦斯制度(2)是指为了减少有害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减缓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制度。
该制度旨在限制和管理瓦斯的排放,推动大型烟囱和工业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瓦斯处理和利用。
排放瓦斯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瓦斯排放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瓦斯排放管理的背景与意义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废气,其主要组成成分为甲烷、二氧化碳等。
瓦斯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均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制定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是必要的和紧迫的。
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1. 环境优先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应立足于环境保护,优先保护环境的稳定和生态的平衡。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瓦斯排放管理,预先防止瓦斯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3. 科学合理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合理确定瓦斯排放的标准和管理措施。
4. 公平公正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第三章瓦斯排放的标准和监测1. 瓦斯排放标准:瓦斯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2. 瓦斯排放监测:瓦斯排放源应进行定期监测,通过监测结果评估瓦斯排放的水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善。
第四章瓦斯排放的控制措施1. 技术改造措施:瓦斯排放源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改造,以减少瓦斯的产生和排放。
2. 排放源管理措施:对于瓦斯排放源,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增加排放源的密封性,控制和管理瓦斯排放。
3. 事故应对措施:对于瓦斯排放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避免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五章瓦斯排放管理的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瓦斯排放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瓦斯排放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瓦斯排放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瓦斯排放管理的奖励和激励1. 奖励机制:对于瓦斯排放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激励政策: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瓦斯排放管理,推动瓦斯排放的减少和治理。
第七章瓦斯排放管理的宣传与教育1. 宣传工作: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篇1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内涉及瓦斯排放的所有环节和岗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瓦斯排放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瓦斯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科学技术方法和最佳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瓦斯排放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积极配合,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负责该单位瓦斯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瓦斯排放监测、整改瓦斯泄漏等。
第七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培训。
第八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每年提交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总结和改进计划。
第九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条各部门、岗位的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并配合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章瓦斯排放监测第十一条瓦斯排放监测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浓度监测、瓦斯流量监测等。
第十二条瓦斯排放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十三条对于超过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瓦斯排放,应立即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针对监测结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瓦斯泄漏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在瓦斯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六条在瓦斯泄漏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瓦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五章瓦斯排放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定期对瓦斯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有效实施。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瓦斯排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瓦斯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做好瓦斯排放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控制第六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定期的瓦斯监测工作。
第七条瓦斯监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和瓦斯温度等参数的监测。
第八条瓦斯浓度监测应在每个矿井和瓦斯排放点进行,不得低于每日3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九条瓦斯压力监测应在瓦斯抽放系统中进行,不得低于每日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条瓦斯温度监测应在瓦斯利用设备中进行,不得低于每周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对于瓦斯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疏通瓦斯和更换设备等。
第三章瓦斯排放的节能利用第十三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探索瓦斯的利用途径,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目标。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瓦斯利用设备和系统,用于收集和利用瓦斯。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应配备专业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八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瓦斯泄漏和火灾等安全风险的发生。
第十九条瓦斯利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利用效益评估和科学研究,提升瓦斯利用的技术水平。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的目标是减少瓦斯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基础,科学管理为手段,强制性措施为保障。
第五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第六条瓦斯排放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施行后,涉及瓦斯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的职责第八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瓦斯排放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瓦斯排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参与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将瓦斯排放情况报告给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瓦斯排放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瓦斯排放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瓦斯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排放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瓦斯排放的管理,包括瓦斯控制、监测、检测、记录、报告、整改等环节。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瓦斯排放控制第六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瓦斯排放的产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使用低排放燃料或改善燃烧设备,减少瓦斯的产生;(二)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减少泄漏和损坏;(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瓦斯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四)规范生产操作,减少操作失误导致的瓦斯排放;(五)加强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瓦斯排放的控制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和责任单位。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设备要正常运行,数据要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瓦斯排放数据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记录要详实,报告要及时准确。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瓦斯排放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瓦斯泄漏的处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瓦斯泄漏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措施和处置流程。
预案要定期演练和更新。
第十二条一旦发现瓦斯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漏和扩散。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大面积瓦斯泄漏的情况,应及时疏散人员,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瓦斯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罚则和奖惩第十五条对违反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六条对在瓦斯排放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高效地管理和利用煤矿井下瓦斯资源,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煤矿设计、建设、开采、瓦斯抽采、输送、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瓦斯抽采、瓦斯利用和瓦斯排放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保证瓦斯监测、瓦斯抽采和瓦斯利用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瓦斯监测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第六条瓦斯监测应当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瓦斯流量等指标的测定,并记录相应数据。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定期检修和校准,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瓦斯监测,确保监测的频率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异常情况。
第三章瓦斯抽采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瓦斯条件和采煤工作面情况,合理设置瓦斯抽采系统。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应当包括抽采设备、管道、排放设施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瓦斯抽采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的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瓦斯抽采过程中产生的瓦斯进行有效控制和利用,减少排放。
第四章瓦斯利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利用方案,选择适当的瓦斯利用方式,提高瓦斯利用率。
第十六条瓦斯利用方式可以包括发电、供热、供气等,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瓦斯利用设备,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利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利用档案,做好瓦斯利用的记录和管理。
第五章瓦斯排放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排放方案,明确瓦斯排放的时机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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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1、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
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
措施。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
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
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
他人员方可入井。
2、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
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
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3、井下局部地点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斯员负责将有害
气体变化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
员。
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
4、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顺槽开口未形成独立回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切断瓦斯流经区
域的全部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停止其它工作。
8、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程序,首先应以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经检查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瓦斯
9、矿井停电后,矿机电部门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长,分管电机的副总经理,主要通风机(主扇)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该主要通风机所服务矿井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区区长指挥排放瓦斯,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人行井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要通风机(主
扇)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超2%时,再逐渐将防爆门或人行井风门关闭。
10、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通风区区长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带领瓦斯员入井排放瓦斯,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
瓦斯检查人员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只有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室等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井下)逐级送电。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汇报当天值班长后,方可恢复各采掘点的生产。
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的瓦斯
11、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超限值在2%以下(不包括2%)时,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后,负责现场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结束,经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
复生产。
1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
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包括2%),不超过3%(不包括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长。
由通风区值班长口头提出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区值班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3、停风时间超过8h,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不包括3%)时,当班瓦斯检查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长和通风区长。
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负责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瓦斯浓度超过3%(包括3%)时,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长、
通风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经理。
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
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5、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通风区(科)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通风区(科)长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
16、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部门制定排放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批,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
17、瓦斯浓度超过3%,矿通风部门在一旬内不能排除的,分、子公司应汇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汇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安监局局长、总经理和董事长。
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措施,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排放。
瓦斯治理工作结束后,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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