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 货物分拆、集拼、配送、采购、转口贸易,适应物流企业及跨国采购公司实现货物多国多地区快速集并和国际联合快运等业务需求,由于入区退税的政策,使得部分深加工的业务通过园
区中转代替 “ 香港一日游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口岸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口岸作业、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于一体的、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体包括仓储物流,
税收政策比较:
出口加工区
加工的产品出口免税;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退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可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全额保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进口免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保税区 货物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产货物进区不退税;成品内销按原材料税率征税
出口加工区 区内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适应大型 IT 企业加工贸易 “ 大进大出、快进快出 ” 的业务需求
保税区 加工生产及贸易,适应内外销市场并重的企业的业务需求;保税仓储、转口贸易,适应有大量内销需求的企业将进口货物以保税状态临时集中在保税区
保税物流中心 货物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产货物进区退税;内销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货物通关快速便捷
综合保税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综合保税港区采用“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是目前中
国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域、最接近于自由贸易区的一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同时享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税区: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 可以落户区内;货物内销必须按成品税率征税
保税和非保税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免税?
免税,既是一个税收专业术语,又是一个通用语,即免予征税的意思。在税收上,国家有一系列关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销售避孕用品、药品,免征增值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等。
保税可以理解为:暂时不交税,是根据其出口流向来决定是不是最终免税 。例如:手册进口时 ,料件免税 ,但成品必须是复出口到国外的 ,如果成品内销 ,那就必须把原来的免除的关税增值税补回来 。就是说, 保税的成品必须出口 ,才能让进口的保税最终成为免税 。保税区:国家特定的保税区域 ,保税区进口国外料件 ,是免税进口 。但这个免税也是保税 ,也就是进入保税区的境外货物 ,如果一直在保税区内或复出到境外 ,最终不进入国内流通的话 ,是一直不缴纳税款的 。一旦要进入国内 ,必须缴纳税款 ,保税或者可以这么理解 :在保证不进入国内贸易流通的前提下 ,对于进口货物施行免税进口 。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免税从字面上,进口的时候免缴关税增值税。是进口货物的时候, 不向海关缴纳税款 ,免税一般分几类: 如:税款不超过50元免收 如:国家鼓励进口的设备或特殊监管区域进口的生产性物品。向海关申请免税表 ,进口时免税 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口原料是免税的 。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
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是我
国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它们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
1.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按
照一定区域范围划定的特殊经济区域,主要用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和加工贸易。
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贸易便利
政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
设立的,专门用于货物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和其他相关物流
服务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可以满足企
业在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2.管理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属于海关管理,企
业在综保区内需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综保区内的企
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由保税物流专属企业管理,并受到海关的监管。
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的经营活动也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企业在选择发展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发布时间:2013-6-25 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 来源:原创浏览次数:1741. 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
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
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 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
6.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产业功能:1、出口加工、2、保税物流、3、研发业务、4、检测业务、5、维修业务
相关政策: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3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
全国57个。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对比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开展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进出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进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适用国家单耗标准管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实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备案只需海关审批;区外合同备案需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13道环节。
7、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区外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8、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区外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10、合同变更:综合保税区合同变更手续简化;区外合同变更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成品按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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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对比
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开展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进出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进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适用国家单耗标准管
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实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备案只需海关审批;区外合
同备案需经外经贸委一税务一海关一银行四个部门,13道
环节。
7、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区外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区外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
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10、合同变更:综合保税区合同变更手续简化;区外合同变更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成品按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相关规定办理。
13、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区内对电子账册按周期实施滚动核销,一般海关根据监管实际1年内至少核销1次;区外电子化手册核销期限以加工贸易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不超过1年,经延期后最长不超过2年;电子账册按核销周期定期核销,1年内至少核销1次。
14、退税方式: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即可办理退税;区外货物需要实际离境才能办理退税。
15、限制类:综合保税内加工贸易商品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品限制;区外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品限制。
16、检验检疫:综合保税区列入应检目录内的设备免于检验,仅对进口旧设备进行检验,境内区外进口的任何货物免于检验;区外对进出口目录内商品和进口二手设备均进行检验。
17、外汇管理:综合保税区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外收、付汇均需办理核销手续。
18、保税物流: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国际采购、集拼、分拨和国内配送,打造区域性的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式)业务。